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2022年2月10日 2021年12月27日,牙买加政府向WIPO递交了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加入书。 这意味着牙买加将成为第110个马德里体系成员国。 该协议书将于2022年3月27日生效。
2022年2月10日 2021年12月27日,牙买加政府向WIPO递交了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加入书。 这意味着牙买加将成为第110个马德里体系成员国。 该协议书将于2022年3月27日生效。
2022年1月28日 随着2022年4月1日起《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的实施,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商标续展费等费用调整(上调)将正式生效。 有关费用调整的过渡措施,请查看以下内容。 费用调整过渡措施 概述 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文图示。 ●发明专利年费(第1-3年)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专利批准副本送交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并有宽限期申请(2个月)或不责事由宽限期(6个月)的 ●发明专利年费(第4年后)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并在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后六个月内(补交期)缴纳的 ●商标注册费(10年及分期缴纳)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Read more
2022年1月12日 本文将对本年度(2021年财政年度)的“规则131:年度实施声明(Form 27)的提交”进行相关介绍。 2020年10月19日印度公布了新规则131,将年度的计算由日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更改为印度会计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施声明需在各会计年届满后6个月内提交,即会计年届满日3月31日起6个月内。因此,2021年度的实施声明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 我所将对持有印度专利并委托我们为该印度专利提供年费缴纳业务的客户,在会计年届满后的4月1日之后就有关提交年度实施声明事项进行联系确认。 根据新规则,不需要提交(发明)专利授权的会计年度内的实施声明。因此,新授权的印度专利的第一次提交实施声明的期间如下表所示。例如,印度专利在现会计年度,即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授权的,第一次提交的实施声明则为下一会计年度内,即针对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商业实施,需要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参考下表)。 专利授权时间 2021/4/1至2022/3/31 第一次实施声明的商业实施期 2022/4/1至2023/3/31 (次年) 第一次实施声明的提交期限 至2023/9/30(第三年) 由于不再需要在专利授权的会计年内提交实施声明,有关在次年内的商业实施,则在第三年的9月30日前提交实施声明,因此,2022年以后的专利授权日期、实施期、实施声明的提交截止日期的时间轴如下图所示。图中“授权”、“实施”、“声明”的字样所代表的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在此期间内授权的专利 实施:有提交声明义务的左侧专利的实施期 声明:实施声明的提交期限 印度实施声明时间表 此外,有关在2020年10月19日公布的新规则131下的年度实施声明(Form 27)的相关内容在此未作详细介绍。 主要的修改内容请参考该链接。
2022年1月11日 于2020年制定的《商标现代化法案(TMA)》已于2021年12月18日实施。 法案中新增注册商标不使用的相关规定。 制度的新增 针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增设两项新程序 删除程序和重新审查程序,相比在美国商标庭审与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下称”TTAB”)进行的删除程序更为迅速、有效及廉价。 (1) 删除程序(Expungement proceeding) 在注册商标从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过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删除注册商标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或服务。 程序期限 必须在注册日期后3到10年之间提出请求。 但作为例外,至2023年12月27日为止,无需考虑10年的限制,注册满3年后即可提出请求。 (2)重新审查程序(Reexamination proceeding ) 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申请注册的: 任何人都可以商标未在申请日之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为由,请求删除该商标的部分或者所有保护产品与服务的注册登记。 以意向使用为基础申请注册的: 任何人都可以商标未在基准日之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为由,请求删除该商标的部分或者所有保护产品与服务的注册登记。 上述基准日为以下日期中较晚的日期 ・意图使用修正声明的提交日期 ・提交使用声明的到期日 程序期限 必须在注册后5年内提出请求。 现有制度的调整 新增一项TTAB程序中的删除理由 可以商标从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为由,向TTAB提出删除该商标的注册登记请求。 该请求在注册满3年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 答复时间的缩短 申请人必须在3个月内对商标局的通知进行答复。但不适用于商标法第66条(a)的保护扩张请求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将美国作为指定国的申请)。 收到通知的申请人可在缴交125美元延期费后,将答复期限延长3个月。 此外,关于缩短答复期限,由于商标局内的IT系统需要进行大幅调整,因此实施日预定为2022年12月1日。 公众意见制度的明文化 此次正式承认了向商标局提交公众意见制度。新法案允许第三方在商标获准注册前向商标局提交有关该商标不应获准注册的证据。 商标局在两个月内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商标局对这些证据的判断是最终决定,不可提出不服申请。 商标现代化法案实施时间表 法案于2021年12月18日起实施。 但上述“答复时间的缩短”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从2021年12月27日开始接受办理关于删除程序及重新审查程序的申请。 消息来源: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laws/2020-modernization-act
2021年12月27日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浅村的支持与厚爱。 在日本新年期间,我所假期安排如下。 【新年期间放假日期】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3日 在假期间的咨询或电子邮件,将于1月4日(周二)后统一回复。 若因此给您带来任何不变,还望谅解。 在中国的元旦及日本的新年到来之际,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赖,浅村专利事务所全体员工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预祝您元旦快乐,万事如意!
2021年12月27日 如需在阿根廷共和国获得发明专利,向阿根廷国家产业局(INPI:Instituto Nacional de Propiedad Industrial)(以下简称“阿根廷INPI”)提交专利申请,可根据快速获权制度56/2016号决议进行申请,以获得加速授权。 在阿根廷INPI审查一项专利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快速获权制度增加了在短期内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如果考虑在包括阿根廷在内的其他国家获得相同发明的专利权,考虑在日本等阿根廷以外的国家对相同发明提交专利申请可能较为有效。 56/2016号决议的主要适用条件及运用如下 1.适用条件 在阿根廷提交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在其他国家申请的相同发明获得专利授权 其在外国的公开日晚于其在阿根廷的申请日 对其外国相同发明做出授权的外国专利审查机构需进行了实质审查, 且使用了与阿根廷一致的审查标准。 出自特许厅网站(www.jpo.go.jp/news/kokusai/ar/562016.html) 2.权利要求一致 该阿根廷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其在外国专利局授权的相同发明的保护范围相比相同或更小。 申请时,需要向阿根廷INPI提交该证据及其西班牙语译文。 3.56/2016号决议申请费用 需要支付申请费*。 * 申请费:9,840阿根廷比索(截至 2021 年 12 月) 4.申请 申请人可在实质审查前根据56/2016号决议主动进行申请。 此外,如将国内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在外国获得专利的权利要求,申请人需要附上补正书及其译文提出申请。 5.根据56/2016号决议的催促申请通知 即使申请人没有主动提出申请,阿根廷INPI可能也会在实质审查期间进行相应通知,鼓励其根据56/2016号决议提出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根据56/2016号决议提出申请。阿根廷INPI可要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的90天内将国内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在外国获得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 6. 审查结果 根据56/2016号决议提出的申请,自申请日起60天内发行授权通知。 参考 阿根廷专利制度概要 语言:必须以西班牙语申请。 审查请求制度:需要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3年内支付相关的实质审查费用请求实质审查。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宽限期为公开日起1年 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 发明专利权的实施义务:必要 此外, ・自授予专利之日起三年届满后或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四年届满后不实施或没有为实施作出准备的, ・或该发明的实施中断一年以上的, 将被颁发强制许可。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行项目已结束 为运行快速获权制度56/2016号决议,日本和阿根廷间自2017年4月起实施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行项目将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2021年12月22日 内阁会议决定了有关《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施行日期的政令。 为配合本法实施完善发明专利年费等数额的相关政令规定,内阁于2021年12月21日批准了《专利法等相关手续费部分修正政令》。 具体为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续展注册费等费用上调。 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的国际申请相关手续费,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个别指定手续费费用有所上调。 此外,本次费用调整仅针对发明专利、商标、国际申请等,不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调整。进行调整。 影响较大的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续展注册费及国际申请相关的调整金额,请参阅下方表格。 发明专利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参考:权利要求项数为5的年费(1年) 调整前 调整后(上调金额) 年费 1年~3年 每年2,100日元+权利要求项数×200日元 每年 4,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300日元 3,100日元 5,800日元(2,700日元) 年费 4年~6年 每年 6,400日元 + 权利要求项数×500日元 每年 10,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800日元 8,900日元 14,300日元(5,400日元) 年费 7年~9年 每年 19,300日元 + 权利要求项数×1,500日元 每年 24,8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1,900日元 26,800日元 34,300日元(7,500日元) 年费 10年~25年 每年 55,4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4,300日元 每年 59,4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4,600日元…
Read more
2021年12月21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公告,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统一调整为电子商标注册证。 ・以纸件形式提交申请的商标注册 将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 此外,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电子注册证和纸质注册两者一并发放。 ・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的商标注册 如往常一样,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可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及下载打印电子商标注册证。
2021年12月17日 2021年12月15日,产业构造审议会知识产权分科会特许制度小委员会批准,将一律不再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记载 (日语表述为:マルチマルチクレームの記載)。 因此,今后需要以与国际趋势相协调的方式来对权利要求进行描述。 此外,该变动生效的时间目前尚未公布,待正式公布时将另行通知。 “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即为,择一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权利要求1 含有 A 的组合物。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B。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C。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D。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E。 其中,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5即为上文所述的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 图示如下 权利要求1 A 权利要求2 A+B 权利要求3 A+C、A+B+C 权利要求4 A+D、A+B+D、A+C+D、A+B+C+D 权利要求5 A+E、A+B+E、A+C+E、A+B+C+E、A+D+E、A+B+D+E、A+B+C+D+E 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的好处是上述权利要求4和5可以用简化的形式记载。 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 根据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记载,不以引用形式记载的权利要求数量呈指数增加。 2. 尽管99%的申请包含少于30项权利要求,但约有5%的申请包含超过1000项不以引用形式记载的权利要求。 3. 在日美中欧韩的专利局(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中,美国、中国及韩国不允许多项引多项,日本未能与这三国相协调。此外,PCT国际申请也原则上不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记载。 4.日本申请人向海外提交的申请中,向不允许多项引多项的国家提交的申请占总数的73%。 出处:产业构造审议会知识产权分科会基本问题小委员会《后新冠疫情时代知识产权政策的理想状态汇总》 *1引用形式权利要求必须是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或表示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实施形态的从属权利要求。 *2原则上,各类别(产品、方法、装置、用途)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制。 *3如果至少有1个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将在手续费上增加一定金额。 *4并非实质拒绝(rejection),而是形式拒绝(objection)。此外,在审查前,由专利申请管理局(The Office of Patent Application Processing)来对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进行相关确认及申请手续费的计算。 *5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限制多项引多项规定的,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但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中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理由。 产业构造审议会知识产权分科会特许制度小委员会第16回审查基准专门委员会工作组讲义编辑 因此,从国际协调,第三方监视负担以及通过减少权利要求数量和不以引用形式记载的权利要求数量之间的差异来减轻过度的审查负担的角度出发,决定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 该限制适用于特许(即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注册申请。 此外,关于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没有设定例外情况。 关于审查基准的修改 《特许及实用新型审查基准》中,判断为违反特许法第36条6项4号(通商产业省令条件)及违反实用新型法第5条6项4号(通商产业省令条件)的类型中,新追加了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 此外,《特许及实用新型审查手册》中的相关部分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关于拒绝理由 多项引多项的权利要求记载是违反特许法第36条6项4号(通商产业省令条件)的拒绝理由。 此外,违反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并非无效理由及异议理由。…
Read more
2021年12月8日 在卡扎菲政权倒台后的内战动荡期间,利比亚知识产权局一直在接受超过法定6个月宽限期的续展申请,没有出现任何操作问题。事实上,2018年的省令正式允许在宽限期后提出续期申请。 现在,利比亚知识产权局已经撤销了这项2018年的省令。并发表意见称,所有商标,无论是正在审查还是已经注册的,都必须在续展截止日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续展。 最需要注意的不仅是对于即将到续展期限的案件,在宽限期6个月后提出续展申请且目前为待处理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已续展的),此次变更具有追溯效力。 利比亚从业人员对上述知识产权局的此次变更提出异议,称“追溯适用范围不应扩大到已经发出续展受理函并已缴费的情况”。遗憾的是知识产权局对这一请求没有作出反应。知识产权局目前已经开始了对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续展申请的无效判断程序。 因此,如果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未提交续展申请或在宽限期内未能获得续展注册的,则商标注册将无效或有无效的风险,可能需要考虑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有关更多详细内容,欢迎与我们咨询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