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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最高法院开启对IPR合宪性的审理

2017年8月29日   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对2011年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AIA)时设立的IPR(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的合宪性进行审理。该案件为Oil States Energy Services LLC v. Greene’s Energy Group, LLC, No. 16-712(i) (ii) 。   ◇ Oil States Energy Services LLC的诉讼内容(iii)   双方复审程序IPR作为USPTO用来判断现有专利有效性的手续,由于未经陪审团审判,而由不属于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仲裁机构(即USPTO)撤销了私有财产权,因此违反了宪法。   ◇ 为何这场诉讼备受关注?   自IPR程序于2012年9月16日启动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有6,577件请求,占AIA时设立的制度整体(IPR、PGR;Post Grant Review及CBM;Covered Business Method)的92%以上(iv)。IPR原则上可以从开始审理起1年内发出最终决定,因此缩短了审理周期,也降低了费用成本,而且可以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官(PTAB)审理,此外,部分或全部权利要求的无效率很高,因此可视为是对请求人来说有着诸多有利点的一项程序。   如果本判决认定IPR违宪,则USPTO及法院将被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应对。   即使美国最高法院认定IPR违宪,已经由IPR撤销的专利权也无法被恢复。但是,待审诉讼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则不得不考虑是否继续维持诉讼,因此该案件的结果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注: (i)  JDSUPRA (R) June 13, 2017 http://www.jdsupra.com/legalnews/supreme-court-to-hear-constitutional-27889/ (ii)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https://www.supremecourt.gov/Search.aspx?FileName=/docketfiles/16-712.htm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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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修改专利法-宽限期延长至12个月

2017年7月29日   2017年3月15日,台湾专利局宣布了《台湾专利法》的修正案,并于5月1日起生效(ii)。   本次修订主要将发明及实用新案主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宽限期从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本次修订条例发布在以下URL(繁体字PDF)。 https://www.tipo.gov.tw/site/UipTipo/public/Attachment/72211472770. pdf   修改要点及目的   1.延长宽限期   宽限期由原来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并不再仅限于申请人的公开行为。为促进技术的公开和普及,无论申请人有意或无意公开的发明或实用新案,宽限期都将适用。   2.专利公布公告不适用于宽限期   专利公布公告是以避免技术研发上的重复研究及重复投资,公开已授权权利要求的正确范围为目的而发行的。另一方面,宽限期是为了在判断发明的新颖性及创造性时,确保不考虑在申请前例外的公开而设定的。由于在专利公布公告上公开技术与申请人的有意公开行为明显不同,因此如该技术已在专利公布公告上公开,将不适用于涉及宽限期的相关规定。   3.删除了有关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公开行为的要求   为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权利,删除了要求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必须提出适用宽限期的相关条款。               注: (i) 台湾专利局 2017年3月15日(英文)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8069&ctNode=6687&mp=2 (ii) 台湾专利局 2017年5月4日(英文)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22335&ctNode=6687&mp=2

加拿大 知识产权局公布新商标法及外观设计法规草案

2017年6月30日   加拿大计划将大幅修订商标法,根据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为“CIPO”)最新消息,修改后的商标法将计划最晚于2019年初生效。此外,加拿大外观设计法也将同样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外观设计法也将有望于2019年初生效。   新商标法及外观设计法已经全部完成(i),但商标法实施细则及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尚未完成(ii) 。CIPO于2017年6月19日公布了第一版实施细则(iii) 。   (商标法的修改要点为加拿大可能加入尼斯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此外,有关外观设计的修改要点为可能加入有关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海牙协定。)   CIPO正在就各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2017年7月14日为止,商标法实施细则:2017年7月21日为止),在参考公众意见后将进行再次修改。   如有最新消息,将另行通知。           注: 本文摘抄翻译自当地代理人信息。 (i) SMART & BIGGAR FETHERSTONHAUGH website (英语) Canada’s New Draft Trademark and Industrial Design Regulations (June 19, 2017) http://www.smart-biggar.ca/en/articles_detail.cfm?news_id=1276&utm_source=iContact&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IP%20Update&utm_content=IP+Update+-+Canada%3A+TM+%26+ID+Regs (ii) SMART & BIGGAR FETHERSTONHAUGH website (英语) [修改商标法] Canadian Government introduces extensive amendments to Trademarks Act in Economic Action Plan, 2014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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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专利法修改

2017年5月30日   2017年3月23日,以色列专利局公布了No. 034/2016及No. 035/2016两个修正案。新的审查意见,将适用于2017年3月27日后已发出最初实质性审查意见的所有专利申请(1) 。   1.专利审查   虽然一项专利申请可能包括不止一项发明,但规定权利要求的范围仅限于一项发明。如专利申请中的多项发明缺乏统一性,则审查员在原则上对权利要求范围描述中显示的第一项发明进行审查,但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可向审查员申请选择接受审查的发明。   不允许审查员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将已经在接受审查的发明替换为另一项发明。   此外,尚未选择进行审查的发明,仅能通过分割申请来进行审查。   2.用途发明   根据本次修改将不再允许使用物质X在制备治疗疾病Z的药物中的应用等描述方法的瑞士型的用途权利要求,制造方法本身是发明除外。   3.延长期限   目前专利审查中每个中间环节的答复可延长的期限为4个月,经过本次修改,审查整体的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此项不包括对初步审查意见书的答复最大可延长的6个月。(*编者注:可能指在实质审查前的有关其他事项的审查意见)             注: (1)根据当地代理人提供信息,有关新的审查意见,由于已经发行的两个审查意见存在分歧,以色列专利局已补充修改,新的审查意见生效日为2017年3月27日。

巴西 日本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制度与实务

2017年4月30日    【巴西】日本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制度与实务(2017年4月30日发布)   日本专利局(JPO)与巴西工业产权局(INPI)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 (i) (ii)   1.与巴西的PPH试点项目   (1)PPH试行期间   2017年4月1日起为期2年,此外双方专利局各自的受理申请数为200件。   (2)可申请PPH的技术领域   INPI接受PPH申请的技术领域为IT领域及以汽车相关技术为中心的机械领域。具体请参考下文“从当地代理人处了解的有关日本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实务”。   (3)每位申请人可以申请的数量   INPI可以受理的PPH申请数量为每位申请人4个月内最多只能申请6件。但是在试行期间的最后4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没有该限制。   2.从当地代理人处了解的有关日本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实务   Q1:如果在巴西申请PPH,可以申请的技术领域具体有哪些?   A1:可在巴西申请PPH的技术领域为已授予以下IPC(国际专利分类)的申请。   “B部分”   B60K, B60L, B60W, B62D, B62J   “F部分”   F02D, F21   “G部分”   G02B, G02F, G03G, G06, G08C, G08G, G09F, G09G, G10L, G11B, G11B, G11C   “H部分”   H01B, H01C, H01F, H01H, H01J, H01K, H01L, H01M, H01P, H01Q, H01R, H01S, H01T, H02, H03, H0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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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商标及其他商标事宜官费大幅下调

  2017年4月1日起,中国商标注册及及其他商标事宜官费减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告20号)(i)。此外,还将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以下为商标事宜官费的详细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人民币) 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500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1000 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 250 受理商标评审费 750 变更费 250 出具商标证明费 50 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 1500 商标异议费 500 撤销商标费 500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50             注: (i) 中国商标局2017年3月30日公布(中文)  http://sbj.saic.gov.cn/sbyw/201703/t20170330_176125.html

印度 关于商标规则修改

  印度商标局自2017年3月6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商标规则(i)。以下为此次修改要点。   A.修改制度   (1)提交使用声明书等的义务   在申请时主张商标的使用事实时,必须作为申请书的附加文件提交使用声明书及能够证明使用事实的文件。   (2)扩大加快审查的受理范围   在修改前只有从申请到审查之间的手续可以加快审查,修改后,不仅是从申请到审查,而是审查答复后到注册之间的手续都可进行加快审查。   (3)新制定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商标局新制定了驰名商标注册的申请制度。经过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权侵权诉讼或者提出异议时关驰名性的举证将变得更加容易,并且有望防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   (4)有关商标注册异议的修改   收到商标注册异议的被请求人无需等待收到由商标局发出的请求书,可以直接根据从印度商标局官方主页下载的异议请求书电子记录提交答辩书。此后无需再等待印度商标局书面文件的送达,加快了异议案件的处理。   (5)简化申请表格   简化了申请表格,将75种表格格式整合为8种。   (6)申请声音商标所需文件   规定在提交声音商标申请时,需要提交长度不超过30秒的MP3格式的声音副本以及乐谱。   B 费用修改   (1)手续费上调   政府的主要手续费提升至约原来的两倍。   (2)电子申请手续费优惠   为促进电子申请,如申请人选择电子申请,则申请手续费将享有10%的折扣。       注:   (i)   Intellectual and Property INDIA :Trade Mark Rules, 2017 notified March 06, 2017 (英文PDF) http://www.ipindia.nic.in/writereaddata/Portal/News/312_1_TRADE_MARKS_RULES_2017__English.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