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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自2023年6月1日起仅可使用现金(银行汇款等)预付

2022年10月17日   2022年10月14日,内阁议会通过政令确定了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附则第六条第一项中政令规定的日期。   根据该政令,通过印纸支付专利费等费用只能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进行。   因此,自2023年6月1日起,专利费等费用仅可使用现金(银行汇款等)预付。   此外,现金预付制度已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

关于更名为专利代理师法人的通知

  2022年9月9日   根据日本《专利代理师法》的修订,浅村专利事务所正式更名为“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并已完成法人登记。   接下来,将进行与客户及相关方联络等相关手续。   此外,为配合事务所名称的变更,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律师事务所的标识也进行了重新设计。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与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相关变更日期如下: 新事务所名称登记日    2022年9月9日  银行账户名称变更日    2022年10月前后 (目前仍可使用旧的账户名称。) 预计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业务上正式启用新事务所名称

日本 从审查意见答复看颜色商标的审查标准 –鸡汤拉面的颜色商标

浅村专利事务所 中国律师 郑 欣佳  一.注册的第九个颜色商标  2022年3月25日,日清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申请的仅由颜色组成的商标(下称 【颜色商标】)在日本成功注册(注册编号6534071)。其指定商品为方便面。这是第九个在日本成功注册的彩色商标。      商标申请信息显示,在申请过程中,审查员发出了两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两份审查员通知(其他通知)。 针对这些通知,申请人进行了四次答复。 本次,我们将从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答复中一窥颜色商标的审查标准。 二. 审查意见  特许厅最初提出的审查意见如下: 【……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使用的颜色,包括颜色的组合,往往是为了提高商品的吸引力,不能被认定为表明商品来源和区分自己和其他商品的标志。 因此,有理由认为,即使该商标使用在了与本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指定商品上,接触到该商标的商家和消费者也只能认识到它代表了商品或商品包装上通常使用或可能使用的一种颜色,而该商标只是以一种常用的方式表明商品的特征。】 随后,特许厅依据日本商标法的第3条第1项第3号①为理由拒绝了商标的注册。  三.答复  针对上述审查理由,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由下述三部分组成的书面答复 (1)与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商标(以下简称 【申请商标】); (2)申请人和 【鸡汤拉面】; (3)申请商标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相关手续费的两阶段缴纳已被取消,改为一次性缴纳。   针对商标,申请人详细解释了商标中的颜色和组合的比例,并指出了商标本身的独创性。 在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方面,申请人主要引用了一份问卷调查的结果。该调查结果表明,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时的回忆率超过80%,不指定商品时的回忆率也超过60%。此外,申请人还列举了申请商标在电视节目、报纸广告等宣传活动中的使用、获奖经历、相关书籍、支持活动、以及在方便面以外的商品和节日中的使用。 四.结论  颜色是商标和设计中常用的元素,因而很难获得显著性,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也难以为一家所垄断。颜色商标的申请常因日本商标法第3条第1项第3号①的规定而难以获得注册。因此,要想获得注册,必须是商标能适用第3条第2项②。而能够适用第3条第2项的关键点则在于提交的问卷调查结果,能表明该商标为消费者所熟知。 从指定商品的角度来看,鉴于颜色的半永久性垄断,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仅限于那些可被识别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延伸扩展。  此外,颜色本身和颜色组合的比例记载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矛盾。 目前的注册实例表明,成功注册的颜色商标主要通过使用在消费者中获得了足够的辨识度,且仅限于由颜色组合组成的商标。 【鸡汤拉面】商标在提交答复,并经历了几次补正之后成功注册了。于此相对,2022年6月以下颜色商标因复审而无法注册。    此商标的申请人是一家名为 【Christian Louboutin】的法国公司,商标的描述是 “女式高跟鞋鞋底部分的红色”。 复审中,申请人以同样的方式提交了问卷调查的结果:以自由回答方式回忆并回答品牌的受访者比例为43.35%,以自由回答和选择性回答相结合时,回忆并回答品牌的比例为53.99%。审查员最终判断,只有不到50%的受访者能认出该品牌,其余一半以上的受访者无法想起该品牌,该品牌未能为消费者所熟知。 此外,鉴于大量企业都在生产销售具有与涉案商标同样特征,鞋底为红色的商品(鞋),将像此商标这样仅由单一颜色组成的商标独家授予特定人或企业使用的决定,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是有害的(独占适当性)。 事实上,该红鞋底颜色商标在日本之外的国家已多次成功注册。 在日本,单一颜色的商标注册申请虽然有过几例,但目前成功注册的案例仍然为零,可见注册难度十分之高。  综上,我们认为,在申请颜色商标时,能够注册的关键是避免申请单一颜色,并通过问卷调查证明其已获得高度的显著性。 注释: ① 日本商标法 第3条 (第一项) 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商标,除以下所述商标外,可以获得注册。  …… (3) 仅以一般方式表示商品产地、销售地、品质、原材料、功能、用途、形状(包括包装的形状)、 生产或使用方法或时期等其他特征、数量或价格;又或者服务提供的场所、质量、提供服务所需的物品、功能、用途、样态、提供方法或时期等其他特征、数量或价格的标识形成的商标; …… ② 日本商标法 第3条(第二项) 即使属于前一项第(3)号到第(5)号的商标,如果通过使用能使消费者认识到该商标是何人所经营业务 的商品或服务,尽管有前一项的规定,仍可以获得注册。    

日本 “收紧对进口仿冒品的规定”、“废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手续费分两阶段缴纳的规定”等施行日期已决定

  2021年5月14日,第204回通常国会上正式通过了《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并于2021年5月21日作为法律第42号予以公布  《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中部分尚未决定的施行日期目前已经决定。  此次决定的施日期为如下一至四项内容,至此,《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中相关规定的施行日期已全部确定。  此外,还更新了有关预付的相关信息。 1.收紧对进口仿冒品的规定(外观设计法、商标法)【施行日期 2022年10月 1日】   规定由在国外的人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带入国内的行为包含在《商标法》和《外观设计法》规定的“进口”行为中,明确了该行为如果是商家在没有正当权利的情况下进行的,则应受到管制。 2.专利权等的恢复条件放缓【施行日期 2023年4月 1日】    对恢复因手续期满而失效的专利权等的条件,从 “有正当理由 “放宽到 “非故意”。  此外,将向希望适用恢复权利规定者收取恢复费用。  3. 有关国际外观设计及商标注册申请相关的授权副本送达的修改【外观设计法 施行日期 2021年10月 1日】 【商标法 施行日期 2023年4月 1日】   将通过电子数据通知WIPO国际局有关海外申请人的予以授权的副本及预计注册日期的声明。 4.将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手续费从两阶段缴纳改为一次性缴纳(商标法)【施行日期 2023年 4月 1日】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相关手续费的两阶段缴纳已被取消,改为一次性缴纳。 5.有关预付的修改 (1) 废除专利费的印纸预付制度【2021年10月 1日】  此外,作为过渡性措施,从2021年10月1日起,通过专利印纸预付的做法将继续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直至政府法令规定的日期。  预计可能将在2023年上半年彻底废除专利印纸的预付。 (2) 开始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预付(现金缴纳)【2021年10月 1日】 (3) 开始在特许厅窗口通过信用卡缴纳【2022年 4月 1日】 (4) 开始通过线上申请软件预付(通过电子现金预付)【2023年 1月】   此外,更多详情请参阅经济产业省官方网站相关页面。   以下为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改的相关内容概要。 (1) 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扩大,在数字化手续方面的完善 ① 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口头审理的线上化(专、实、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② 废除专利费的印纸*预付制度、扩充缴费方式(工)【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③ 外观设计及商标国际申请程序的数字化(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有关商标国际申请手续的施行日期将由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的相关政令决定,目前在此次发布的政令中施行日期尚未决定。】 ④ 制定了因新冠病毒感染扩大或灾害等导致专利费逾期缴纳的,可免除一定期限的追加费用的规定。(专、实、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2) 针对数字化进程中企业行为的变化,作出权利保护方面的修改 ①为应对由于数字技术发展而愈发复杂化的专利权许可形式,权利人在进行专利权订正等程序时,将不再需要一般被授权人(即获得许可的人)的同意。(专、实、外)【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3) 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的加强 ①引入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广泛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制度,并允许专利代理师在该制度中提供咨询。(专、实、代)【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②重新调整专利费等的费用结构,应对审查负担的加重及程序的数字化,确保收支平衡。(专、实、外、商、国)【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③在专利代理师制度方面,考虑增加能够以专利代理师名义开展的农林水产相关的知识产权(植物的新品种及地理标志)咨询等业务,以及变更法人名称及引入一人法人制度等措施。(代)【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专利法*(专),实用新型法(实),外观设计法(外),商标法(商),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相关法律(工),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国际申请相关法律(国),专利代理师法(代) *此处的专利法即特许法,“特许”相当于国内的发明专利。 *印纸即特许印纸,目前在日本专利局缴纳专利费等费用时,需要通过购买等额的特许印纸来缴纳。

浅村荣幸被The Lawyer Network评为“Trademark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Japan-2022”

 2022年7月5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被The Lawyer Network评选为“Trademark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Japan-2022”,这是本所继去年之后再次作为日本唯一一家获奖事务所荣膺该项称号。  本所商标外观设计部向国内外提供的高品质商标注册服务,在国际上获得了高度认可。

台湾 2022年8月1日起需按WIPO标准ST.26提交序列表

 台湾虽未加入PCT,但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WIPO标准ST.26,要求所有含有含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的专利申请需提交符合WIPO标准ST.26的序列表*1。  这一要求旨在促进全球数据交换和搜索。  此外,为了方便国际申请,台湾知识产权局(TIPO)对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间提交的专利申请,使用现行的序列表或按照WIPO标准ST.26的序列表都将予以受理。  旧序列表的提交  2022年8月1日以后,对于按照现行的序列表(旧序列表)以txt文件格式提交序列表或按照ST.25标准提交序列表的,将被通知按照WIPO标准ST.26以XML文件格式提交序列表的修改期限,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提交符合WIPO标准ST.26的序列表。  此修改不影响申请日。  对于分案申请的处理  在8月1日以后进行分案申请,并且母案的申请日在7月31日前的,如母案是按照旧序列表申请的,则该分案可按照旧序列表进行申请。 *1 自2022年7月1日起,PCT规则及实施及PCT实施细则的相关修改正式生效。因此,所有的WIPO成员国从2022年7月1日起,需按照WIPO标准ST.26的规定以XML文件格式提交序列表。 有关WIPO标准ST.26的规定提交序列表的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WIPO官方链接。 有关基于WIPO标准ST.26的规定提交序列表

WIPO  关于根据WIPO标准ST.26规定提出序列表

   2022年7月1日,有关PCT规则及实施及PCT实施细则的修改正式生效。  因此,2022年7月1日起,含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的国际专利申请及日本国内申请*的序列表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标准ST.26的规定进行提交。  不仅是日本特许厅,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洲专利局等也于2022年7月1日起,要求含有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的专利申请序列表根据WIPO标准ST.26进行提交。  此外,在2022年7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无需符合WIPO标准ST.26  WIPO标准ST.26与以前的规定(标准ST.25)的主要区别如下。   ・禁止包括少于4个氨基酸或10个核苷酸的序列的选项(以前的ST.25允许包括)   ・申请人项目中只能包括一个申请人(以前的ST.25可以共同申请)   ・优先权申请的项目中只能包括最早的优先权申请(以前的ST.25可以包括所有优先权申请的信息)   ・“t” 代表RNA 序列中的尿嘧啶和DNA 序列中的胸腺嘧啶(以前的ST.25为“u ”代表核苷酸序列中的尿嘧啶)   ・必须包括D 氨基酸(以前的ST.25仅要求包括L-氨基酸,D-则不作要求)   ・必须包括支链序列的线性部分及核苷酸类似物(以前的ST.25不作要求)   ・氨基酸序列用一个字母的缩写来表示(以前的ST.25为三个字母)   ・序列表必须以“XML”文件格式提交(以前的ST.25为“txt”文件格式)  更多详细内容,请从下方链接确认  链接   注*:此处日本国内申请包括分案申请、变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册申请改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

浅村荣获2022年度健康优良企业“银牌认证”

2022年 5月19日  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与全国健康保险协会东京分会合作启动了“健康企业宣言”,致力于改善所员整体健康水平,增强所员的身体素质。  自2020年以来我所每年均获得了“银牌认证”,今年也荣幸于2022年4月30日获得了健康优良企业“银牌认证”。  今后,浅村也将继续推进健康的工作环境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所员的健康水平及职场活性化而努力。

新加坡 新申请系统导入及手续、费用调整

2022年 4月26日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导入新申请系统“IPOS Digital Hub”来代替传统的电子服务平台(EOS:Electronic Online System)。   随着“IPOS Digital Hub”的导入,手续及费用将进行调整。 过渡措施   在向新系统过渡期间,将实行以下过渡措施。 ESO将于2022年4月29日00:00停止使用,IPOS将于2022年5月4日00:00起正式运行。 期限届满之日落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之间的,将自动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9日。 发明专利 修改概要 1.废除国际申请公开的英语表格和费用   当国际申请以英语以外的语言提交和公开时,不再需要在新加坡国家阶段的英语译文的公开请求的表格和费用。   如果在要求进入国家阶段时同时提交了英语译文,则将以英语进行公开,并自公开日起将被付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等的临时权利。   此项修改将适用于法律修改的生效日期(2022年4月29日)以后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的所有国际申请。   对于在生效日期前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必须单独支付费用。另外,在生效日期前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需要另外请求英语译文的公开以及支付费用。 2. 要约附图最多两幅   要约中的附图最多只能附两幅。 3. 取消专利审查程序中因规定情况而提交规定文件的义务   如果已经提交了在先相关申请相关的文件,在规定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在先相关申请的副本或英语译文。 4.序列表(Sequence List)格式的改变   WIPO成员国已经同意,从2022年7月1日起,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包含的所有序列表必须符合WIPO标准ST.26。因此,2022年7月1日以后的申请需要符合WIPO标准ST.2。   序列表包含专利申请中公开的核苷酸序列或氨基酸序列,构成描述性说明的一部分,并包含有关每个序列的描述性信息。 5. 实质审查中引入轻微修改的新运用-要求对申请书进行修改   如果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通过对说明书进行轻微修改申请可以获得授权的,审查员可以向申请人发出通知,邀请其在两个月以内进行该修改。这类轻微修改的一个例子是仅对权利要求项从属性错误的处理。   如果进行了这种轻微修改仍不能解决有关问题的,审查员可以按照现有惯例发出初步或进一步的意见。   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规定的表格并主动拒绝修改的要求,或将修改的要求置之不顾直到答复期间过后。   在这两种情况下,审查员都可以根据现有惯例发出初步或补充意见。   此项新运用的适用对象为如下申请。 a)  生效日期(2022年4月29日)时实质审查已经开始并尚未完全结束的全部发明专利申请 b)  生效日期(2022年4月29日)以后提出的全部实质审查请求。   但是,正在接受补充审查的现有申请或接受补充审查的新申请,此项新运用不适用。 6.将审查对象限定为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第一项发明的情况   在实质审查中,明确申请包含两个以上发明时,审查可能仅限于权利要求中描述的第一项发明,届时申请人也将收到相应通知。 7.申请内容只能通过IPOS Digital Hub查看   在生效日期(2022年4月29日)以后提出的申请阅览请求仅适用于持有IPOS数字中心账号的请求人。 8. 取消根据第34条请求书面授权的新加坡地址要求   新加坡居民可以在生效日期后请求在新加坡国外提交或为了在新加坡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的书面授权,无需IPOS数字中心账号。IPOS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该申请人。 9. 官费(摘抄)   申请费             170  SG$ (调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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