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PE PATENTES Y MARCAS, S.L.P.西班牙和中国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2019年4月5日)
2019年4月5日,ARPE PATENTES Y MARCAS, S.L.P.西班牙和中国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 ・ Mr. Manuel de Arpe Tejero (西班牙事务所) ・ Mr. Charley Feng (中国事务所) (从右起)
2019年4月5日,ARPE PATENTES Y MARCAS, S.L.P.西班牙和中国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 ・ Mr. Manuel de Arpe Tejero (西班牙事务所) ・ Mr. Charley Feng (中国事务所) (从右起)
2019年4月2日,印度DJS Legal代表来访浅村。 ・ Mr. Durga Das Bhatla ・ Ms. Sakshi oberoi
2019年3月29日 符合指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19年4月1日以后提出审查请求的,审查请求费及专利费(第1年至第10年)将可减免一半。 ◆具体详情请确认专利局官方主页https://www.jpo.go.jp/system/process/tesuryo/genmen/genmensochi.html https://www.jpo.go.jp/system/process/tesuryo/genmen/genmen20190401/index.html 此外,有关201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如满足指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则国际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递交手续费、检索手续费、初步审查手续费)可以享受减免措施(费用减半)。 ◆具体详情请确认专利局官方主页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pct/tesuryo/pct_keigen_shinsei.html
2019年3月29日 日本和印度间的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日印PPH)计划于2019年第一季度启动(*1),以下是从印度当地代理人处了解的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消息。 2018年12月,印度专利局公布《专利法细则(修订)提案2018(*2)》,扩大了可申请加速审查的申请人范围。《专利法细则(修订)提案2018(*2)》中虽未明确表示,但据从当地代理人处了解,日印PPH项目加速审查的适用条件主要为以下两点。 (1)仅为日本的申请人 ->据当地代理人表示,可在印度的请求书(FORM1)中记入日本住址。 (2)已在日本被授予专利权 ->据当地代理人表示,可能需要提交日本的专利编号,权利要求许可的英文翻译,专利局发出的行政行为英文翻译(专利申请的授予的英文翻译)。 此外,考虑到印度和日本之间的双边协议,日印PPH项目计划将有指定的技术领域,根据当地代理人表示,可能将不含药品及药品的发明。 参考:根据现行的《专利法细则2016》规定,可能有加速审查申请数量的限制,目前似乎还未达到该限制。 此外,根据现行的《专利法细则2016》规定,可以申请加速审查的申请人仅为下列两种类别之一。 (1)初创企业 (2)在相应的国际申请中,印度被指定为主管国际检索单位ISA或当选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的申请人 (*1)https://www.meti.go.jp/press/2018/10/20181030007/20181030007.html (*2)https://dipp.gov.in/whats-new/draft-patent-rules-2018
2019年3月26日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MIP)每年都会对亚洲最优秀的知识产权企业及法律事务所进行表彰评选。 浅村有幸荣获2019年度Japan Trademark Prosecution部门奖项。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3月19日至24日,2019年度IBSA盲人足球世界杯在品川区天王洲公园举办。 浅村今年也再次作为家乡赞助商参与并支持了该活动。
2019年3月11日,印度ANAND AND ANAND代表来访浅村。 ・ Mr. Devinder Singh Rawat
2019年3月1日,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 ・ 所长 律师・专利代理师 林志刚 先生 (右二) ・ 东京联络所 黄双双 女士 (右一)
2019年2月28日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公布已放弃专利如有未缴纳年费的(年费缴纳期限为现行法的施行日2016年8月26日之前的),(原)专利权人应缴纳未缴年费和滞纳金全额的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17日。 但是,此次公告指出,DGIP针对已延长的缴纳期限已过,已放弃专利权的未缴年费的措施不变(即不受理新的专利申请)。 以下为根据现有信息,对大部分客户所提出的常见疑问解答。 问:可以从DGIP或其他政府机构处取得仍有未缴年金债务的专利清单吗? 答:现阶段不可以。 问:由DGIP发出的个别通告(提醒信),似乎只针对部分专利权人的部分专利权发送。DGIP是否掌握全部符合条件的专利情况? 答:DGIP应是掌握全部情况的。此外,发送通告似乎需要一些时间。 问:仍有未缴年费债务的(原)专利权人缴纳此部分未缴年金的方式跟普通年费的缴纳方式相同吗? 答:跟普通年费的缴纳方式不同。如要缴纳未缴年金,须提前向相关机构申请请求书(偿还声明), 未缴年金债务原来由DGIP所有,后被转移至KPKNL(财务相关机构)管理,请求书则向债务所有的DGIP或KPKNL申请发行。此外,无法确定债务由DGIP移至KPKNL管理的具体时间。 问:KPKNL发出的请求书从申请到发行需要的时间及费用。 答:目前尚未能确定取得请求书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问:旧专利法规定的未缴年金所追加的滞纳金(每月2.5%),适用至专利权终止,还是到缴纳完未缴年金为止? 答:每月2.5%的滞纳金适用至权利终止(最长3年)。此外,如债务移交至KPKNL管理,则需另加10%。 问:DGIP不受理专利权人在尚未缴纳未缴年金的状态下于2019年2月16日以后提交的新专利申请,关于此点是否会发出官方通知? 答:有关符合上述情况的专利权人提出的新专利申请,似乎会发出“因有未缴纳年金债务而不予受理”的官方通知。如该通知已被收到并缴纳了未缴年费,则申请将予以受理。 问:如专利权人未于2019年2月15日前缴纳未缴年金,在2019年2月15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会于2019年2月16日后被撤回并将其放置不予以审查? 答:会同2019年2月16日后提交的新专利申请一样发出通知。审查将被搁置,直到缴纳完全部未缴年金为止。 问:DGIP此次公布的措施,同样适用于新的商标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吗? 答: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并不适用于新的商标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019年2月28日,加拿大Brunet & Co.代表来访浅村。 ・ Mr. Robert Br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