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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放宽对权力恢复的要求

2023年6月29日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2023年4月1日起,修订后的日本特许(即:发明专利)法生效,本文总结了关于放宽对权力恢复的要求的相关内容。   1.概要   关于权力恢复的要求,修订后的特许法将其由原来的“有正当理由”放宽至“非故意标准”。   此外,需留意此种情况需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5.参考)。 【 过渡措施 】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超过程序期限的将为此次放宽权力恢复要求的适用对象,即程序期限届满日的次日在2023年4月1日之后的情况。在2023年3月31日前超过程序期限的,相应的救济条件则为修订前的“有正当理由”。   因此,即使期限的届满日在2023年3月31日,但届满日的次日在2023年4月1日的情况,其救济条件则为此次的“非故意标准”。 2. 放宽对权力恢复的要求的理由   ① 在其他国家,恢复权利申请的受理率超过90%,而日本的受理率明显偏低,约为10-20%。因此,如果要在多个国家获得权力,则有可能出现只有在日本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   ② 在手续方面,日本在要求提交书面证据这一点也比其它国家更为严格。 因此,为提高对权力恢复的受理率、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权力恢复的可预见性,放宽了对对权力恢复的要求。 3. 涉及的权利恢复程序   (1) 外语文件申请的翻译文件提交(特许法)   关于外语文件申请,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外语书面、外语摘要书面的翻译文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翻译文(特许法第三十六条之二第六项)。   *一定期限:能够提交特许法第三十六条之二所规定的翻译文之日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特许法第三十六条之二第四项所规定期限一年后的,则为特许法第三十六条之二第四项所规定期限届满后一年之内。   (2)用外语提交的PCT申请的翻译文提交(专利法、实用新型法)   关于用外语提交的PCT申请,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说明书的翻译文、附图及摘要的翻译文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翻译文。   *一定期限:能够提交特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四第三项(实用新型法第四十八条之四第四项)所规定的翻译文之日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国内书面提出期限(或翻译文提出特例期限)一年后的,则为国内书面提出期限(或翻译文提出特例期限)届满后一年之内。   (3)要求国内优先权、巴黎优先权(特许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专利法)   关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未能提交专利申请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2个月)内要求国内优先权、巴黎优先权(特许法第四十一条一项一号、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三项、实用新型法第八条一项一号、第十一条一项比照适用特许法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特许法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法第十五条一项比照适用特许法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特许法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三项)。   (4)专利审查请求(特许法)   关于专利审查请求,在期限内未提出请求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该请求(特许法第四十八条之三第五项)。   *一定期限:能够提交特许法第四十八条之三第一项所规定的审查请求之日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特许法第四十八条之三第一项所规定期限一年后的,则为特许法第四十八条之三第一项所规定期限届满后一年之内。   (5)通过补缴专利费恢复专利权(特许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   关于专利费的补缴,未能在期限内补缴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缴(特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二第一项、实用新型法第三十三条之二第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法第四十四条之二第一项)。   *一定期限:能够缴纳(补缴)特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项至六项所规定的专利费及附加专利费之日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特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二第一项做规定的补缴专利费期限1年后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1年之内。   (6)放宽对商标权等权力恢复的要求(商标法)   ① 商标权的恢复   未能在商标权保护期届满前6个月起至届满之日期间对商标权保护期进行续展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申请续展(商标法第二十一条一项)。   *一定期限:能够进行商标权保护期续展之日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商标法第二十一条三项所规定的商标保护期申请续展期限6个月后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6个月之内。   ② 通过补缴后期分期缴纳商标注册费的商标权恢复   未能在商标权保护期届满前5年过后的6个月内补缴后期分期缴纳商标注册费及附加注册费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后期分期缴纳商标注册费及附加注册费(商标法第四十一条之三第一项)。   *一定期限:能够补缴后期分期缴纳商标注册费(商标法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五项)及附加注册费的(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日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五项规定的后期分期缴纳商标注册费及附加注册费补缴期限6个月后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6个月之内。   ③ 防御性商标注册续展申请   未能在防御性商标的商标权保护期届满前6个月起至届满日期间进行续展申请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续展申请(商标法第六十五条之三第三项)。   *一定期限:能够进行防御性商标的续展申请之日(商标法第六十五条之三第一项)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商标法第六十五条之三第二项规定的续展申请期限6个月后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6个月之内。   ④ 改写注册申请(日语:書換登録の申請)   未能在改写注册申请期限内进行申请的,如符合非故意标准,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写注册申请(商标法附则第三条三项)。   *一定期限:能够进行改写注册申请之日(商标法附则第三条一项)起2个月。   但是,该期限届满日在商标法附则第三条二项规定的期限6个月后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6个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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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村荣膺由The 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发布的“The Top 10 Trademark Firms and IP Practices in JAPAN”称号

2023年 7月 5日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浅村专利事务所荣幸连续第三年被The 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认定为Award Winning Law Firm 2023、获得“The Top 10 Trademark Firms and IP Practices in JAPAN”称号。  获奖详情刊登于The 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のLaw Firm Rankings 2023(Asia Pasific2023 Japan)   ASAMURA IP P.C. – 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    浅村专利事务所商标外观设计部向国内外提供的高品质商标注册代理服务,本年度继续获得了国际上的高度认可。

中国 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访我所(2023年 6月30日)

2023年 6月30日 中国 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 何玉婷 商标代理人、王萌 所长 资深商标代理人、我所 所长 浅村专利代理师・律师、我所大塚专利代理师  

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律师事务所已迁至大手町

2023年6月22日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专利代理师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律师事务所现已完成搬迁,并于6月22日重新开启事务所业务,特此通知。   地址:〒100-0004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1      大手町 1st Square West Tower 17F   浅村专利事务所 总机电话:+81-3-6840-1536   浅村律师事务所 总机电话:+81-3-6840-1535   我们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将竭诚为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与合作,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与的支持与关注!

事务所搬迁通知(详情)

2023年6月7日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专利代理师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律师事务所将于本月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具体日程安排敬请参阅如下内容。   今年我所迎来了成立132周年,我们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竭诚为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与合作,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与的支持与关注!   此外,请注意我所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有所变更,银行账户未作变动。 1.新办公地址   专利代理师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   地址:〒100-0004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1 大手町 1st Square West Tower 17F   邮政专用信箱:〒100-8691 银座邮局 私书箱156号   总机电话:+81-3-6840-1536  FAX:+81-3-6840-1540   浅村律师事务所   地址:〒100-0004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1 大手町 1st Square West Tower 17F   总机电话:+81-3-6840-1535  FAX:+81-3-6840-1544   ※事务所各成员的手机号码(070-)、电子邮箱地址以及我所官网地址( https://www.asamura.jp ),均未作变动。 2. 搬迁日期   2023年 6月16日 12:00~ 6月21日   在此期间各负责人将居家办公,均可通过电子邮件及手机与其保持联系,不受搬迁影响。 3.  新办公室恢复正常办公日期   预计在2023年 6月22日 4.  交通方式   JR东京站 : 丸之内北口 步行5分   东京地下铁(丸之内线、千代田线、东西线、半藏门线)、都营地下铁(三田线)大手町站 : 地下C8・C11・C12 出入口直达

英国 JA KEMP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2023年 6月 5日)

2023年 6月 5日 英国 JA KEMP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松宮专利代理师、Mr James Fish、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我所 原专利代理师    

韩国 KIM & CHANG 代表来访我所(2023年 5月24日)

2023年 5月24日 韩国 KIM & CHANG 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松宮专利代理师、Mr. Jeong Ho SHIN、Mr. Chang Oh RYU、我所 原专利代理师、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我所 伊藤专利代理师    

浅村荣获2023年度健康优良企业“银牌认证”

2023年5月24日  专利代理师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与全国健康保险协会东京分会合作启动了“健康企业宣言”,致力于改善所员整体健康水平,增强所员的身体素质。  自2020年以来我所每年均获得了“银牌认证”,今年也荣幸于2023年4月30日获得了健康优良企业“银牌认证”。  今后,浅村也将继续推进健康的工作环境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所员的健康水平及职场活性化而努力。

美国 Holland & Knight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2023年 5月12日)

2023年 5月12日 美国 Holland & Knight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我所 松宮专利代理师、我所 原专利代理师、Mr. Daniel C. Neustadt、Mr. Thomas W. Brooke、我所 天野职员、神戸职员

阿根廷 Marval, O’Farrell & Mairal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2023年 5月 9日)

2023年 5月 9日 阿根廷 Marval, O’Farrell & Mairal 事务所代表来访我所。   左起分别为,我所 松宮专利代理师、我所 大塚专利代理师、Mr. Juan M. López Mañán、Mr. Martín G. Chajchir、我所 伊藤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