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CPIT(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驻日本工业产权联络所)代表来访浅村(2022年 4月25日)
2022年 4月25日,中国CCPIT(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驻日本工业产权联络所)代表来访浅村。 ・ 代 表 吴 越 先生 (左二) ・ 新代表 专利代理师 何 杨 先生 (中央)
2022年 4月25日,中国CCPIT(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驻日本工业产权联络所)代表来访浅村。 ・ 代 表 吴 越 先生 (左二) ・ 新代表 专利代理师 何 杨 先生 (中央)
2022年4月1日 2022年4月1日起,日本专利法(即特许法,特许即为国内的发明专利)等多项法律修正已正式施行。 相关内容,请查阅以下概要。 1.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 1.1 可在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缴费 一直以来信用卡缴费仅可在线上付款时使用,现调整为在特许厅专利申请窗口也可使用信用卡缴费。即可在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相应官费。 可使用的信用卡为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已开启》编辑制作而成) 具体详情请参阅特許庁窓口でクレジットカード納付を開始します | 経済産業省 特許庁 (jpo.go.jp) 1.2 对放弃、订正审判、订正请求中需要通常实施权人同意的要求的调整(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 ① 发明专利权的放弃不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另外,发明专利权的放弃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此外,对于专用实施权的放弃及临时专用实施权的放弃,仍需要其设定许可的通常实施权人或临时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对于基于实用新型注册而变更的发明专利申请,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临时专用实施权的放弃则为临时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② 请求订正审判,以及在异议程序或无效程序中提出订正请求的,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另外,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3)实用新型法 实用新型权的放弃及订正,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但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4)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权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5)商标法 商标权的放弃,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产业构造审议会 专利制度小委员会:新冠及后新冠时代的专利制度情况(提案)编辑制作而成) 1.3 创设专利侵权诉讼中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专利法、实用新型法) 在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的时代,专利侵权诉讼预计将变得越发复杂。 因此导入该制度,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界、学术界、行业或组织,海外组织或公司等第三方征求意见。 (1)导入该制度的相关法律领域 首先在比较有需要的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权的侵权诉讼中导入了该制度。 未来必要时将扩大至其他领域(外观设计权及商标权等)和诉讼类型(如对审理决定等的申诉),但此次尚未导入。 (2)对应审级 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以及具有一审专属管辖权的东京地方裁判所,及大阪地方裁判所。 有关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更多详情,请参阅如下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网站 ( https://www.ip.courts.go.jp/tetuduki/vcmsFolder_1615/vcms_1615.html ) (3)专利法也导入了补偿金请求权诉讼 (4)裁判所による第三者意見募集制度に関する弁理士の対応業務の追加 增加了专利代理人在裁判所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方面的业务 准备提交第三方意见的公司在考虑意见内容时,通过与专利代理师沟通,利用专利代理师的知识和专长,将有利于向裁判所准确第传达第三方意见。 因此追加了该项规定,当企准备提交上述意见的公司等在考虑第三方意见的内容时,可以与专利代理师进行沟通。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产业构造审议会 第十五回知识产权分科会编辑制作而成) 1.4 专利年费等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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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被东京都评为“Telemark Master Company (テレマーク・マスター企業)”。 Telemark Master Company是指为防止疫情传播和平衡经济活动,以及对人流进行有效控制而设立居家远程办公,在Telemark的设立试行期(一至三个月)内实现了“每周三次、七成以上员工”进行远程办公,被东京都产业劳动局认定为“Telemark Master Company”的企业。 浅村专利事务所自2021年以来一直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并在三个月的试行期内实现了每周三次且七成以上员工实行居家远程办公,此次荣幸被评为“Telemark Master Company”。
2022年2月23日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poration of Malaysia:MyIPO)于2022年3月18日起开始实施于2021年修订的专利法。 根据此次修订的实施,发明专利将无法再使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的在线平台(IP Online)。 因此,所有的发明专利申请都必须直接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提交纸质申请文件。 同时需留意,在利用马来西亚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制度*时,必须提交在相关国家或欧洲专利公约(EPO)下的专利局审查结果的纸质文件。 *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Modified Substantive Examination)制度 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是根据其他国家专利局的审查结果进行的实质审查制度。 * 马来西亚的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制度 马来西亚的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制度是在马来西亚提交的专利申请如果在马来西亚专利法实施细则27A中规定的国家(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英国、美国)或欧洲专利公约(EPC)下的专利局获得授权的,可以通过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提交显示审查结果的文件,则该专利可以仅通过简单的附加审查来取得授权的制度(马来西亚专利法第29A条(2))。
2022年3月22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荣幸连续三年被Managing IP评为日本地区IP Stars Ranked Firm商标申请及确权领域部门(第二梯队)。 Asamura Patent Office – Japan – Firm Profile | IP STARS (Rankings 参阅) 浅村专利事务所在日本及全球范围内基于高度专业知识和百年经验积累,在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高品质专业服务。 能够荣幸获得此次荣誉称号,是广大客户对浅村的信任与支持,更是对浅村全体成员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褒奖与肯定。
2022年3月22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商标外观设计部门的原亮太专利代理师于Lawyer Monthly 杂志*举行的2021年度Legal Awards评选中荣膺“Trademark Lawyer of the Year”称号。 “Lawyer Monthly Legal Awards” 是针对杰出律师事务所及法律专业人士的年度奖项。 该奖项的评选根据企业的反馈、对企业方面的业绩、以往的获奖经历、候选人的背景经历及律师事务所的反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在2021年,来自日本商标部门的被提名人中仅有原亮太专利代理师1名获得该奖项。 能够获得此项荣誉称号是海外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律师事务所及企业对原亮太专利代理师于世界各国商标业务方面的高度评价与肯定。 Lawyer Monthly – Legal Awards 2021 (lawyer-monthly.com) 请参阅P14 ASIA Japan *Every year the Lawyer Monthly Awards identify and honour the most respected Lawyers and Law Firms who lead the way on a global stage. Our prestigious legal awards celeb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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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 欧洲专利局(EPO:European Patent Office)宣布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对官费(Official fee)进行调整。(RCE)。 欧洲专利局一般每两年对官费进行一次调整,此次是继2020年4月1日以来的第一次调整。 1.实施与应用 目前该专利法细则修订案尚未公布具体实施日期,预计将在2根据规则第二条规定,调整后的费用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调整将适用于2022年4月1日后缴纳的费用。此外,关于国际申请相关手续费,将适用于2022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 2. 特例 如果在2022年4月1日起的6个月内,即至2022年10月1日之前,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官费的,如果在EPO通知按调整前的费用付款后的2个月内支付调整后费用差额的,则视为有效付款。 3.EPO官费表 费用项目 至2022年3月31日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之后调整后费用 上涨差额 申请费用(Article 78, paragraph 2) l 基于字符代码格式(XML)在线提交l 在线提交文件l 通过在线提交以外的方式提交文件 95€125€260€ 100€130€270€ 5510 说明书超出35页,每页附加费(Rule 38, paragraph 2) 16€/页 16€/页 0 权利要求项附加费(加在申请费中)(Rule 45,paragraph 1, Rule 71, paragraph 4, Rule 162, paragraph 1) (第16项至第50项)(超出 50项) 245€/项610€/项 250€/项630€/项 520 根据之前的分案申请所进行的分案申请的附加费(Rule 38, paragraph 4) (第2代)(第3代)(第4代)(第5代) 220€440€660€885€ 225€455€680€910€ 5152025 检索费(欧洲检索)(Article 78, paragraph 2) (2005年7月1日以后的申请)(2005年7月1日以前的申请)(国际检索(Rule 16.1 PCT))(补充国际检索(Rule 4bis.3(a) PCT)) 1,350€ 920€1,775€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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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今年年再次被认定为由经济产业省及日本健康会*共同实施的“健康管理优良法人2022(中小企业部门)”。 这是自2021年以来连续第二年荣获该项认定。 健康管理优良法人认定制度是为了表彰那些在解决地区健康问题和日本健康会所倡导的健康促进活动方面所做出努力的大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实行优良健康管理的企业。 浅村专利事务通过实行“健康管理” *,从管理的角度考虑和实践所员的健康管理。 我们相信,对所员的健康投资将促进事务所活力,增强所员身体素质及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对客户的服务品质。 浅村专利事务所将继续致力于推进健康管理措施,提高所员的健康水平。 *“健康管理”是振兴策略和未来投资策略中有关延长国民健康寿命的举措之一。 *日本健康会是在日本高龄少子化问题日趋严重的环境下,为延长每个国民的健康寿命及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而由民间组织合作组成的活动机构。其中包括经济团体、医疗团体、保险机构及自治团体等,它们共同合作,致力于在职场环境及地方地区采取具体措施,在行政的全面支持下开展有效活动。
2022年3月1日 伊拉克政府于2022年1月31日向WIPO提交加盟证书,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 条约于2022年4月30日生效。生效后,伊拉克将正式成为第155个PCT成员国。 2022年4月30日以后提交的PCT国际申请将可以指定伊拉克,此外,也将可以通过伊拉克专利局进行PCT国际专利申请。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4月以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不再承认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从与国际制度相协调、减少第三方的监视和过渡审查负担的角度出发,对特许(即: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实用新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该修订于2022年2月25日公布,将于2022年4月1日生效。 因此,在2022年4月1日以后进行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不再承认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1.以下情况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在2022年3月31日前进行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分案申请等申请日溯回至原申请日的情况,原申请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 ・国际申请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PCT申请,于2022年4月1日后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 2.以下情况不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优先权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但申请日在2022年4月1日后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 3. 发明专利申请的运用 (1)审查员对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包括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进行确认。 (2)审查员判断为包含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时,以违反特许法第36条6项4号为理由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 ① 对于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不对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此外,对于引用了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也不对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② 发明单一性的判断 对于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及引用了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不作发明的单一性必要条件(特许法37条)判断,仅对该项权利要求以外的权利要求进行发明单一性的判断。 (3)修改后的运用 当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解决了违反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描述的问题时,审查员将对其进行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如在审查中发现新的驳回理由时,将下发最后的审查意见通知。 4.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运用 实用新型方面,在与实用新型法第5条6项4号相对应的实用新型实施细则第4条中新设第5号规定,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 (1)审查员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包括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进行确认。 (2)审查员判断为包含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时,以申请未满足基础必要条件为由发出修改通知(实第6条2第3号、5条6项4号)。 5.不作为无效及异议理由 违反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描述不能作为异议理由及无效理由(异议及无效理由中不包括36条6项4号(特113条4号、特123条1項4号)( 实 37条1项4号)。 6. 提供简易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检测工具 特许厅提供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检测工具。 简易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检查器Ver.1下载(ZIP:5KB) 下载后需由multimultichecker_ver_1_0.html文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