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收紧对进口仿冒品的规定”、“废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手续费分两阶段缴纳的规定”等施行日期已决定
2021年5月14日,第204回通常国会上正式通过了《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并于2021年5月21日作为法律第42号予以公布 《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中部分尚未决定的施行日期目前已经决定。 此次决定的施日期为如下一至四项内容,至此,《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中相关规定的施行日期已全部确定。 此外,还更新了有关预付的相关信息。 1.收紧对进口仿冒品的规定(外观设计法、商标法)【施行日期 2022年10月 1日】 规定由在国外的人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带入国内的行为包含在《商标法》和《外观设计法》规定的“进口”行为中,明确了该行为如果是商家在没有正当权利的情况下进行的,则应受到管制。 2.专利权等的恢复条件放缓【施行日期 2023年4月 1日】 对恢复因手续期满而失效的专利权等的条件,从 “有正当理由 “放宽到 “非故意”。 此外,将向希望适用恢复权利规定者收取恢复费用。 3. 有关国际外观设计及商标注册申请相关的授权副本送达的修改【外观设计法 施行日期 2021年10月 1日】 【商标法 施行日期 2023年4月 1日】 将通过电子数据通知WIPO国际局有关海外申请人的予以授权的副本及预计注册日期的声明。 4.将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手续费从两阶段缴纳改为一次性缴纳(商标法)【施行日期 2023年 4月 1日】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相关手续费的两阶段缴纳已被取消,改为一次性缴纳。 5.有关预付的修改 (1) 废除专利费的印纸预付制度【2021年10月 1日】 此外,作为过渡性措施,从2021年10月1日起,通过专利印纸预付的做法将继续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直至政府法令规定的日期。 预计可能将在2023年上半年彻底废除专利印纸的预付。 (2) 开始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预付(现金缴纳)【2021年10月 1日】 (3) 开始在特许厅窗口通过信用卡缴纳【2022年 4月 1日】 (4) 开始通过线上申请软件预付(通过电子现金预付)【2023年 1月】 此外,更多详情请参阅经济产业省官方网站相关页面。 以下为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改的相关内容概要。 (1) 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扩大,在数字化手续方面的完善 ① 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口头审理的线上化(专、实、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② 废除专利费的印纸*预付制度、扩充缴费方式(工)【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③ 外观设计及商标国际申请程序的数字化(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有关商标国际申请手续的施行日期将由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的相关政令决定,目前在此次发布的政令中施行日期尚未决定。】 ④ 制定了因新冠病毒感染扩大或灾害等导致专利费逾期缴纳的,可免除一定期限的追加费用的规定。(专、实、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2) 针对数字化进程中企业行为的变化,作出权利保护方面的修改 ①为应对由于数字技术发展而愈发复杂化的专利权许可形式,权利人在进行专利权订正等程序时,将不再需要一般被授权人(即获得许可的人)的同意。(专、实、外)【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3) 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的加强 ①引入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广泛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制度,并允许专利代理师在该制度中提供咨询。(专、实、代)【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②重新调整专利费等的费用结构,应对审查负担的加重及程序的数字化,确保收支平衡。(专、实、外、商、国)【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③在专利代理师制度方面,考虑增加能够以专利代理师名义开展的农林水产相关的知识产权(植物的新品种及地理标志)咨询等业务,以及变更法人名称及引入一人法人制度等措施。(代)【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专利法*(专),实用新型法(实),外观设计法(外),商标法(商),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相关法律(工),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国际申请相关法律(国),专利代理师法(代) *此处的专利法即特许法,“特许”相当于国内的发明专利。 *印纸即特许印纸,目前在日本专利局缴纳专利费等费用时,需要通过购买等额的特许印纸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