新年期间我所放假安排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浅村的支持与厚爱。 在日本新年期间,我所假期安排如下。 【新年期间放假日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 在假期间的咨询或电子邮件,将于1月4日(周四)后统一回复。 若因此给您带来任何不变,还望谅解。 在中国的元旦及日本的新年到来之际,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赖,浅村专利事务所全体员工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预祝您元旦快乐,万事如意!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浅村的支持与厚爱。 在日本新年期间,我所假期安排如下。 【新年期间放假日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 在假期间的咨询或电子邮件,将于1月4日(周四)后统一回复。 若因此给您带来任何不变,还望谅解。 在中国的元旦及日本的新年到来之际,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赖,浅村专利事务所全体员工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预祝您元旦快乐,万事如意!
2023年12月25日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在已发行的杂志《The 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 Annual》2024年版中刊载了浅村专利事务所商标外观设计部部长大冢一贵专利代理师的文章。文章中对将于2024年4月1日在日本施行的商标Consent制度进行了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阅P49~P50。 trademarklawyermagazine.com/wp-content/uploads/2023/12/TML6_interactive.pdf 摘录部分敬请参考如下内容。
2023年12月 8日 印度 K&S Partners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田中专利代理师、我所 水本专利代理师、我所所长浅村专利代理师・律师、Mr. Naveen Suriya、Mr. Amrish Tiwari、我所 井上专利代理师、大西 立人 様
2023年12月 6日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日本特许厅(JPO)对国际专利申请相关官费再次进行了调整,2024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费用进行上调。 此次上调主要受近期日元持续走弱影响。 费用种类 条 件 金 额 2023年12月31日以前 2024年1月1日以后 上调额 JPO作为受理局受理的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费用(国际申请受理日有效的费用) 国际专利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A) 214,200日元 217,700日元 3,500日元 超过30页的每页(B) 2,400日元 2,500日元 100日元 线上申请的减缴额(A和B合计金额的减缴额) ▲48,300日元 ▲49,100日元 ▲800日元 JPO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缴费日有效的手续费) 手续费 32,200日元 32,700日元 500日元 参考资料 PO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时日语的国际专利申请时的计算示例 2022年1月1日 ~3月31日 2022年4月1日 ~ 6月30日 2022年7月1日 ~ 10月31日 2022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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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4日 印度 L.S. Davar & Co.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Dr. Joshita Davar Khemani、Mr. Sonal Mishra、Mr. Antriksh Mishra
2023年11月27日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日本通过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公布为法律第51号。 该法案的施行日如下。 2023年7月3日施行 特许法等 裁定程序提交的文件中记载商业秘密时的查阅限制 送达制度的调整 2024年1月1日施行 外观设计法 放宽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的适用条件 特许法等 书面手续数字化等审查的完善 商标法 通过e-Filing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的修改 2024年4月1日施行 特许法等 费用减免制度的修改 商标法 引入Consent制度( 详情请查阅此处 ) 放宽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注册要求 不正竞争防止法 防止数字空间仿冒行为 加强对商业秘密和限定提供数据的保护 加强和扩充对外国公务员行贿的处罚规则 明确国际侵犯商业机密案件中的诉讼管辖权 为整理是否有法人两罚规定的罚则规定、及明确符合罚则构成条件行为的发生时间而进行的修改 该法案主要针对 1. 基于数字化带来的业务活动多样化,加强品牌和设计等的保护 2. 完善应对新冠疫情和数字化的知识产权手续等 3. 完善国际业务发展的相关制度 对不正竞争防止法(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特许法(即: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法及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相关法律(工业产权特例法)等的一部分进行了修改。 1. 基于数字化带来的业务活动多样化,加强品牌和设计等的保护 针对通过利用数字技术,特别是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业务活动的多样化,加强品牌和设计,以及数据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1)引入Consent制度(并存合意制度)(商标法)(2024年4月1日施行) Consent制度是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注册,但当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该商标可以注册的制度。 出于防止来源混淆的观点,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不能注册(商标法第4条1项11号)。 虽然美国、欧洲、台湾、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已引入Consent制度,并有签订全球Consent协议,但日本尚未引入该制度,这有时会对海外用户在日本进行商标注册时造成阻碍。 因此,此次的法案中导入了该制度,即使是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取得该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该商标可进行注册,两商标的注册可以并存。但是为保护需要者的利益,即使在有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如存在来源混淆则不予以注册,作为保留型Consent制度,在审查是否存在来源混淆的同时,对于已经获得注册的可以进行混淆防止表示的请求(商标法第24条之4第1项1号)或不正使用取消审判的请求(商标法第52条之2)。 即使商标属于第4条1项11号的适用范围,该商标申请人在取得商标注册的同号他人的同意并且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同号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专用使用权人、或通常使用权人的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混淆的风险的,则不适用于同号规定(商标法第4条4项)。 此外,不正竞争防止法还考虑到,关于上述注册商标,如果是不以不正目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则不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不正经正防止法第19条1项3号),获得周知著名性的商标权利人也不可根据不正竞争防止法向另一方商标权利人提出停止使用的请求。 另外,如因近似商标的并存所造成的营业上的利益损害,或有损害的风险,商标权利人可向对方提出混淆防止请求(不正竞争防止法第19条2项2号)。 具体详情可参阅相关文章《日本 商标Consent制度》详情请查阅此处。 (2)放宽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注册要求(商标法)(2024年4月1日施行) 出于保护他人的人格利益的观点,在商标构成中包含他人姓名等的商标,只有取得他人的同意的才能予以注册(旧商标法第4条1项8号)。 但是,由于 ①有学术界专家认为该规定过分保护他人的人格利益 ②名称商标等需求对品牌战略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时尚产业 ③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欧洲、中国和韩国,已引入了相关制度,要求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需要符合知名度的条件。 因此根据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区分领域,放宽了在需要者之间被广泛认知的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的注册要求(商标法第4条1项8号)。 此外,对“他人的姓名”要求一定的知名度,关于该要求的具体内容由政令规定(商标法4条1项8号)。 “他人的姓名”的要求 ① 是否存在姓名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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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中国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 张立岩 先生、我所所长浅村专利代理师・律师、柯瑞京先生 、 我所水本专利代理师、澤田 雪重女士
2023年11月20日 德国 BOEHMERT & BOEHMERT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伊藤专利代理师、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Dr. Carl-Richard Haarmann、Dr. Sebastian Engels、我所 松宮专利代理师
2023年11月15日 南非 Spoor & Fisher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松宮专利代理师、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Ms. Jen Colantoni、Mr. Paul Ramara、我所 平山专利代理师
2023年11月13日 中国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 我所 水本专利代理师、我所 井上专利代理师、我所 会长 金井专利代理师、龙传红 先生、罗菊华 先生、刘日华 先生、何杨 先生、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