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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传承 长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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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专利事务所荣幸被Asia IP评为日本商标申请及确权领域TOP10事务所(第二梯队)

2024年4月15日   我所荣幸被Asia IP评为2024年度商标申请及确权领域推荐事务所。   自2018年起,我所已连续七年作为商标申请及确权领域推荐事务所入选。   今年,浅村荣幸再次入选TOP10事务所(第二梯队)。   能够获得此次荣誉称号,是广大客户对浅村的信任与支持,更是来自世界各国对浅村专利业务的高度评价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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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荣幸被Global Law Experts评为“Trademark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Japan – 2024”

  2024年 3月15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今年再次荣幸被Global Law Experts评为“Trademark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Japan – 2024”。   此项荣誉称号是根据客户评估、处理的案件内容、法律排名、整体声誉、出版记录、我所及我所专利代理师的表现等进行审查评选而出。   这是我所自2020年以来连续第五年获奖。   我所商标外观设计部向国内外提供的高品质商标注册服务,继续在国际上获得了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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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荣获“健康管理优良法人2024(中小企业部门)”认定

 2024年3月12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今年再次被认定为由经济产业省及日本健康会*共同实施的“健康管理优良法人2024(中小企业部门)”。   这是自2021年以来连续第四定。   健康管理优良法人认定制度是为了表彰那些在解决地区健康问题和日本健康会所倡导的健康促进活动方面所做出努力的大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实行优良健康管理的企业。   浅村专利事务通过实行“健康管理” *,从管理的角度考虑和实践所员的健康管理。   我们相信,对所员的健康投资将促进事务所活力,增强所员身体素质及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对客户的服务品质。   浅村专利事务所将继续致力于推进健康管理措施,提高所员的健康水平。 *“健康管理”是振兴策略和未来投资策略中有关延长国民健康寿命的举措之一。 *日本健康会是在日本高龄少子化问题日趋严重的环境下,为延长每个国民的健康寿命及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而由民间组织合作组成的活动机构。其中包括经济团体、医疗团体、保险机构及自治团体等,它们共同合作,致力于在职场环境及地方地区采取具体措施,在行政的全面支持下开展有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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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专利代理师原亮太于Lawyer Monthly Legal Awards 2023评选中荣膺 “Trademark Lawyer of the Year”称号

  浅村专利事务所商标外观设计部门的原亮太专利代理师于Lawyer Monthly 杂志举行的2023年度Legal Awards评选中荣膺“Trademark Lawyer of the Year”称号。   Lawyer Monthly每年对杰出律师事务所及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表彰。   该奖项的评选根据企业的反馈、对企业方面的业绩、以往的获奖经历、候选人的背景经历及律师事务所的反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在2023年,来自日本商标部门的被提名人中仅有原亮太专利代理师1名获得该奖项。   能够获得此项荣誉称号是海外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律师事务所及企业对原亮太专利代理师于世界各国商标业务方面的高度评价与肯定。   Finance Monthly – Legal Awards 2023 (finance-monthly.com)    请参阅P54-55 Asia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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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期间我所放假安排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浅村的支持与厚爱。   在日本新年期间,我所假期安排如下。   【新年期间放假日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   在假期间的咨询或电子邮件,将于1月4日(周四)后统一回复。   若因此给您带来任何不变,还望谅解。   在中国的元旦及日本的新年到来之际,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赖,浅村专利事务所全体员工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预祝您元旦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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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 Annual 2024》刊载了我所商标外观设计部大冢一贵部长的文章

2023年12月25日   在已发行的杂志《The 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 Annual》2024年版中刊载了浅村专利事务所商标外观设计部部长大冢一贵专利代理师的文章。文章中对将于2024年4月1日在日本施行的商标Consent制度进行了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阅P49~P50。    trademarklawyermagazine.com/wp-content/uploads/2023/12/TML6_interactive.pdf   摘录部分敬请参考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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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荣幸被Managing IP在IP Stars Ranked Firm 2023中评选为“Patent prosecution – domestic firms(Tier3)”以及“Trademark – domestic firms(Tier3)”

2023年10月12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荣幸被Managing IP在IP Stars Ranked Firm 2023中评选为日本专利申请及确权领域部门及商标申请及确权领域部门(第三梯队)。   Asamura IP – Japan – Firm Profile | IP STARS   浅村专利事务所在日本及全球范围内基于高度专业知识和百年经验积累,在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高品质专业服务。   能够荣幸获得此次荣誉称号,是广大客户对浅村的信任与支持,更是对浅村全体成员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褒奖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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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荣膺The Patent Lawyer Magazine发布的“Award Winning Law Firm 2023 Japan”称号

2023年9月29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荣幸被The Patent Lawyer Magazine评选为“Award Winning Law Firm 2023 Japan”。   继去年以来,浅村已经连续五年获得该称号。   浅村专利事务所,拥有多名机械电气部和化学部各专业领域的专利代理师,服务范围涵盖全球,以高水平专业知识为基础,提供从专利检索、   申请到注册、纠纷代理、知识产权咨询等广泛的知识产权服务。   2023年能够继续获得此次荣誉称号,是广大客户对浅村的信任与支持,更是对浅村全体成员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褒奖与肯定。 ASAMURA IP P.C. – Patent Lawyer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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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荣幸被Acquisition International Magazine评为Global Excellence Awards “Best Full-Serv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irm 2023-Japan”

2023年7月27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荣幸被英国Acquisition International Magazine评为“Best Full-Serv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irm 2023 – Japan”。     获奖内容已在Acquisition International Magazine的2023年Global Excellence Award中刊载。   Expert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ince 1891 – Acquisition International | The 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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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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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施行日期已决定

2024年 3月26日 本文整理了在《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中将于2024年 4月 1日实施的相关内容。 2024年 4月 1日实施 特许法等  费用减免制度的修改【特许法195条之2等】 商标法   引入Consent制度【商標法4条4項】       放宽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注册要求【商標法4条1項8号】       不正竞争防止法 防止数字空间仿冒行为【不正竞争防止法2条1项3号】       加强对商业秘密和限定提供数据的保护【不正竞争防止法2条】       损害赔偿计算规定的扩充【不正竞争防止法5条】       使用等的推定规定的扩充【不正竞争防止法5条之2】       明确国际侵犯商业机密案件中的诉讼管辖权【不正竞争防止法19条之2】       加强和扩充对外国公务员行贿的处罚规则【不正竞争防止法21条】       为整理是否有法人两罚规定的罚则规定、及明确符合罚则构成条件行为的发生时间而进行的修改 特许法 1.费用减免制度的修改【特许法195条之2但书、195条之2之2但书】  尽管中小企业专利费减免制度于2019年开始实施,但中小企业的减免申请数量多于大公司的平均申请审查数量。  这种减免申请不符合该制度的宗旨,即鼓励财力有限者的发明创造及产业发展,而且通过不正当地减免费用来从该制度中获益也有失公平。  因此,除被认为有特别经济困难的对象之外,对实审请求费用申请减免的件数进行了一定限制。  此外,对于初创企业、小规模企业、福岛特别措施法认证的中小企业、以及与企业性质不同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等,预计将不对其设定上限(特许法195条之2之2但书)。 商標法 1.引入Consent制度 【商标法第4条④】  Consent制度是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注册,但当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该商标可以注册的制度。  出于防止来源混淆的观点,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不能注册(商标法第4条1项11号)。  虽然美国、欧洲、台湾、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已引入Consent制度,并有签订全球Consent协议,但日本尚未引入该制度,这有时会对海外用户在日本进行商标注册时造成阻碍。  因此,此次的法案中导入了该制度,即使是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取得该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该商标可进行注册,两商标的注册可以并存。但是为保护需要者的利益,即使在有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如存在来源混淆则不予以注册,作为保留型Consent制度,在审查是否存在来源混淆的同时,对于已经获得注册的可以进行混淆防止表示的请求(商标法第24条之4第1项1号)或不正使用取消审判的请求(商标法第52条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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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引入商标Consent制度

2024年 3月 1日    日本通过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公布为法律第51号。在该法案中,商标法引入了Consent制度。   Consent制度的实施日期为2024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过渡措施   ・Consent制度适用于2024年4月1日以后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因此,在2024年3月31日前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审查是在2024年4月1日以后的,也不能适用于Consent制度。   ・如果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在2024年4月1日之后以该申请作为原申请提交分案申请,则由于申请日具有追溯力(10条②),此类分案申请不适用于Consent制度。   ・如果根据《巴黎公约》等在 2024 年 4 月 1 日之后根据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前在第一国提出的申请提出优先权要求,则可以适用Consent制度。   ・指定日本的商标注册国际申请(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提出的商标注册国际申请),如果被视为商标注册申请日(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68条之9①)的日期是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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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2024年 1月 1日实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概览

2024年 1月22日      本文整理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部分修改法案》中于2024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相关内容。 特许法等  线上提交巴黎优先权证明书方面规定的完善 外观设计法 放宽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的适用条件 商标法   通过Madrid e-Filing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的修改    1. 特许法等  线上提交巴黎优先权证明书方面规定的完善(特许法第43条②、实用新型法第10条⑧、外观设计法第10条之2③、商标法第10条③等)   在根据《巴黎公约》提出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时,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等”)对于提出优先权要求所依据的申请的知识产权局(第一局)所发行的优先权证书、①原则上将原件提交给特许厅(特许法第43条②),②*如果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等进行了电子交换,则视为已向特许厅提交了优先权证书(特许法第43条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这是一项在参加 DAS 的知识产权局之间能够以电子方式交换优先权证书并无需提交证书文件的服务。(在无法进行电子交换的情况下,如第一局未参加 DAS 或商标注册申请不在 DAS 的覆盖范围内,根据该原则,优先权要求证明必须仅以书面形式提交原件。)  但是,在2024年 1月 1日之前,法律上并不承认申请人等以电子方式提交第一局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证明书(副本),以及提交第一局以电子方式出具的证明书。   因此,为顺应快速发展的数字社会,进一步提高行政手续的便利性,对与专利等有关的要求优先权的手续文件的电子提交进行了修改。该修正案还允许提交以书面形式发行的优先权证明书的复印件,以及以电子方式提供的优先权相关证明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在线提交优先权证书)。   此外,也可以接受以第一国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方式提供的优先权文件。 特许法第43条 2 依前款之规定要求优先权者,必须将最初提交的申请或依巴黎条约第四条C(4)的规定被视为已最初提交的申请或依同条A(2)的规定被承认为最初提出的申请的有巴黎公约同盟国认证的记载了申请提交年月日的文件,申请时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的范围或实用新型注册要求的范围及图纸或与其相当的内容的滕本或由该同盟国政府发行的具有同样内容的公报或证明书(包括以电子方法(指电子方法、磁性方法以及其他人类感官无法识别的方法。第5项及第44条第4项与其相同)提交的文件)或其副本(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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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国际专利申请相关官费调整

2023年12月 6日    日本特许厅(JPO)对国际专利申请相关官费再次进行了调整,2024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费用进行上调。  此次上调主要受近期日元持续走弱影响。 费用种类 条 件 金 额 2023年12月31日以前 2024年1月1日以后 上调额 JPO作为受理局受理的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费用(国际申请受理日有效的费用) 国际专利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A) 214,200日元 217,700日元 3,500日元 超过30页的每页(B)        2,400日元        2,500日元     100日元 线上申请的减缴额(A和B合计金额的减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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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施行日期已决定

2023年11月27日   日本通过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公布为法律第51号。   该法案的施行日如下。   2023年7月3日施行   特许法等   裁定程序提交的文件中记载商业秘密时的查阅限制        送达制度的调整   2024年1月1日施行   外观设计法 放宽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的适用条件   特许法等  书面手续数字化等审查的完善   商标法   通过e-Filing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的修改   2024年4月1日施行   特许法等  费用减免制度的修改   商标法   引入Consent制度( 详情请查阅此处 )         放宽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注册要求   不正竞争防止法 防止数字空间仿冒行为           加强对商业秘密和限定提供数据的保护           加强和扩充对外国公务员行贿的处罚规则           明确国际侵犯商业机密案件中的诉讼管辖权           为整理是否有法人两罚规定的罚则规定、及明确符合罚则构成条件行为的发生时间而进行的修改   该法案主要针对   1. 基于数字化带来的业务活动多样化,加强品牌和设计等的保护   2. 完善应对新冠疫情和数字化的知识产权手续等   3. 完善国际业务发展的相关制度   对不正竞争防止法(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特许法(即: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法及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相关法律(工业产权特例法)等的一部分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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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国 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至2028年10月31日

2023年11月 7日       日本特许厅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1年11月 1日起实施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此次经双方共同决定,将该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自2023年11月 1日起延长五年,至2028年10月31日结束。   有关更多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详细内容,敬请阅览浅村专利事务所 中国专利制度 的 加快审查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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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国际专利申请相关官费调整

2023年 8月 2日    日本特许厅(JPO)对国际专利申请相关官费再次进行了调整,2023年9月1日起将对部分费用进行上调。  此次上调主要受近期日元持续走弱影响。 费用种类 条 件 金 额 2022年12月31日以前 2023年9月1日以后 上调额 JPO作为受理局受理的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费用(国际申请受理日有效的费用) 国际专利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A) 195,000日元 214,200日元 19,200日元 超过30页的每页(B)        2,200日元        2,400日元     200日元 线上申请的减缴额(A和B合计金额的减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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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公布《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

2023年7月13日       日本通过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公布为法律第51号。   该法案的实施日主要为“在法案公布之日起1年以内由政令规定具体日期”,部分法律将于2023日7月3日起实施。   该法案主要针对   1. 基于数字化带来的业务活动多样化,加强品牌和设计等的保护   2. 完善应对新冠疫情和数字化的知识产权手续等   3. 完善国际业务发展的相关制度 对不正竞争防止法(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特许法(即: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法及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相关法律(工业产权特例法)等的一部分进行了修改。   1. 基于数字化带来的业务活动多样化,加强品牌和设计等的保护   针对通过利用数字技术,特别是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业务活动的多样化,加强品牌和设计,以及数据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1)引入Consent制度(并存合意制度)(商标法)(实施日期为在2023年6月14日起1年之内的范围内由政令决定的日期)   Consent制度是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注册,但当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该商标可以注册的制度。   出于防止来源混淆的观点,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不能注册(商标法第4条1项11号)。   虽然美国、欧洲、台湾、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已引入Consent制度,并有签订全球Consent协议,但日本尚未引入该制度,这有时会对海外用户在日本进行商标注册时造成阻碍。   因此,此次的法案中导入了该制度,即使是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取得该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该商标可进行注册,两商标的注册可以并存。但是为保护需要者的利益,即使在有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如存在来源混淆则不予以注册,作为保留型Consent制度,在审查是否存在来源混淆的同时,对于已经获得注册的可以进行混淆防止表示的请求(商标法第24条之4第1项1号)或不正使用取消审判的请求(商标法第52条之2)。   即使商标属于第4条1项11号的适用范围,该商标申请人在取得商标注册的同号他人的同意并且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同号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专用使用权人、或通常使用权人的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混淆的风险的,则不适用于同号规定(商标法第4条4项)。   此外,不正竞争防止法还考虑到,关于上述注册商标,如果是不以不正目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则不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不正经正防止法第19条1项3号),获得周知著名性的商标权利人也不可根据不正竞争防止法向另一方商标权利人提出停止使用的请求。   另外,如因近似商标的并存所造成的营业上的利益损害,或有损害的风险,商标权利人可向对方提出混淆防止请求(不正竞争防止法第19条2项2号)。   (2)放宽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注册要求(商标法)(实施日期为在2023年6月14日起1年之内的范围内由政令决定的日期)   出于保护他人的人格利益的观点,在商标构成中包含他人姓名等的商标,只有取得他人的同意的才能予以注册(旧商标法第4条1项8号)。   但是,由于   ①有学术界专家认为该规定过分保护他人的人格利益   ②名称商标等需求对品牌战略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时尚产业   ③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欧洲、中国和韩国,已引入了相关制度,要求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需要符合知名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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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放宽对权力恢复的要求

2023年6月29日   2023年4月1日起,修订后的日本特许(即:发明专利)法生效,本文总结了关于放宽对权力恢复的要求的相关内容。   1.概要   关于权力恢复的要求,修订后的特许法将其由原来的“有正当理由”放宽至“非故意标准”。   此外,需留意此种情况需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5.参考)。 【 过渡措施 】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超过程序期限的将为此次放宽权力恢复要求的适用对象,即程序期限届满日的次日在2023年4月1日之后的情况。在2023年3月31日前超过程序期限的,相应的救济条件则为修订前的“有正当理由”。   因此,即使期限的届满日在2023年3月31日,但届满日的次日在2023年4月1日的情况,其救济条件则为此次的“非故意标准”。 2. 放宽对权力恢复的要求的理由   ① 在其他国家,恢复权利申请的受理率超过90%,而日本的受理率明显偏低,约为10-20%。因此,如果要在多个国家获得权力,则有可能出现只有在日本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   ② 在手续方面,日本在要求提交书面证据这一点也比其它国家更为严格。 因此,为提高对权力恢复的受理率、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权力恢复的可预见性,放宽了对对权力恢复的要求。 3. 涉及的权利恢复程序   (1) 外语文件申请的翻译文件提交(特许法)   关于外语文件申请,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外语书面、外语摘要书面的翻译文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翻译文(特许法第三十六条之二第六项)。   *一定期限:能够提交特许法第三十六条之二所规定的翻译文之日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特许法第三十六条之二第四项所规定期限一年后的,则为特许法第三十六条之二第四项所规定期限届满后一年之内。   (2)用外语提交的PCT申请的翻译文提交(专利法、实用新型法)   关于用外语提交的PCT申请,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说明书的翻译文、附图及摘要的翻译文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翻译文。   *一定期限:能够提交特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四第三项(实用新型法第四十八条之四第四项)所规定的翻译文之日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国内书面提出期限(或翻译文提出特例期限)一年后的,则为国内书面提出期限(或翻译文提出特例期限)届满后一年之内。   (3)要求国内优先权、巴黎优先权(特许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专利法)   关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未能提交专利申请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2个月)内要求国内优先权、巴黎优先权(特许法第四十一条一项一号、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三项、实用新型法第八条一项一号、第十一条一项比照适用特许法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特许法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法第十五条一项比照适用特许法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特许法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三项)。   (4)专利审查请求(特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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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是被客户信赖的证明

日本历史最悠久的专利
成立于

客户遍布全球
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
总数为

客户总数
在全球所拥有的客
户总数为

来所访客

浅村专利事务所来访者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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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高级顾问 浅村皓先生(Mr. kiyoshi Asamura)荣获国内外众多知名奖项,我们深感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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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宣言

浅村专利事务所,致力于为世界知识产权体系发展作贡献。
  浅村专利事务所,作为日本历史最悠久的专利事务所,基于百年历史与传承,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浅村专利事务所,立足客户视角,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客户满意为目标。

客户第一

浅村专利事务所自1891年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世界知识产权体系的发展。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现在此发表《浅村宣言》。
  浅村专利事务所全体成员将遵从本宣言信念,并竭力贯彻于行动。

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浅村专利事务所自1891年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代理机构。
  涉外专利申请业务占总业务量的90%以上为本所重要特色。(其中,日本客户的国内申请占10%,海外客户向日本提交的申请占55%,日本客户向海外提交的申请占35%。)本所不仅代理向日本提交的专利申请业务,更可为客户提供向海外各国提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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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

基于百年历史与传承,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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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历史

浅村专利事务所于1891年由浅村三郎奉初任专卖特许局局长高桥是清之命成立,是日本历史最悠久的专利事务所。
浅村专利事务所于2021年迎来了成立13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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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致力于促进中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多年以来,本所高级顾问浅村皓先生始终致力于为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作贡献。
   照片摄于201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纪念活动之际,作为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访华团顾问的一员在中国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习近平(时任)时拍摄。
(照片中第一排中间为习近平副主席,第二排右六即习副主席右后方为浅村皓先生。)

企业社会责任

浅村专利事务所致力于环境保护活动、知识产权意识活动、对地区及社会的服务贡献以及录用外国实习生等各类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其中关于录用外国实习生方面,曾与韩国政府合作开展了一项针对公职人员的海外短期培训项目,并且为来自中国的专利代理师提供了教育培训。
此外,浅村专利事务所还通过上述活动支持着于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即SD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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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成员

浅村 昌弘

所长

专利代理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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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井 建

会长

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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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 皓

高级顾问

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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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简介

各部负责人

井上 洋一

专利代理师

部长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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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冢 一贵

专利代理师

部长
商标•外观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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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 康明

专利代理师

部长
IP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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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律师

岩见 晶启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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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本 裕之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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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 祐子

专利代理师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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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 亮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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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口 康

专利代理师
博士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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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沼 弘明

博士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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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方 和幸

专利代理师
顾问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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畑中 孝之

专利代理师
顾问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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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江 克则

专利代理师
顾问
机械•电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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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村 克彦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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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冈 干生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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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野 裕一郎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博士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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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削 麻理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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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森 久司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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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续 诚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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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野 裕宣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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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 幸弘

专利代理师
顾问
化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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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 启子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商标•外观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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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月 良次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商标•外观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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篠田 卓宏

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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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外观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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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亮太

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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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 由里

专利代理师
商标•外观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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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宫 寻统

专利代理师
高级合伙人
商标•外观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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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博登

专利代理师
商标•外观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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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间 修史

专利代理师
商标•外观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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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协调员

丸山 尤利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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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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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欣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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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律师 (浅村法律事务所所属)

浅村 昌弘

所长
专利代理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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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川 直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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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 研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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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藤 晴男

专利代理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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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们的办公地点靠近东京羽田国际机场在这里可以欣赏到飞机起降 的美景

天王洲中央大厦        

乘坐东京单轨电车:在天王洲岛站下车,从中央出口离站,沿人行天桥步行约3分钟.(查看从车站到浅村专利事务所的路线详情,请点击此处。)
※ 请留意,在乘坐东京单轨电车时,请选乘「区间快速」或者「普通」单轨电车,因为「机场快速」不在天王洲岛站停靠。
乘坐临海线:在天王洲岛站下车,从B出口离站,沿人行天桥步行7分钟。(查看从车站到浅村专利事务所的路线详情,请点击此处。)
乘坐都营公交车:如果从品川站乘坐都营公交车来所,请从下列公交车中选乘。
“品98” 从JR品川站到浅村专利事务所的路线详情,请点击此处
“品96甲・乙” 从JR品川站到浅村专利事务所的路线详情,请点击此处
乘坐出租车:请点击此处获取简要地图,以便向出租车司机展示。
从JR品川站出发,约5-10分钟车程。
从JR东京站出发,约15-25分钟车程。
从羽田机场出发,约15-30分钟车程。
步行:从JR品川站步行,约15分钟路程。

地址:东京市品川区东品川2-2-24 中央大厦22楼(前台)
邮政编码:140-0002
电话: 81-3-5715-8651 (总机)
Email: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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