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东京市品川区东品川2-2-24
联系电话: +81-3-5715-8651(总机)

Created with Sketch.

中国北京易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表来访浅村(2018年4月4日)

2018年4月4日,中国北京易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表来访浅村。 ・ 崔 晓光 所长 (左一) ・ 李 宁 女士    (右一)

欧洲 英国脱欧对欧盟商标的影响

2018年3月28日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有关英国脱欧的协议草案,该脱欧协议草案中还包含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   此外,本文有关脱欧协议的相关内容全部基于2018年2月28日所公布的协议草案。此后草案内容可能还会有所变动,敬请留意。   脱欧协议草案中,有关欧共体外观设计及欧盟商标相关规定的概要如下。   1)过渡期内已注册的欧共体外观设计及欧盟商标 欧共体外观设计及欧盟商标的专利权人,过渡期结束后,将相应转换为英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无需另行申请或其他费用,也无需再审。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也包括英国商标的在先权日),在英国仍有效。 续展期限与原欧共体外观设计或欧盟商标的续展期限相同。 以上处理方法,对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及海牙协定国际商标注册中指定欧洲的同样适用。 过渡期内,商标注册不会以在英国不使用为理由被撤销。 外观设计注册的保护期限,至少会与原来的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的剩余期限相同。   2)过渡期结束已提交申请但尚未签注成功的欧盟商标 申请人根据该欧盟商标申请,在过渡期届满起6个月内向英国提交申请的,享有特别优先权。 享有上述特别优先权的,应以带有申请日期的欧盟商标为前提。 在英国申请时要求上述特别优先权的,在确认申请先后关系时,原来的欧盟商标优先权日将视为英国的申请日。   应英国脱欧而制定的针对欧共体外观设计及欧盟商标处理办法具体条款终于得以公布,但其内容仍有可能根据将来的谈判结果发生重大变化。由于目前形势尚未清晰,建议谨慎对待有关英国商标权续展等方面的处理。 1)根据此次协议草案,过渡期间定为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将来也有可能会变更)。

英国D Young & Co LLP代表来访浅村(2018年3月23日)

2018年3月23日,英国D Young & Co LLP代表来访浅村。 ・ Ms. Helen Cawley ・ Ms. Flora Cook ・ Ms. Tamsin Holman  (从左起)

德国Kraus & Weisert代表来访浅村(2018年3月16日)

2018年3月16日,德国Kraus & Weisert代表来访浅村。 ・ Dr. Andreas Sticht

西班牙Herrero & Asociados代表来访浅村(2018年2月21日)

2018年2月21日,西班牙Herrero & Asociados代表来访浅村。 ・ Mr. Mariano Santos ・ Ms. María Ángeles Moreno  (从右起)

韩国Asiana International Patent & Law Office代表来访浅村(2018年2月7日)

2018年2月7日,韩国Asiana International Patent & Law Office代表来访浅村。 ・ Mr. E-Nam HWANG ・ Mr. HA-Kyun HWANG ・ Mr. Seung-Kyu HONG   (从左起)

2018年2月7日于品川GOOS举办的东京商业交流会出展

2018年2月7日   在开幕式上小池知事到场致辞,约2000家企业到场与参展企业积极交流互动。   出展展位上,在与到场企业代表交流时就外国商标申请时的注意点,如何有效利用所持有的专利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利用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发展的方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越南 知识产权法的修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商标)

2018年2月1日   越南公布了工业产权有关条例“Circular No. 01/2007/TT-BKHCN”的部分修改条令“Circular No. 16/2016/TT-BKHCN”,并将于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其中部分修正内容将对越南的知识产权实务(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商标)产生重大影响。     修改要点   1 整体   1.1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1)在形式审查阶段,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限:1个月→2个月   (2)在实质审查阶段,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限:2个月→3个月   (3)注册费及初回年金的缴纳时限:1个月→3个月   上述1.1 (1)~(3)的时限还可以再延长一次,其延长时长与官方文件规定的时长相同。     1.2 申请时补充文件的时限   (1)委托书原件(Power of Attorney):申请日起1个月(但是PCT国际专利申请则为优先权日起34个月)   (2)优先权文件:申请日起3个月   上述1.2 (1)~(2)的时限不可延期。     1.3 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的救济措施   对救济措施的对象(“不可抗力事件”,“客观障碍”等)进行了定义。   符合条件的,根据所提交的请求及支持证据,则在期限届满后提交仍可被视为有效。但是,这只是特殊情况下的救济措施,有关实际的处理情况尚未明确。因此建议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时,尽量避免以该救济措施为前提。   不可抗力事件:不能预见(如自然灾害、被敌人破坏等)、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客观障碍:客观环境引起的阻碍,使得当事人不能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或者不能履行其法定权利或义务,如疾病、出差、在偏远地区学习等。     1.4 裁定   收到实质审查的驳回裁定后,申请人可通过提交审查阶段审查员未考虑到的新信息供审查员重新审查,审查员可能考虑采纳新信息而撤回驳回裁定。如此,申请人则无需提出上诉申请。   发明专利   2.1 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越南国家阶段   在以前只要支付逾期费用,则在“优先权日或国际申请日起37个月”可进入国家阶段。经过此次修订,该条款已被废除。因此,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为“优先权日或国际申请日起31个月”。     2.2 审查请求期限   已停止延长审查请求期限。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请求期限为“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42个月”,实用新型则为“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36个月”。     2.3 有关发明的主题为功能或用途   迄今为止,越南专利局是拒绝授予用途发明专利的。但到基于该解释已经提出了许多异议。通过本次修改,已经阐明了本发明的“功能”和“用途”的特征不能是主题的技术特征,而只能体现在该主题事项的目的或获得的结果。因此,用途权项的之前的修改方式,如“compound for use……”将不再被接受。     2.4 有关越南人的发明或在越南创造的发明   申请人是越南人或在越南创造的发明的,必须首先在越南申请专利。但是,在共同申请人中包含外国人的除外。…
Read more

缅甸 关于缅甸新商标法

  2017年8月缅甸公布了《商标法》草案,并计划将于2018年由议会通过(后记:于2019年1月30日批准)。   现行法律制度   缅甸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来管理商标权,需通过提交商标所有权声明(declaration of ownership),并在该所有权声明注册并取得注册编号后,在当地报刊上对已登记的商标刊登警示性公告(Cautionary Notice)的方式,来证明自身对商标的所有权及让公众知晓该商标的信息。   商标法颁布的背景   缅甸政府于2001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因此,直到2021年7月1日为止,有遵守和履行巴黎公约第一条至第十二条及第十九条,以及TRIPS协议条件的义务。此外,在过去的十年中,经济自由化取得进展,贸易及海外投资的空前增长也推进了此项立法的制定。   草案摘要   商标种类   预计会将包括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此外,地理标志也有可能将包含在内。   申请条件   国内外的商标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国商标所有人须委托当地代理人代理。   注册流程   包括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最好是缅甸语或英语),实质审查,异议和签发注册证明书等手续。   商标权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并且在考虑此后每10年续展一次。   此外,还正在考虑针对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   设立官方机构   正在考虑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商标侵权等的知识产权法院。   行使权力   根据新制定的商标法,缅甸境内的侵权将引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   此外,另一项特点为计划规定商标所有人将能够通过海关行使其权利。   过度措施   全部现行法律下注册商标的商标权所有人必须根据新法律再次申请商标注册。   浅村商标・外观设计部门的评论   在新商标法颁布后,虽需要重新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但目前申请开始受理的时间尚未明确。我们将在确定具体措施后,另行通知。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