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特许厅审判部意见交流会
2022年2月25日 日本特许厅审判部部长桂先生、审判课长诸冈先生等四名审判部成员与浅村专利事务所所长浅村昌弘、其他十名专利代理师及浅村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共十二人于今日出席线上会议,交换意见。 意见交流会上,特许厅审判部方面就审判动向、手续的在线化等最新信息进行了说明。此外,在会议上我所还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谈到了对审判及判定的运用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在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审判及判定制度的有效利用及便利性的提高做贡献。
2022年2月25日 日本特许厅审判部部长桂先生、审判课长诸冈先生等四名审判部成员与浅村专利事务所所长浅村昌弘、其他十名专利代理师及浅村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共十二人于今日出席线上会议,交换意见。 意见交流会上,特许厅审判部方面就审判动向、手续的在线化等最新信息进行了说明。此外,在会议上我所还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谈到了对审判及判定的运用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在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审判及判定制度的有效利用及便利性的提高做贡献。
2022年2月17日 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布了2022年专利法细则修订案,将引入超项费及继续审查程序(RCE)。 此外还需注意,此次专利法细则的修订尚未正式宣布,未来可能会对内容进行修改或推迟生效日期。 此次专利法细则的修订案,包括引入超项费及继续审查程序(RCE: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预计将会对加拿大专利局的专利审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修订案旨在简化专利审查程序,加快审查速度,避免不必要的审查延误。 1. 修订案生效日 目前该专利法细则修订案尚未公布具体实施日期,预计将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生效。 2. 具体修订内容 (1)增加超项费 当申请文件超出20项权利要求时,将每项增加100加元的超项费。此外,如果在支付授予专利的最终费用(维持费)时权利要求超过20项的,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将每项收取100加元的费用。 例如,请求实审时的权利要求数为30项,支付维持(最终)费时权利要求数为35项的,申请人 在请求实审时 1,000加元 :(30 claims-20 claims)・100 C$=1,000 C$ 支付维持(最终)费用时 500加元 :(25 claims-20 claims)・100 C$=500 C$ 的总计需支付1,500加元的超项费。 此外,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算入权利要求数。 (2)引入继续审查程序(RCE: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继续审查程序(RCE)时一种解决驳回的最终状态的一种手段,是在同一申请中提出的继续审查请求。RCE 制度已经存在于美国专利法中。 审查员下发了3次OA后(即第三次OA下发前申请人仍未收到授权通知的),审查将停止。希望继续审查的,需要在答复第三次OA及之后的第二次OA答复时提出继续审查请求(RCE)。另外,RCE的费用为816加元。 申请人在最终OA下发后4个月内未提出RCE请求的,该申请将视为放弃,但是,另设有12月以内的请求恢复期。 3.申请人的回应 在专利法细则修订案生效前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超项费和RCE将不适用。 为了避免该超项费及RCE费用,有必要在专利法细则修订案生效前提出实审请求。 但是,需要考虑到避免这些费用的好处以及权利要求的数量、实审请求期限、相应的申请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情况(利用外国专利来简化在加拿大的审查)等因素,根据具体个案情况谨慎决定。 由于专利法细则修订案生效的预先通知期预计会相当短,因此应尽早对所拥有的加拿大专利进行确认。 4. 预计于2022年7月1日实施的其他修订案 (1)有条件的授权通知(Conditional Notice of Allowance:CNOA) 这是加拿大专利制度的一个新特点。CNOA是由专利局自行决定下发,通知申请人以修改一些特定的轻微缺陷为条件,可以授权该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修改了这些缺陷并支付最终费用,该申请将进入授权阶段。 (2)改变序列表的方式 WIPO成员国已经同意,从2022年7月1日起,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包含的所有序列表必须符合WIPO标准ST.26。由于PCT实施细则的这一变化,加拿大专利法细则中的“PCT 序列表标准” 将被替换为参照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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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 2022年1月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开始试行专利客体适格性延期答复试点项目 (Deferred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Response : DSMER Pilot Program)。 专利客体适格性延期答复试点项目(Deferred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Response : DSMER Pilot Program)是仅保留驳回理由中有关特定客体适格性(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SME)(101条)的答复,而先对其他审查意见作出回应的试点项目。 该试点项目在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期间试行。 专利商标局将邀请被判断为具有资格的申请的申请人参加该试点项目,但申请人也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 此外,需留意该试点项目仅限受邀参加。 该DSMER试点项目旨在评估与以往的审查相比,保留向申请人发出专利客体适格性(SME)的审查意见(OA),将对审查效率和专利质量有何影响。
2022年2月10日 2021年12月27日,牙买加政府向WIPO递交了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加入书。 这意味着牙买加将成为第110个马德里体系成员国。 该协议书将于2022年3月27日生效。
2022年1月28日 随着2022年4月1日起《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的实施,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商标续展费等费用调整(上调)将正式生效。 有关费用调整的过渡措施,请查看以下内容。 费用调整过渡措施 概述 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文图示。 ●发明专利年费(第1-3年)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专利批准副本送交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并有宽限期申请(2个月)或不责事由宽限期(6个月)的 ●发明专利年费(第4年后)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并在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后六个月内(补交期)缴纳的 ●商标注册费(10年及分期缴纳)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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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 本文将对本年度(2021年财政年度)的“规则131:年度实施声明(Form 27)的提交”进行相关介绍。 2020年10月19日印度公布了新规则131,将年度的计算由日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更改为印度会计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施声明需在各会计年届满后6个月内提交,即会计年届满日3月31日起6个月内。因此,2021年度的实施声明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 我所将对持有印度专利并委托我们为该印度专利提供年费缴纳业务的客户,在会计年届满后的4月1日之后就有关提交年度实施声明事项进行联系确认。 根据新规则,不需要提交(发明)专利授权的会计年度内的实施声明。因此,新授权的印度专利的第一次提交实施声明的期间如下表所示。例如,印度专利在现会计年度,即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授权的,第一次提交的实施声明则为下一会计年度内,即针对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商业实施,需要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参考下表)。 专利授权时间 2021/4/1至2022/3/31 第一次实施声明的商业实施期 2022/4/1至2023/3/31 (次年) 第一次实施声明的提交期限 至2023/9/30(第三年) 由于不再需要在专利授权的会计年内提交实施声明,有关在次年内的商业实施,则在第三年的9月30日前提交实施声明,因此,2022年以后的专利授权日期、实施期、实施声明的提交截止日期的时间轴如下图所示。图中“授权”、“实施”、“声明”的字样所代表的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在此期间内授权的专利 实施:有提交声明义务的左侧专利的实施期 声明:实施声明的提交期限 印度实施声明时间表 此外,有关在2020年10月19日公布的新规则131下的年度实施声明(Form 27)的相关内容在此未作详细介绍。 主要的修改内容请参考该链接。
2022年1月11日 于2020年制定的《商标现代化法案(TMA)》已于2021年12月18日实施。 法案中新增注册商标不使用的相关规定。 制度的新增 针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增设两项新程序 删除程序和重新审查程序,相比在美国商标庭审与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下称”TTAB”)进行的删除程序更为迅速、有效及廉价。 (1) 删除程序(Expungement proceeding) 在注册商标从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过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删除注册商标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或服务。 程序期限 必须在注册日期后3到10年之间提出请求。 但作为例外,至2023年12月27日为止,无需考虑10年的限制,注册满3年后即可提出请求。 (2)重新审查程序(Reexamination proceeding ) 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申请注册的: 任何人都可以商标未在申请日之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为由,请求删除该商标的部分或者所有保护产品与服务的注册登记。 以意向使用为基础申请注册的: 任何人都可以商标未在基准日之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为由,请求删除该商标的部分或者所有保护产品与服务的注册登记。 上述基准日为以下日期中较晚的日期 ・意图使用修正声明的提交日期 ・提交使用声明的到期日 程序期限 必须在注册后5年内提出请求。 现有制度的调整 新增一项TTAB程序中的删除理由 可以商标从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为由,向TTAB提出删除该商标的注册登记请求。 该请求在注册满3年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 答复时间的缩短 申请人必须在3个月内对商标局的通知进行答复。但不适用于商标法第66条(a)的保护扩张请求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将美国作为指定国的申请)。 收到通知的申请人可在缴交125美元延期费后,将答复期限延长3个月。 此外,关于缩短答复期限,由于商标局内的IT系统需要进行大幅调整,因此实施日预定为2022年12月1日。 公众意见制度的明文化 此次正式承认了向商标局提交公众意见制度。新法案允许第三方在商标获准注册前向商标局提交有关该商标不应获准注册的证据。 商标局在两个月内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商标局对这些证据的判断是最终决定,不可提出不服申请。 商标现代化法案实施时间表 法案于2021年12月18日起实施。 但上述“答复时间的缩短”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从2021年12月27日开始接受办理关于删除程序及重新审查程序的申请。 消息来源: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laws/2020-modernization-act
2021年12月27日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浅村的支持与厚爱。 在日本新年期间,我所假期安排如下。 【新年期间放假日期】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3日 在假期间的咨询或电子邮件,将于1月4日(周二)后统一回复。 若因此给您带来任何不变,还望谅解。 在中国的元旦及日本的新年到来之际,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赖,浅村专利事务所全体员工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预祝您元旦快乐,万事如意!
2021年12月27日 如需在阿根廷共和国获得发明专利,向阿根廷国家产业局(INPI:Instituto Nacional de Propiedad Industrial)(以下简称“阿根廷INPI”)提交专利申请,可根据快速获权制度56/2016号决议进行申请,以获得加速授权。 在阿根廷INPI审查一项专利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快速获权制度增加了在短期内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如果考虑在包括阿根廷在内的其他国家获得相同发明的专利权,考虑在日本等阿根廷以外的国家对相同发明提交专利申请可能较为有效。 56/2016号决议的主要适用条件及运用如下 1.适用条件 在阿根廷提交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在其他国家申请的相同发明获得专利授权 其在外国的公开日晚于其在阿根廷的申请日 对其外国相同发明做出授权的外国专利审查机构需进行了实质审查, 且使用了与阿根廷一致的审查标准。 出自特许厅网站(www.jpo.go.jp/news/kokusai/ar/562016.html) 2.权利要求一致 该阿根廷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其在外国专利局授权的相同发明的保护范围相比相同或更小。 申请时,需要向阿根廷INPI提交该证据及其西班牙语译文。 3.56/2016号决议申请费用 需要支付申请费*。 * 申请费:9,840阿根廷比索(截至 2021 年 12 月) 4.申请 申请人可在实质审查前根据56/2016号决议主动进行申请。 此外,如将国内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在外国获得专利的权利要求,申请人需要附上补正书及其译文提出申请。 5.根据56/2016号决议的催促申请通知 即使申请人没有主动提出申请,阿根廷INPI可能也会在实质审查期间进行相应通知,鼓励其根据56/2016号决议提出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根据56/2016号决议提出申请。阿根廷INPI可要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的90天内将国内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在外国获得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 6. 审查结果 根据56/2016号决议提出的申请,自申请日起60天内发行授权通知。 参考 阿根廷专利制度概要 语言:必须以西班牙语申请。 审查请求制度:需要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3年内支付相关的实质审查费用请求实质审查。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宽限期为公开日起1年 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 发明专利权的实施义务:必要 此外, ・自授予专利之日起三年届满后或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四年届满后不实施或没有为实施作出准备的, ・或该发明的实施中断一年以上的, 将被颁发强制许可。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行项目已结束 为运行快速获权制度56/2016号决议,日本和阿根廷间自2017年4月起实施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行项目将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2021年12月22日 内阁会议决定了有关《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施行日期的政令。 为配合本法实施完善发明专利年费等数额的相关政令规定,内阁于2021年12月21日批准了《专利法等相关手续费部分修正政令》。 具体为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续展注册费等费用上调。 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的国际申请相关手续费,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个别指定手续费费用有所上调。 此外,本次费用调整仅针对发明专利、商标、国际申请等,不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调整。进行调整。 影响较大的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续展注册费及国际申请相关的调整金额,请参阅下方表格。 发明专利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参考:权利要求项数为5的年费(1年) 调整前 调整后(上调金额) 年费 1年~3年 每年2,100日元+权利要求项数×200日元 每年 4,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300日元 3,100日元 5,800日元(2,700日元) 年费 4年~6年 每年 6,400日元 + 权利要求项数×500日元 每年 10,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800日元 8,900日元 14,300日元(5,400日元) 年费 7年~9年 每年 19,300日元 + 权利要求项数×1,500日元 每年 24,8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1,900日元 26,800日元 34,300日元(7,500日元) 年费 10年~25年 每年 55,4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4,300日元 每年 59,4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4,6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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