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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国会通过专利法修正案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9月29日,韩国国会本会议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于2021年10月19日颁布,并将于颁布之日起6个月后的2022年4月20日生效。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驳回决定的审判请求(再审查请求)期限的延长及适用对象的扩大(专利法第67条2第1项的修改)   为了在不延长期限的情况下为申请人提供足够的时间准备申请,并改善目前花费金钱延长期限的情况,驳回决定的审判请求(再审查请求)期限从30天延长至3个月。此外,为了在专利被批准授权后仍能进行修改,专利法修正后可在专利被批准授权后请求再审查。   (2) 引入分离申请制度(专利法第52条2新增)   复审维持驳回决定后,没有被驳回的权利要求项可以进行分离申请。   (3) 分案申请优先权要求的自动认定(专利法第52条第4项新增)   如果在原申请中已合法要求优先权,则在分案申请中无需再次提交优先权要求,将被自动视为在分案申请中已合法取得优先权。   (4) 放宽恢复申请人权利的条件   放宽因不符合形式要求而导致程序无效(专利法第16条)、审查请求及再审查请求逾期(第67条3)、未缴纳专利费(注册费) (第81条3)的恢复条件,由现行法的“不可以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放宽至“正当理由” 注)。 注)“正当理由”包括因病住院、专利客户服务中心的错误指导或自动转账的错误。   (5) 通过权利转让保护共有人的非独占许可(专利法第122条修改)   当共有人的专利权份额由于通过拍卖等方式的分割要求而转让给另一方时,失去其专利份额的共有人被授予普通实施许可,以保护正在进行的业务。   (6) 扩大国内优先权要求的范围(专利法第55条第1项第4号的修改)   根据现行法律,一旦作出批准授权决定,在先申请不能作为优先权要求的基础,但根据修正案,   在可以在作出批准授权决定之后但在注册之前提出申请,对改进或增加的发明要求优先权。

日本 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续展注册费等费用将于2022年4月1日进行调整

2021年10月1日       内阁会议决定了有关《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施行日期的政令。      该政令包括调整发明专利年费等规定(请参考 行业资讯 2021年9月16日 (3)②.),将于2022年4月1日施行。       具体为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续展注册费等费用上调。       此外,本次预定的费用调整仅针对发明专利、商标、国际申请等,      不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调整。       影响较大的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续展注册费的调整金额,请参阅下方表格。       目前正在等待有关费用调整的正式决定,但很可能是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另外,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相关费用、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相关费用预计也将进行      调整(上调)。       费用调整金额正式决定后,届时将另行通知。                  发明专利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参考:权利要求项数为5的年费(1年) 调整前 调整后(上调金额) 年费 1年~3年 每年2,100日元+权利要求项数×200日元 每年 4,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300日元 3,100日元 5,800日元(2,700日元) 年费 4年~6年 每年 6,400日元 + 权利要求项数×500日元 每年 10,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800日元 8,900日元 14,300日元(5,400日元) 年费 7年~9年 每年 19,300日元 + 权利要求项数×1,500日元 每年 24,8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1,900日元 26,800日元 34,300日元(7,500日元) 年费 10年~25年 每年 55,4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4,3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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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有关2021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加坡专利制度的重要变化

2021年10月1日   新加坡专利制度的新规则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施行,其中包括第三方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授权前异议(“Third Party Observation”,即“第三方意见”),以及授权后的专利说明书的复审请求(”Re-Examination” ,即“复审”)。   此外,新规定中也规定了对于在撤销程序中提出反驳,以及在专利注册薄中追加有关专利有效性注释的相关内容。 第三方意见书   第三方意见书可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报告(Examination Report)前提出。   第三方意见书提出后,注册处对专利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并发送向审查员提出的意见书的副本。   审查中予以考虑的第三方意见书将在专利公开系统中公布。如果第三方希望对其身份保密的,第三方意见书可由代理人提交。   以前,对专利或专利申请提出异议的唯一方法是(已注册)专利的撤销程序。此方法作为可向注册处提出申请的正式选项仍然有效,也是撤销的依据。 复审   对于已授权注册的专利,第三方可以基于以下撤销理由,向注册处提出专利说明书的复审请求:  1.发明没有可专利性  2.说明书不是以能够实现为准的明确并且完整的公开  3.有超出申请最初公开范围的事项  4.带来追加事项的修改,或扩大已授权的保护范围的修改  5.不应被批准的订正  6. 同一申请人于同优先权日申请的同一发明的两个以上专利的其中一个专利   除了向法庭或注册处对专利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方法外,提出复审请求可能是唯一可用的程序。此外,如果提出的请求不符合要求,或注册处认为该请求不足以予以受理、或判断是对程序的滥用的,注册处可拒绝该请求。   复审请求书、意见书及复审程序相关的审查报告将在专利公开系统中公布。同样,提出复审请求的第三方希望保密的,复审请求可由代理人提出。 于撤销申请中提出反驳   根据新规定,专利权人应注意,当有撤销专利申请时,如果在三个月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反驳,则必须批准撤销申请。初步来看,除非与注册处所掌握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否则对于撤销申请陈述中所述的各项事实,应被视为已获批准。 专利注册的注释   其他的变化包括,该专利在法庭或注册处的程序被承认有效的,专利权人可以向专利注册处提出附加注释的请求,记录法庭对有争议的有效性的认证。这将表明该专利已经在诉讼程序中得到检验,通常也是对专利有效性的最终检验。

关于浅村专利事务所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年9月29日    随着日本新冠疫情的好转,从2021年9月30日起,东京都地区为期两个半月的紧急事态宣言将正式解除。   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本所”)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公。   此外,在恢复正常办公后本所仍将继续实行约70%的远程办公的新工作形式。   衷心感谢在紧急事态宣言期间您的理解与支持,愿全球疫情能够早日结束。

韩国 专利法关于退还审查请求费的修改

   2021年9月29日   韩国专利法关于专利年费的退还等的第84条规定,对审查请求费退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021年8月17日颁布)。   根据现行的韩国专利法第84条规定,在请求审查后,  -收到外包机构的现有技术检索结果通知、  -同一人就相同发明于相同日期提出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的,该专利申请人收到在规定期间内申报协议结果的协议结果申报要求、  - 审查意见通知、及  - 决定授予专利的副本送达   之前,撤回或放弃专利申请的,已缴纳的审查请求费可退还。   而在修改后的韩国专利法第84条中,  -收到现有技术检索结果通知后,取消或放弃专利申请的,审查请求费可全额退还、  - “协议结果申报命令发出后,但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或“审查意见通知发出后,但在审查意见答复截止日期之前”,取消或放弃专利申请的,可退还三分之一的审查请求费。   以上修改事项将根据附则,适用于颁布日起3个月后、于2021年11月18日以后撤回或放弃的专利申请。

浅村荣幸被The Lawyer Network评为Trademark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Japan – 2021

2021年9月24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于2021年度The Lawyer Network Annual Awards中,荣幸被评为Trademark Law Firm of the Year,也是本年度日本唯一一家当选的事务所。  本次荣幸当选,也是世界各国对本所商标业务在日本最好的评价与肯定。 有关浅村专利事务所的相关内容请参阅下方链接第55页。

日本 《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已决定

2021年9月16日   2021年5月14日,第204回通常国会上正式通过了《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并于2021年5月21日作为法律第42号予以公布。   9月14日,内阁会议上决定了《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主要施行日期为2022年4月1日,部分规定为2021年10月1日。此外,目前还有部分规定的施行日期尚未决定。   有关各项修正案的具体日期,请见下文,所对应的施行日期均标注在结尾的中括号【 】内。   此外,更多详情请参阅 经济产业省官方网站相关页面 (1)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扩大,在数字化手续方面的完善   ①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口头审理的线上化(专、实、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②废除专利费的印纸*预付制度、扩充缴费方式(工)【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③外观设计及商标国际申请程序的数字化(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有关商标国际申请手续的施行日期将由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的相关政令决定,目前在此次发布的政令中施行日期尚未决定。】   ④制定了因新冠病毒感染扩大或灾害等导致专利费逾期缴纳的,可免除一定期限的追加费用的规定。(专、实、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2)针对数字化进程中企业行为的变化,作出权利保护方面的修改   ①为应对由于数字技术发展而愈发复杂化的专利权许可形式,权利人在进行专利权订正等程序时,将不再需要一般被授权人(即获得许可的人)的同意。(专、实、外)【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3)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的加强   ①引入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广泛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制度,并允许专利代理师在该制度中提供咨询。(专、实、代)【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②重新调整专利费等的费用结构,应对审查负担的加重及程序的数字化,确保收支平衡。(专、实、外、商、国)【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③在专利代理师制度方面,考虑增加能够以专利代理师名义开展的农林水产相关的知识产权(植物的新品种及地理标志)咨询等业务,以及变更法人名称及引入一人法人制度等措施。(代)【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专利法*(专),实用新型法(实),外观设计法(外),商标法(商),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相关法律(工),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国际申请相关法律(国),专利代理师法(代) *此处的专利法即特许法,“特许”相当于国内的发明专利。 *印纸即特许印纸,目前在日本专利局缴纳专利费等费用时,需要通过购买等额的特许印纸来缴纳。

本所专利代理师原亮太于The Finance Monthly Legal Awards 2021评选中荣膺 “Trademark Lawyer of the Year”称号

2021年9月15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商标外观设计部门的原亮太专利代理师于Finance Monthly杂志*举行的2021年度Legal Awards评选中荣膺“Trademark Lawyer of the Year”称号。   该奖项首先由数百名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提名,然后通过投票和最终评选最终选定获奖者。   在2021年,来自日本的被提名人中仅有原亮太1名获得该奖项。   能够获得此项荣誉称号是海外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律师事务所及企业对原亮太专利代理师于世界各国商标业务方面的高度评价与肯定。   The Finance Monthly Legal Awards 2021 (finance-monthly.com) 请参阅第11页

日本 JPO公布2021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注:表中“同比”即与2020年同期对比。 本统计数据为专利局统计处理专用数据的速报统计值,数值在将来可能会有所调整。 数据来源:JPO官网

“东京远程办公规则”实践企业宣言已由东京都产业劳务局批准注册(2021年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经东京都产业劳务局审查,“东京远程办公规则”实践企业宣言已被批准注册。  “东京远程办公规则”实践企业宣言是基于远程办公实现五大战略愿景(工作方式改革、业务创新、危机管理、人力资源利用、区域发展),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自己的规则。 *关于“东京远程办公规则”实践企业宣言2020年9月,东京都政府在”新东京 “实现会议上发表了共同宣言,以合作促进 “远程办公东京规则”。在此背景下,确定了通过远程办公要实现的战略愿景,如“工作方式改革”、“业务创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危机管理”等,以落实和促进远程办公,而不是将其作为新冠疫情防疫的临时紧急措施。“东京远程办公规则”实践企业宣言制度是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基于远程办公的战略愿景设定远程办公日或远程办公周,以及在育儿及护理期间进行远程办公等,制定并公布自己的规则。 *远程办公分为远程居家办公(在宅勤务)、移动办公和卫星办公室办公三类,是一种通过有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实现不受地点限制的灵活工作方式。由于不受办公地点束缚,因此可以缩短通勤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更方便育儿及护理等,实现生活与工作的相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