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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内阁会议正式决定《专利法等的一部分改正的法律案》部分实施日期

2020年7月21日   2020年7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决定了《专利法等的一部分改正的法律案》的部分实施日期。   于2019年通过的专利法部分修正案已从2020年4月1日起生效,有关部分延缓实施的规定,此次会议正式决定了其实施日期。   1.专利法(特许法)   2020年10月1日 实施   (1)查证制度(新一百零五条2 ~ 新一百零五条2.10)  ・ 创建中立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制度(查证)。  ・在专利权可能受到侵犯时,允许中立的技术专家在侵权嫌疑人的工厂等现场,对侵权行为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向法院提交调查报告的制度     2.外观设计法(意匠法)   2021年4月1日 实施   (1)多个外观设计同时申请(7条)・・・一份申请书中可包含多个外观设计申请。   (2)重新修改有关物品区分的规定・・・废止物品区分表,根据经济产业省条例制定外观设计的标准(7条)。   (3)手续救济规定(第六十条10第2项,专利法第五条比照适用于第六十八条)  

香港 随着《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的通过,《马德里议定书》将计划在香港实施

2020年7月8日   香港特区政府于2020年6月19日公布,《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刊宪,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日后适用于香港,提供本地法律基础。   如果《马德里议定书》在香港实施,则意味着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时可以指定香港地区。虽然现阶段具体内容尚未明了,但据JETRO消息表明,预计将最早于2022年至2023年实施。

浅村再次荣登Asia IP Awards 2020年度日本商标申请及确权领域 推荐事务所(第二梯队)

2020年6月4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商标外观设计部门现有多名专注于商标领域的专利代理师,在全球范围内基于高度专业知识提供从商标检索、申请到注册及纠纷处理等知识产权服务。 本次为浅村继2018年以来第三次荣幸获选此项大奖。 能够连续荣幸当选是全球客户及合作伙伴对浅村不变的信任与支持,更是对浅村全体成员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褒奖与肯定。 Asia IP trademark Survey

关于事务所恢复正常办公的通知

2020年6月1日   因目前日本基于《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而发布的紧急事态宣言已全面解除,专利业务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与浅村法律事务所现于6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公。   我所将基于厚生劳动省公布的新冠环境下的“新生活方式”等内容指导开展日常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事务所部分员工将继续实行居家远程办公及弹性工作时间制,因此烦请尽量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   ・可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交流咨询。   ・访客来所时建议佩戴口罩,与此同时,我所工作人员也将确保佩戴口罩接待。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关于事务所自6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公的通知(2020年5月25日发布)

  日本已于今日,即2020年5月25日,宣布解除基于新冠疫情而在东京等地区发布的紧急事态宣言。   专利业务法人 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法律事务所全员的远程居家办公将持续至5月29日,将于6月1日起全面恢复正常办公。   有关截止至5月29日的事务所业务安排,具体详情烦请确认以下内容。     1.事务所全员实行居家远程办公   本所全部专利代理师、律师及办公人员均在安全的环境下实行居家远程办公。此外,由于向日本专利局在线提交的手续均可居家远程操作办理,本所业务将照常进行,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相关业务咨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2.有关联系方式的请求   (1)请使用电子邮件(或传真)   由于在此期间将关闭事务所办公室,因此事务所的电话将无法接通。如需同本所专利代理师或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烦请选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此外,如有需要也可通过在线会议进行咨询。   (2)有关邮寄的请求   由于派送和接收频率降低,事务所关于邮寄文件和快递的接收可能会比以往有所延迟,请谅解。此外,烦请尽量避免在此期间向本所邮寄文件。   对于有提交截止日期等,需向本所邮寄的资料原件,烦请在邮寄前联系本所相关负责人员确认和安排派送日期,以确保文件的查收。     此外,在6月1日恢复正常办公后,事务所将基于厚生劳动省公布的新冠环境下的“新生活方式”等内容指导,开展日常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日本 专利局公布《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手续的处理》通知

  2020年4月3日,日本专利局(JPO)在其官网主页发布了《有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手续的处理》的通知。该通知中公布了对在日本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未能在指定和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手续的相关安排。通知内容概况如下(截止本文发布止该通知的最新内容更新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1.指定期间   有关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的手续,若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而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相应手续的,则根据以下示例,在得到日本特许厅认可的情况下,即使超过指定期限,也依然被视为履行了有效的手续。   专利局下达的有关形式审查等的指令或通知事项相对应的手续(审判待定的除外),即使已经超过指定期限,在一定期限之内(大致为申请延长期限的期限+α*),尽管未提交延长期限申请,仍可被视为有效手续(申请方法及理由的填写示例,请参见以下内容。)。   *「+α」表示应紧急事态宣言而实行紧急事态措施的期间。将来在判断时会考虑各种因素,如该期间被延长或者是海外的情况。   此外,关于对驳回理由通知的回应,如提出如下任一申请,则即使超过期限仍会对其进行灵活处理。     申请方法   如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在申请书的“申请内容”栏内填入申请理由。     在一定期限内(大致为申请延长期限的期限等)提交带有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无法履行该手续原因的文件:   在意见书等的“其他”栏内填入无法履行该指定手续的原因     原因描述示例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申请人在职的“○○○○有限公司”或代理人在职的“○○○○事务所”于2020年○月○日起(2020年○月○日为止)关闭,因此无法履行指定手续。因从2020年○月○日起才能够履行该手续,望允许该手续有效。     有关延长审判案件手续的指定期限等,请从以下链接确认。 https://www.jpo.go.jp/news/koho/saigai/covid19_sinpan.html     2.法定期限   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律或政府部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履行手续的,可以在相应救济手续期限内采取救济手续。   救济手续须提交说明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而未能履行手续的理由的文件。如得到专利局认可,则相关手续将被视为有效。   有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手续的法定期间的救济,目前将对其灵活应对。         注:   以上信息均来自日本专利局官方主页公布内容。   如需确认是否为救济的适用对象,请与我们联系咨询。         日本专利局官网通知原文链接: 日文:https://www.jpo.go.jp/news/koho/info/covid19_tetsuzuki_eikyo.html 英文:https://www.jpo.go.jp/e/news/koho/saigai/covid19_procedures.html          

浅村已通过健康优良企业认证,并荣获“银牌认证”

2020年5月13日   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与全国健康保险协会东京分会合作,启动了《健康企业宣言》,致力于改善所员整体健康水平,增强所员的身体素质。现于2020年4月23日通过健康优良企业认证,荣获“银牌认证”。   将来,浅村也将持续推进健康的工作环境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所员活力及职场活性化而努力。  

关于紧急事态宣言延长期间浅村专利/法律事务所业务安排的通知

2020年5月7日   2020年5月4日,日本政府根据《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将紧急事态宣言延长至5月底,东京为该宣言实施区域之一。在此期间,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法律事务所将作出如下业务安排。   1.事务所全员实行居家远程办公   本所全部专利代理师、律师及办公人员均已实行居家远程办公。此外,由于向日本专利局在线提交的手续均可居家远程操作办理,本所业务将照常进行,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相关业务咨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2.有关联系方式的请求   (1)请使用电子邮件(或传真)   由于在此期间将关闭事务所办公室,因此事务所的电话将无法接通。如需同本所专利代理师或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烦请选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此外,如有需要也可通过在线会议进行咨询。   (2)有关邮寄的请求   由于派送和接收频率降低,事务所关于邮寄文件和快递的接收可能会比以往有所延迟,请谅解。此外,烦请尽量避免在此期间向本所邮寄文件。   对于有提交截止日期等,需向本所邮寄的资料原件,烦请在邮寄前联系本所相关负责人员确认和安排派送日期,以确保文件的查收。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法律事务所中文主页正式上线

2020年5月7日   为更好地向中国地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法律事务所现已于2020年5月7日正式开设中文主页。今后,浅村将通过中文主页分享更多有关浅村及知识产权业界的最新资讯,期待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外,浅村现已开通中文咨询服务。为确保更便捷有效的沟通,中文来电或邮件咨询,将由本所来自中国的事务所成员接听及回复。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用中文与我们联系,期待为您服务!  

马来西亚 关于马来西亚专利局和法院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答复期限的延长等)(2020/4/30追加更新信息)

2020年4月30日   关于在2020年4月2日和4月17日公布的有关马来西亚专利局和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内容,现已收到最新信息。以下红色标记处为本次更新内容。 *******************************************************   根据马来西亚政府公布的限制活动令(Movement Control Order),马来西亚政府及企业在2020年3月18日至5月12日(注:2020/4/30 更新信息)期间(以下称为“该期间”),被要求暂停所有商业活动。     申请   1.所有必须通过线下(纸件)提交的任何申请或文件资料将无法提交,包括《马德里议定书》下的商标申请或版权的任何申请(注册申请)。   2.然而,现计划可照常通过马来西亚专利局(MyIPO)的在线申请平台(IP Online),提交电子申请及电子文件资料。     截止日期,听证以及文件证明   1.纸件申报的期限落入该期间的涉及优先权要求的申请,文件提交期限延至2020年5月18日(注:2020/4/30 更新信息)。但是,考虑到《巴黎公约》第4条(C)(3)的规定,推荐无论上诉延期措施如何,在2020年5月13日即外出限制令解除首日之前提交优先权要求申请。(注:2020/4/30更新信息)   2.缴纳年费(要求纸件提交的情况)或续展费的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6月1日。(注:2020/4/30更新信息)   3.答复马来西亚专利局发出的驳回理由通知的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6月1日。(注:2020/4/30更新信息)   4.已排期的听证案件日期落入该期间的,已取消。   5.所有计划,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活动将重新安排日程。   6.马来西亚专利局在该期间暂停发行证明副本。     法院案件   1.该期间所有诉讼的审讯和听证全部取消。   2.通过e-Review(法官和代理人等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执行的案件管理将按计划进行。   3.需要当事人本人或律师出庭的事宜已被取消。   4.不受移动限制令影响的文件提交将由法院的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照常提交。   5.直接因移动限制令而要求延长宣誓书提交截止日期的当事人,可申请延长截止日期。   6.如全部当事人都同意并经法院批准的民事诉讼,可进行在线听证。     关于法院案件的提交程序   1.对于正在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法院,将可照常提交新的诉讼,诉讼通知或文件提交。   2.对于尚未开始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法院,只有在解除移动限制令后才可进行新的诉讼或文件的提交。   3.对于尚未开始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的审前紧急案件,将在距离最近的正在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进行。   4.基于宣誓书的程序开始申请书(Originating Summons)的诉讼(例如对商标注册官有关商标异议的决定提出的诉讼等),程序开始申请书可在移动限制令解除后14日内与提交的宣誓书一起提交。   5.已经提交了紧急证明(a certificate of urgency)的案件,诉讼(action)将移交给执行庭长、审判长或法官指示的工作人员。   *******************************************************   该信息于2020年4月17日之前取得,并可能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更新。有关个别案件的最新情况和处理,请根据从其案件代理人获取的信息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