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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所有浅村荣获2022年度健康优良企业“银牌认证”
2022年 5月19日 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与全国健康保险协会东京分会合作启动了“健康企业宣言”,致力于改善所员整体健康水平,增强所员的身体素质。 自2020年以来我所每年均获得了“银牌认证”,今年也荣幸于2022年4月30日获得了健康优良企业“银牌认证”。 今后,浅村也将继续推进健康的工作环境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所员的健康水平及职场活性化而努力。
Read more我所被评为“Telemark Master Company”
2022年3月24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被东京都评为“Telemark Master Company (テレマーク・マスター企業)”。 Telemark Master Company是指为防止疫情传播和平衡经济活动,以及对人流进行有效控制而设立居家远程办公,在Telemark的设立试行期(一至三个月)内实现了“每周三次、七成以上员工”进行远程办公,被东京都产业劳动局认定为“Telemark Master Company”的企业。 浅村专利事务所自2021年以来一直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并在三个月的试行期内实现了每周三次且七成以上员工实行居家远程办公,此次荣幸被评为“Telemark Master Company”。
Read more浅村荣幸被Managing IP评为“IP Stars Ranked Firm 2022 Trade mark prosecution – domestic firms(Tier2)”
2022年3月22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荣幸连续三年被Managing IP评为日本地区IP Stars Ranked Firm商标申请及确权领域部门(第二梯队)。 Asamura Patent Office – Japan – Firm Profile | IP STARS (Rankings 参阅) 浅村专利事务所在日本及全球范围内基于高度专业知识和百年经验积累,在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高品质专业服务。 能够荣幸获得此次荣誉称号,是广大客户对浅村的信任与支持,更是对浅村全体成员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褒奖与肯定。
Read more我所专利代理师原亮太于Lawyer Monthly Legal Awards 2021评选中荣膺 “Trademark Lawyer of the Year”称号
2022年3月22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商标外观设计部门的原亮太专利代理师于Lawyer Monthly 杂志*举行的2021年度Legal Awards评选中荣膺“Trademark Lawyer of the Year”称号。 “Lawyer Monthly Legal Awards” 是针对杰出律师事务所及法律专业人士的年度奖项。 该奖项的评选根据企业的反馈、对企业方面的业绩、以往的获奖经历、候选人的背景经历及律师事务所的反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在2021年,来自日本商标部门的被提名人中仅有原亮太专利代理师1名获得该奖项。 能够获得此项荣誉称号是海外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律师事务所及企业对原亮太专利代理师于世界各国商标业务方面的高度评价与肯定。 Lawyer Monthly – Legal Awards 2021 (lawyer-monthly.com) 请参阅P14 ASIA Japan *Every year the Lawyer[…]
Read more荣获“健康管理优良法人2022(中小企业部门)”认定
2022年3月10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今年年再次被认定为由经济产业省及日本健康会*共同实施的“健康管理优良法人2022(中小企业部门)”。 这是自2021年以来连续第二年荣获该项认定。 健康管理优良法人认定制度是为了表彰那些在解决地区健康问题和日本健康会所倡导的健康促进活动方面所做出努力的大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实行优良健康管理的企业。 浅村专利事务通过实行“健康管理” *,从管理的角度考虑和实践所员的健康管理。 我们相信,对所员的健康投资将促进事务所活力,增强所员身体素质及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对客户的服务品质。 浅村专利事务所将继续致力于推进健康管理措施,提高所员的健康水平。 *“健康管理”是振兴策略和未来投资策略中有关延长国民健康寿命的举措之一。 *日本健康会是在日本高龄少子化问题日趋严重的环境下,为延长每个国民的健康寿命及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而由民间组织合作组成的活动机构。其中包括经济团体、医疗团体、保险机构及自治团体等,它们共同合作,致力于在职场环境及地方地区采取具体措施,在行政的全面支持下开展有效活动。
Read more浅村荣幸被Global Law Experts评为“Trademark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Japan – 2022”
2022年2月28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今年再次荣幸被Global Law Experts评为“Trademark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Japan – 2022”。 这是自2020年以来连续第三年获奖。 本所商标外观设计部向国内外提供的高品质商标注册服务,继续在国际上获得了高度认可。
Read more出席特许厅审判部意见交流会
2022年2月25日 日本特许厅审判部部长桂先生、审判课长诸冈先生等四名审判部成员与浅村专利事务所所长浅村昌弘、其他十名专利代理师及浅村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共十二人于今日出席线上会议,交换意见。 意见交流会上,特许厅审判部方面就审判动向、手续的在线化等最新信息进行了说明。此外,在会议上我所还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谈到了对审判及判定的运用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在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审判及判定制度的有效利用及便利性的提高做贡献。
Read more新年期间我所假期安排
2021年12月27日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浅村的支持与厚爱。 在日本新年期间,我所假期安排如下。 【新年期间放假日期】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3日 在假期间的咨询或电子邮件,将于1月4日(周二)后统一回复。 若因此给您带来任何不变,还望谅解。 在中国的元旦及日本的新年到来之际,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赖,浅村专利事务所全体员工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预祝您元旦快乐,万事如意!
Read more多家新闻网站登载了浅村专利事务所成立130年相关文章
2021年12月01日 2021年12月1日,共同通信社,雅虎新闻,BIGLOBE新闻等媒体网站登载了浅村专利事务所成立130年相关文章。 受邀于高桥是清, 浅村专利事务所迎来成立130年 受邀于高桥是清, 浅村专利事务所迎来成立130年 | 株式会社共同通信社(kyodo.co.jp) 受邀于高桥是清, 浅村专利事务所迎来成立130年(OVO)- 雅虎新闻 受邀于高桥是清, 浅村专利事务所迎来成立130年(2021年12月1日)| BIGLOBE新闻 受邀于高桥是清, 浅村专利事务所迎来成立130年 | mixi新闻 受邀于高桥是清, 浅村专利事务所迎来成立130年 | OVO(kyodo.co.jp) 受邀于高桥是清, 浅村专利事务所迎来成立130年 | b.(nordot.app) 在日本特许局(现在的日本特许厅)初任局长高桥是清(1854~1936年)的建议下成立的浅村专利事务所(位于东京都品川区)于10月25日迎来了成立130年。 1891年,当时任职特许局审查员的浅村三郎抱着“激发创造性思维,促进创造性智慧,以推动日本工业发展”的想法辞去职务,成立了浅村专利事务所。在事务所成立之初,高桥是清先生曾因为担心这日本首次的民间专利代理事务而不时来访。 […]
Read more行业资讯
查看所有新加坡 新申请系统导入及手续、费用调整
2022年 4月26日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导入新申请系统“IPOS Digital Hub”来代替传统的电子服务平台(EOS:Electronic Online System)。 随着“IPOS Digital Hub”的导入,手续及费用将进行调整。 过渡措施 在向新系统过渡期间,将实行以下过渡措施。 ESO将于2022年4月29日00:00停止使用,IPOS将于2022年5月4日00:00起正式运行。期限届满之日落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之间的,将自动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9日。 发明专利 修改概要 1.废除国际申请公开的英语表格和费用 当国际申请以英语以外的语言提交和公开时,不再需要在新加坡国家阶段的英语译文的公开请求的表格和费用。 如果在要求进入国家阶段时同时提交了英语译文,则将以英语进行公开,并自公开日起将被付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等的临时权利。 此项修改将适用于法律修改的生效日期(2022年4月29日)以后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的所有国际申请。 对于在生效日期前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必须单独支付费用。另外,在生效日期前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需要另外请求英语译文的公开以及支付费用。 2. 要约附图最多两幅 要约中的附图最多只能附两幅。 3. 取消专利审查程序中因规定情况而提交规定文件的义务 如果已经提交了在先相关申请相关的文件,在规定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在先相关申请的副本或英语译文。 4.序列表(Sequence List)格式的改变 WIPO成员国已经同意,从2022年7月1日起,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包含的所有序列表必须符合WIPO标准ST.26。因此,2022年7月1日以后的申请需要符合WIPO标准ST.2。 序列表包含专利申请中公开的核苷酸序列或氨基酸序列,构成描述性说明的一部分,并包含有关每个序列的描述性信息。[…]
Read more日本 2022年4月1日 修正法施行
2022年4月1日 2022年4月1日起,日本专利法(即特许法,特许即为国内的发明专利)等多项法律修正已正式施行。 相关内容,请查阅以下概要。 1.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 1.1 可在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缴费 一直以来信用卡缴费仅可在线上付款时使用,现调整为在特许厅专利申请窗口也可使用信用卡缴费。即可在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相应官费。 可使用的信用卡为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已开启》编辑制作而成) 具体详情请参阅特許庁窓口でクレジットカード納付を開始します | 経済産業省 特許庁 (jpo.go.jp) 1.2 对放弃、订正审判、订正请求中需要通常实施权人同意的要求的调整(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 ① 发明专利权的放弃不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另外,发明专利权的放弃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此外,对于专用实施权的放弃及临时专用实施权的放弃,仍需要其设定许可的通常实施权人或临时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对于基于实用新型注册而变更的发明专利申请,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临时专用实施权的放弃则为临时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② 请求订正审判,以及在异议程序或无效程序中提出订正请求的,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另外,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3)实用新型法 实用新型权的放弃及订正,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但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4)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权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5)商标法[…]
Read more马来西亚 在专利法中限制知识产权局(MyIPO)在线平台的使用
2022年2月23日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poration of Malaysia:MyIPO)于2022年3月18日起开始实施于2021年修订的专利法。 根据此次修订的实施,发明专利将无法再使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的在线平台(IP Online)。 因此,所有的发明专利申请都必须直接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提交纸质申请文件。 同时需留意,在利用马来西亚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制度*时,必须提交在相关国家或欧洲专利公约(EPO)下的专利局审查结果的纸质文件。 *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Modified Substantive Examination)制度 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是根据其他国家专利局的审查结果进行的实质审查制度。 * 马来西亚的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制度 马来西亚的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制度是在马来西亚提交的专利申请如果在马来西亚专利法实施细则27A中规定的国家(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英国、美国)或欧洲专利公约(EPC)下的专利局获得授权的,可以通过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提交显示审查结果的文件,则该专利可以仅通过简单的附加审查来取得授权的制度(马来西亚专利法第29A条(2))。
Read moreEPO 自2022年4月起调整官费
2022年3月17日 欧洲专利局(EPO:European Patent Office)宣布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对官费(Official fee)进行调整。(RCE)。 欧洲专利局一般每两年对官费进行一次调整,此次是继2020年4月1日以来的第一次调整。 1.实施与应用 目前该专利法细则修订案尚未公布具体实施日期,预计将在2根据规则第二条规定,调整后的费用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调整将适用于2022年4月1日后缴纳的费用。此外,关于国际申请相关手续费,将适用于2022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 2. 特例 如果在2022年4月1日起的6个月内,即至2022年10月1日之前,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官费的,如果在EPO通知按调整前的费用付款后的2个月内支付调整后费用差额的,则视为有效付款。 3.EPO官费表 费用项目 至2022年3月31日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之后调整后费用 上涨差额 申请费用(Article 78, paragraph 2) l 基于字符代码格式(XML)在线提交l 在线提交文件l 通过在线提交以外的方式提交文件 95€125€260€ 100€130€270€ 5510 说明书超出35页,每页附加费(Rule 38, paragraph 2)[…]
Read more伊拉克 成为PCT成员国
2022年3月1日 伊拉克政府于2022年1月31日向WIPO提交加盟证书,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 条约于2022年4月30日生效。生效后,伊拉克将正式成为第155个PCT成员国。 2022年4月30日以后提交的PCT国际申请将可以指定伊拉克,此外,也将可以通过伊拉克专利局进行PCT国际专利申请。
Read more日本 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4月以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不再承认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从与国际制度相协调、减少第三方的监视和过渡审查负担的角度出发,对特许(即: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实用新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该修订于2022年2月25日公布,将于2022年4月1日生效。 因此,在2022年4月1日以后进行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不再承认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1.以下情况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在2022年3月31日前进行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分案申请等申请日溯回至原申请日的情况,原申请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 ・国际申请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PCT申请,于2022年4月1日后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 2.以下情况不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优先权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但申请日在2022年4月1日后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 3. 发明专利申请的运用 (1)审查员对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包括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进行确认。 (2)审查员判断为包含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时,以违反特许法第36条6项4号为理由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 ① 对于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不对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此外,对于引用了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也不对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② 发明单一性的判断 对于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及引用了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不作发明的单一性必要条件(特许法37条)判断,仅对该项权利要求以外的权利要求进行发明单一性的判断。 (3)修改后的运用 当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解决了违反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描述的问题时,审查员将对其进行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如在审查中发现新的驳回理由时,将下发最后的审查意见通知。 4.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运用 实用新型方面,在与实用新型法第5条6项4号相对应的实用新型实施细则第4条中新设第5号规定,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 (1)审查员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包括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进行确认。 (2)审查员判断为包含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时,以申请未满足基础必要条件为由发出修改通知(实第6条2第3号、5条6项4号)。 5.不作为无效及异议理由 违反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描述不能作为异议理由及无效理由(异议及无效理由中不包括36条6项4号(特113条4号、特123条1項4号)( 实[…]
Read more加拿大 公布2022年的专利法细则修订案
2022年2月17日 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布了2022年专利法细则修订案,将引入超项费及继续审查程序(RCE)。 此外还需注意,此次专利法细则的修订尚未正式宣布,未来可能会对内容进行修改或推迟生效日期。 此次专利法细则的修订案,包括引入超项费及继续审查程序(RCE: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预计将会对加拿大专利局的专利审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修订案旨在简化专利审查程序,加快审查速度,避免不必要的审查延误。 1. 修订案生效日 目前该专利法细则修订案尚未公布具体实施日期,预计将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生效。 2. 具体修订内容 (1)增加超项费 当申请文件超出20项权利要求时,将每项增加100加元的超项费。此外,如果在支付授予专利的最终费用(维持费)时权利要求超过20项的,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将每项收取100加元的费用。 例如,请求实审时的权利要求数为30项,支付维持(最终)费时权利要求数为35项的,申请人 在请求实审时 1,000加元 :(30 claims-20 claims)・100 C$=1,000 C$ 支付维持(最终)费用时 500加元 :(25 claims-20 claims)・100 C$=500 C$ 的总计需支付1,500加元的超项费。[…]
Read more美国 推出专利客体适格性延期答复试点项目 (DSMER Pilot Program)
2022年2月14日 2022年1月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开始试行专利客体适格性延期答复试点项目 (Deferred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Response : DSMER Pilot Program)。 专利客体适格性延期答复试点项目(Deferred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Response : DSMER Pilot Program)是仅保留驳回理由中有关特定客体适格性(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SME)(101条)的答复,而先对其他审查意见作出回应的试点项目。 该试点项目在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Read more牙买加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2022年2月10日 2021年12月27日,牙买加政府向WIPO递交了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加入书。 这意味着牙买加将成为第110个马德里体系成员国。 该协议书将于2022年3月27日生效。
Read more客户第一
浅村专利事务所自1891年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世界知识产权体系的发展。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现在此发表《浅村宣言》。
浅村专利事务所全体成员将遵从本宣言信念,并竭力贯彻于行动。
浅村宣言
浅村专利事务所,致力于为世界知识产权体系发展作贡献。
浅村专利事务所,作为日本历史最悠久的专利事务所,基于百年历史与传承,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浅村专利事务所,立足客户视角,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客户满意为目标。
业绩是被客户信赖的证明
日本历史最悠久的专利
成立于
客户遍布全球
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
总数为
客户总数
在全球所拥有的客
户总数为
专利业务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浅村专利事务所自1891年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代理机构。
涉外专利申请业务占总业务量的90%以上为本所重要特色。(其中,日本客户的国内申请占10%,海外客户向日本提交的申请占55%,日本客户向海外提交的申请占35%。)本所不仅代理向日本提交的专利申请业务,更可为客户提供向海外各国提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服务。
浅村致力于促进中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多年以来,本所高级顾问浅村皓先生始终致力于为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作贡献。
照片摄于201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纪念活动之际,作为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访华团顾问的一员在中国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习近平(时任)时拍摄。
(照片中第一排中间为习近平副主席,第二排右六即习副主席右后方为浅村皓先生。)
企业社会责任
浅村专利事务所致力于环境保护活动、知识产权意识活动、对地区及社会的服务贡献以及录用外国实习生等各类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其中关于录用外国实习生方面,曾与韩国政府合作开展了一项针对公职人员的海外短期培训项目,并且为来自中国的专利代理师提供了教育培训。
此外,浅村专利事务所还通过上述活动支持着于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即SDGs)。
法人代表成员
各部负责人
专利代理师•律师
国际业务协调员
合作律师 (浅村法律事务所所属)
地址
们的办公地点靠近东京羽田国际机场,在这里可以欣赏到飞机起降 的美景。
天王洲中央大厦
乘坐东京单轨电车:在天王洲岛站下车,从中央出口离站,沿人行天桥步行约3分钟.(查看从车站到浅村专利事务所的路线详情,请点击此处。)
※ 请留意,在乘坐东京单轨电车时,请选乘「区间快速」或者「普通」单轨电车,因为「机场快速」不在天王洲岛站停靠。
乘坐临海线:在天王洲岛站下车,从B出口离站,沿人行天桥步行7分钟。(查看从车站到浅村专利事务所的路线详情,请点击此处。)
乘坐都营公交车:如果从品川站乘坐都营公交车来所,请从下列公交车中选乘。
“品98” 从JR品川站到浅村专利事务所的路线详情,请点击此处。
“品96甲・乙” 从JR品川站到浅村专利事务所的路线详情,请点击此处。
乘坐出租车:请点击此处获取简要地图,以便向出租车司机展示。
从JR品川站出发,约5-10分钟车程。
从JR东京站出发,约15-25分钟车程。
从羽田机场出发,约15-30分钟车程。
步行:从JR品川站步行,约15分钟路程。
地址:东京市品川区东品川2-2-24 中央大厦22楼(前台)
邮政编码:140-0002
电话: 81-3-5715-8651 (总机)
Email:请点击(此处)
为了更好地向中国地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浅村专利事务所现已开通中文咨询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用中文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