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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关于马来西亚专利局和法院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答复期限的延长等)(2020/4/30追加更新信息)

2020年4月30日   关于在2020年4月2日和4月17日公布的有关马来西亚专利局和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内容,现已收到最新信息。以下红色标记处为本次更新内容。 *******************************************************   根据马来西亚政府公布的限制活动令(Movement Control Order),马来西亚政府及企业在2020年3月18日至5月12日(注:2020/4/30 更新信息)期间(以下称为“该期间”),被要求暂停所有商业活动。     申请   1.所有必须通过线下(纸件)提交的任何申请或文件资料将无法提交,包括《马德里议定书》下的商标申请或版权的任何申请(注册申请)。   2.然而,现计划可照常通过马来西亚专利局(MyIPO)的在线申请平台(IP Online),提交电子申请及电子文件资料。     截止日期,听证以及文件证明   1.纸件申报的期限落入该期间的涉及优先权要求的申请,文件提交期限延至2020年5月18日(注:2020/4/30 更新信息)。但是,考虑到《巴黎公约》第4条(C)(3)的规定,推荐无论上诉延期措施如何,在2020年5月13日即外出限制令解除首日之前提交优先权要求申请。(注:2020/4/30更新信息)   2.缴纳年费(要求纸件提交的情况)或续展费的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6月1日。(注:2020/4/30更新信息)   3.答复马来西亚专利局发出的驳回理由通知的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6月1日。(注:2020/4/30更新信息)   4.已排期的听证案件日期落入该期间的,已取消。   5.所有计划,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活动将重新安排日程。   6.马来西亚专利局在该期间暂停发行证明副本。     法院案件   1.该期间所有诉讼的审讯和听证全部取消。   2.通过e-Review(法官和代理人等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执行的案件管理将按计划进行。   3.需要当事人本人或律师出庭的事宜已被取消。   4.不受移动限制令影响的文件提交将由法院的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照常提交。   5.直接因移动限制令而要求延长宣誓书提交截止日期的当事人,可申请延长截止日期。   6.如全部当事人都同意并经法院批准的民事诉讼,可进行在线听证。     关于法院案件的提交程序   1.对于正在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法院,将可照常提交新的诉讼,诉讼通知或文件提交。   2.对于尚未开始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法院,只有在解除移动限制令后才可进行新的诉讼或文件的提交。   3.对于尚未开始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的审前紧急案件,将在距离最近的正在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进行。   4.基于宣誓书的程序开始申请书(Originating Summons)的诉讼(例如对商标注册官有关商标异议的决定提出的诉讼等),程序开始申请书可在移动限制令解除后14日内与提交的宣誓书一起提交。   5.已经提交了紧急证明(a certificate of urgency)的案件,诉讼(action)将移交给执行庭长、审判长或法官指示的工作人员。   *******************************************************   该信息于2020年4月17日之前取得,并可能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更新。有关个别案件的最新情况和处理,请根据从其案件代理人获取的信息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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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国专利局动态

2020年4月17日     (注:外部链接可能会被删除) 【亚洲】 ・日本 日本专利局(JPO)现业务照常办理。 可通过邮寄或在线进行申请。   https://www.jpo.go.jp/system/design/hague/wipo-oshirase/wipo_pandemic_202003.html   ・韩国 韩国专利局(KIPO)现业务照常办理。 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截止的项目,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https://www.kipo.go.kr/en/BoardApp/UEngBodApp?board_id=kiponews&c=1001&catmenu=ek06_01_01   ・中国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现业务照常办理。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延误的期限,可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如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的期限或者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请求恢复权利(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理由、证明资料等)。(可请求恢复权利的范围为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期限”、“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侵权诉讼期限”以外。)   http://english.sipo.gov.cn/news/index.htm   ・台湾 台湾专利局(TIPO)现业务照常办理。 可根据情况延长。   https://www.tipo.gov.tw/en/cp-282-863966-09602-2.html   ・新加坡 新加坡专利局(IPOS)现业务照常办理。 从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截止的项目,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5月8日。 可在线申请。   https://www.ipos.gov.sg/   ・香港 香港专利局仅可进行部分业务办理。 可在线申请。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延误的期限,可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https://www.ipd.gov.hk/eng/Notice_of_interruption_Eng_20200417.pdf   如需查阅专利局的相关新闻,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www.ipd.gov.hk/eng/whats_new/news.htm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专利局(MYIPO)现业务照常办理。 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可在线申请。   http://www.myipo.gov.my/wp-content/uploads/2020/03/NOTICE-OF-TEMPORARY-CLOSURE-_-ENG-VERSION-FINAL.pdf   ・菲律宾专利局 菲律宾专利局现业务照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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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事态宣言发布期间浅村专利/法律事务所业务安排的通知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4月7日,日本政府根据《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发布了紧急事态宣言,该宣言将东京列为实施区域。以下为该宣言发布起至5月6日期间,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法律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安排。 事务所全员实行居家远程办公   目前,本所全部专利代理师、律师及办公人员均已实行居家远程办公。此外,由于向日本专利局在线提交的手续均可居家远程操作办理,本所业务将照常进行,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相关业务咨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关于联系方式的请求 请使用电子邮件(或传真)   由于在此期间将关闭事务所办公室,因此事务所的电话将无法接通。如需同本所专利代理师或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烦请选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 关于邮寄的请求   由于派送和接收频率降低,事务所关于邮寄文件和快递的接收可能会有所延迟,请谅解。此外,烦请尽量避免在此期间向本所邮寄文件。   对于有提交截止日期等,需向本所邮寄的资料原件,烦请在邮寄前联系本所相关负责人员确认和安排派送日期,以确保文件的查收。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浅村专利/法律事务所业务安排的通知

2020年4月3日   现阶段,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东京政府现要求民众减少外出活动。如政府根据《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则有可能实施城市封锁。在此情况下,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以及浅村法律事务所的业务将进行如下安排。   在疫情期间,本所将照常办公。为响应政府的防疫号召,本所专利代理师,律师以及办公人员均已开始居家远程办公,本所全员将致力于确保业务不受疫情影响如期完成。   由于实行居家办公,事务所的电话可能在此期间无法使用。如有任何需要,烦请通过电子邮件同我们联系。   如果日本政府发布了紧急事态宣言   请您放心,即使在政府发布了紧急事态宣言或城市封锁的情况下,本所将如上所述全员继续居家远程办公,事务所业务仍将照常进行。在此情况下,烦请确认本所如下内容安排。  ・在此期间,请尽量避免向本所邮寄文件。此外,此期间的邮寄文件很有可能被退回,请知悉。  ・对于需要向本所邮寄的资料原件,烦请在邮寄前联系本所相关负责人员确认和安排派送日期,以确保文件的查收。  ・对于需要通过邮寄向专利局或者法院提交的资料,提交期限将会被推迟。待紧急事态宣言或封城状态解除后,再予以提交。如有个别无法推迟提交日期的情况,我们将提前同您联系协商处理。此外,向日本专利局提交在线申请将不受影响,可照常办理。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印度 关于日本与印度间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项目

2020年3月2日   日本与印度间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PPH)的申请受理,将在2020年3月9日再度开启。   日本专利局(JPO)与印度专利局(IPO)于2019年12月5日开始试行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PPH)。按照该项目规定,JPO和IPO每年接收来自对方的专利加速审查申请数量均被限制在100件以下。在PPH申请量到达100件后,曾一度暂停了该项目的申请。经JPO审核后满足该项目申请条件的申请数为56件,剩余的44件申请份额将于2020年3月9日重新开放申请。有关向印度专利局提交申请的详情,请从印度专利局官网确认。   (1)PPH的申请数量   JPO和IPO接收来自对方的专利加速审查申请数量每年上限为100件。此外,每位申请人向印度专利局提交的PPH申请数最多为10件,而“每年上限为100件”则指满足该项目申请条件被受理的件数。因此,如申请条件未满将不被计入该申请件数。   (2) 印度专利局受理PPH申请的技术领域   印度专利局受理PPH申请的技术领域为电气,电子,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物理学,土木工程,机械,纤维,汽车及冶金。具体详情请从JPO官网公布的技术领域・IPC对应表中确认。此外,JPO受理的PPH申请无技术领域限制。  

新冠疫情期间客户来访时的防疫对策

2020年2月28日   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对策之一,现建议来访客户佩戴口罩。与此同时,浅村的工作人员也会确保佩戴口罩接待,请您放心。此外,接待处有提供免洗消毒洗手液,请自由使用。如由此给您带来任何不便,敬请谅解。

新冠疫情期间本所的防疫对策

2020年2月26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本所除现采取的轮班制外,为进一步确保在疫情期间业务的顺利进行,还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如出现感冒或发热症状(5度或以上),请在家休息静养,待症状改善后再返回事务所工作(如有37.5度以上的发热症状,请自行居家隔离)。如在上班期间自我感觉有发热情况,请使用事务所内(总务处)的体温计测量体温确认。如有必要,请尽早离所回家休息。   请尽量避免在高峰时段乘坐交通工具。事务所在此期间提倡的工作时间为8:30-16:30。   进入事务所时、用餐前和到家后,请立即洗手并漱口(必要时可使用相应有消毒功能的产品)。在使用大厦内洗手间时,也请认真洗手消毒(必要时请使用消毒液)。   外出时,请佩戴口罩。   在参加事务所内部或外部会议及接待客户时,请尽可能佩戴好口罩(事务所前台处也有面向客户放置关于此项的说明)。   将建议所有访客在入室前,使用酒精消毒洗手液消毒双手。   正在为能够确保事务所全员都能实行居家远程办公而做准备。   如因中小学和高中停课而无法出勤的所员,可相应申请休假或使用有薪假期。如有可能,建议采取居家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办公。

中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全面电子化

2020年2月18日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明确了专利权证书(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将全面实行电子化的方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49号)》文件明确规定:自3月3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直接颁发电子专利证书,除用户特别提出请求外,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请求,获取一份纸质专利证书。

浅村荣膺Global Law Experts发布的“2020年日本年度最佳商标事务所”称号

 2020年2月13日   Global Law Experts将浅村专利事务所评选为“2020年日本年度最佳商标事务所”。   本所商标外观设计部门因向国内外提供着优质的商标注册服务,而受到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