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2022年4月1日 修正法施行
2022年4月1日 2022年4月1日起,日本专利法(即特许法,特许即为国内的发明专利)等多项法律修正已正式施行。 相关内容,请查阅以下概要。 1.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 1.1 可在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缴费 一直以来信用卡缴费仅可在线上付款时使用,现调整为在特许厅专利申请窗口也可使用信用卡缴费。即可在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相应官费。 可使用的信用卡为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已开启》编辑制作而成) 具体详情请参阅特許庁窓口でクレジットカード納付を開始します | 経済産業省 特許庁 (jpo.go.jp) 1.2 对放弃、订正审判、订正请求中需要通常实施权人同意的要求的调整(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 ① 发明专利权的放弃不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另外,发明专利权的放弃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此外,对于专用实施权的放弃及临时专用实施权的放弃,仍需要其设定许可的通常实施权人或临时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对于基于实用新型注册而变更的发明专利申请,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临时专用实施权的放弃则为临时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② 请求订正审判,以及在异议程序或无效程序中提出订正请求的,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另外,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3)实用新型法 实用新型权的放弃及订正,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但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4)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权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5)商标法 商标权的放弃,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产业构造审议会 专利制度小委员会:新冠及后新冠时代的专利制度情况(提案)编辑制作而成) 1.3 创设专利侵权诉讼中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专利法、实用新型法) 在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的时代,专利侵权诉讼预计将变得越发复杂。 因此导入该制度,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界、学术界、行业或组织,海外组织或公司等第三方征求意见。 (1)导入该制度的相关法律领域 首先在比较有需要的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权的侵权诉讼中导入了该制度。 未来必要时将扩大至其他领域(外观设计权及商标权等)和诉讼类型(如对审理决定等的申诉),但此次尚未导入。 (2)对应审级 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以及具有一审专属管辖权的东京地方裁判所,及大阪地方裁判所。 有关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更多详情,请参阅如下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网站 ( https://www.ip.courts.go.jp/tetuduki/vcmsFolder_1615/vcms_1615.html ) (3)专利法也导入了补偿金请求权诉讼 (4)裁判所による第三者意見募集制度に関する弁理士の対応業務の追加 增加了专利代理人在裁判所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方面的业务 准备提交第三方意见的公司在考虑意见内容时,通过与专利代理师沟通,利用专利代理师的知识和专长,将有利于向裁判所准确第传达第三方意见。 因此追加了该项规定,当企准备提交上述意见的公司等在考虑第三方意见的内容时,可以与专利代理师进行沟通。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产业构造审议会 第十五回知识产权分科会编辑制作而成) 1.4 专利年费等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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