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Anand and Anand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2023年 4月18日)
2023年 4月18日 印度 Anand and Anand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田中专利代理师、Mr. Devinder Singh Rawat、Ms. Archana Shanker、Dr. Sachin Malik、我所 井上专利代理师
2023年 4月18日 印度 Anand and Anand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田中专利代理师、Mr. Devinder Singh Rawat、Ms. Archana Shanker、Dr. Sachin Malik、我所 井上专利代理师
2023年 4月17日 德国 Stolmár & Partner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Mr. Ronald Kick、我所 水本专利代理师、Dr. Wolfgang Bublak
2023年 4月13日 中国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松宫专利代理师、我所大冢专利代理师、杜嘉璐中国律师、傅文浩中国律师、东京事务所渡边彩女士、我所篠田专利代理师
2023年 4月13日 韩国 Asiana International Patent & Law Office 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水本专利代理师、Mr. HA-Kyun HWANG、Mr. E-Nam HWANG、Mr. Seung-Kyu HONG、我所 田続专利代理师
2023年 4月 6日 中国 King & Wood Mallesons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篠田专利代理师、Ms. Meilan Jin、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
2023年 3月30日 德国 Boehmert & Boehmert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篠田专利代理师、Dr. Andreas L. Lucke、Dr. Michael Lohse、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
2023年 3月30日 法国 Santarelli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所长 浅村专利代理师・律师、Dr. Ghislain de Tremiolles 様、Mr. Augustin Le Tourneau 様、我所 田中专利代理师、水本专利代理师
2023年 3月17日 香港 Wilkinson&Grist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所长 浅村专利代理师・律师、Ms. SHIREEN SO 様、Ms. ANDREA FONG 様、Ms. FLORENCE LAM 様、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
2023年 3月15日 德国 Henkel & Partner mbB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水本专利代理师、所长 浅村专利代理师・律师、 Ms. Rosa Maria Tucakov、Dr. Ekkehard Wenning、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井上专利代理师
2022年12月27日 本文总结了计划于2023年6约1日生效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的相关内容。此外,本文内容也可通过浅村专利事务所网站的各国知识产权制度(欧洲)EPO页面查阅。 1.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 Unified Patent Court Agreement)制度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制度是欧洲单一(Unitary Patent:UP,也称为“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的结合。 单一专利是一种“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在单一专利下,经欧洲专利局(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的规则和程序授予的欧洲专利,在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国家(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生效时的十七个国家:成员国)的登记及年费缴纳将实现一体化。因此,单一专利将在全部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具有统一效力。此外,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也将统一在统一专利法院进行,其判决结果将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另外,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过渡期内,通过已设立的过度措施,申请人可以选择利用现行的传统欧洲专利制度(Classical European Patent)或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制度。 2.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 (1)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时的17个成员国(UPCA in Force) 在27个欧盟成员国EPO –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中,具体有以下17个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2)已签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但尚未批准(UPCA Signatory States)的7个国家 预计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后加入的国家 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 (3)统一专利法院协议非成员国 是EU成员国但未加入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3个国家(Other EU Member States) 西班牙、波兰、克罗地亚(克罗地亚正在考虑加入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非EU成员国(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 英国、瑞士、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前南斯拉夫)、冰岛、 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土耳其 (1)成员国可以选择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制度或是传统欧洲专利制度,但仅限于后述的“选择退出期”。 (2)(3)的国家由于只能利用传统欧洲专利制度,因此为了在各国获得权利必须进行专利生效程序(Validation)。 出处 :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 Un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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