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村荣获Managing IP ASIA AWARDS 2019奖项
2019年3月26日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MIP)每年都会对亚洲最优秀的知识产权企业及法律事务所进行表彰评选。 浅村有幸荣获2019年度Japan Trademark Prosecution部门奖项。
2019年3月26日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MIP)每年都会对亚洲最优秀的知识产权企业及法律事务所进行表彰评选。 浅村有幸荣获2019年度Japan Trademark Prosecution部门奖项。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3月19日至24日,2019年度IBSA盲人足球世界杯在品川区天王洲公园举办。 浅村今年也再次作为家乡赞助商参与并支持了该活动。
2019年3月11日,印度ANAND AND ANAND代表来访浅村。 ・ Mr. Devinder Singh Rawat
2019年3月1日,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 ・ 所长 律师・专利代理师 林志刚 先生 (右二) ・ 东京联络所 黄双双 女士 (右一)
2019年2月28日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公布已放弃专利如有未缴纳年费的(年费缴纳期限为现行法的施行日2016年8月26日之前的),(原)专利权人应缴纳未缴年费和滞纳金全额的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17日。 但是,此次公告指出,DGIP针对已延长的缴纳期限已过,已放弃专利权的未缴年费的措施不变(即不受理新的专利申请)。 以下为根据现有信息,对大部分客户所提出的常见疑问解答。 问:可以从DGIP或其他政府机构处取得仍有未缴年金债务的专利清单吗? 答:现阶段不可以。 问:由DGIP发出的个别通告(提醒信),似乎只针对部分专利权人的部分专利权发送。DGIP是否掌握全部符合条件的专利情况? 答:DGIP应是掌握全部情况的。此外,发送通告似乎需要一些时间。 问:仍有未缴年费债务的(原)专利权人缴纳此部分未缴年金的方式跟普通年费的缴纳方式相同吗? 答:跟普通年费的缴纳方式不同。如要缴纳未缴年金,须提前向相关机构申请请求书(偿还声明), 未缴年金债务原来由DGIP所有,后被转移至KPKNL(财务相关机构)管理,请求书则向债务所有的DGIP或KPKNL申请发行。此外,无法确定债务由DGIP移至KPKNL管理的具体时间。 问:KPKNL发出的请求书从申请到发行需要的时间及费用。 答:目前尚未能确定取得请求书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问:旧专利法规定的未缴年金所追加的滞纳金(每月2.5%),适用至专利权终止,还是到缴纳完未缴年金为止? 答:每月2.5%的滞纳金适用至权利终止(最长3年)。此外,如债务移交至KPKNL管理,则需另加10%。 问:DGIP不受理专利权人在尚未缴纳未缴年金的状态下于2019年2月16日以后提交的新专利申请,关于此点是否会发出官方通知? 答:有关符合上述情况的专利权人提出的新专利申请,似乎会发出“因有未缴纳年金债务而不予受理”的官方通知。如该通知已被收到并缴纳了未缴年费,则申请将予以受理。 问:如专利权人未于2019年2月15日前缴纳未缴年金,在2019年2月15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会于2019年2月16日后被撤回并将其放置不予以审查? 答:会同2019年2月16日后提交的新专利申请一样发出通知。审查将被搁置,直到缴纳完全部未缴年金为止。 问:DGIP此次公布的措施,同样适用于新的商标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吗? 答: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并不适用于新的商标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019年2月28日,加拿大Brunet & Co.代表来访浅村。 ・ Mr. Robert Brunet
2019年2月27日 我所后藤律师・专利代理师、大冢专利代理师、原专利代理师发表了事件摘要《有关俄罗斯FAS对“龟甲万公司酱油瓶设计”的决定》。 该文章介绍了龟甲万公司酱油瓶设计在俄罗斯涉及到的部分相关内容。 最初,俄罗斯专利和商标局因认定缺乏识别性而驳回了桌用瓶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对此,通过具有俄罗斯竞争保护法管辖权的联邦反垄断局(FAS),以俄罗斯SANBONSAI公司销售的桌用酱油瓶产品与龟甲万公司产品相混淆为由对SANBONSAI提出暂停销售请求。 FAS接受了该请求,认定SANBONSAI的行为违反保护竞争法,并命令SANBONSAI暂停出售该产品。 通过有效利用FAS在该案件设计方面的是否具有识别性及周知性上的认定和判断,立体商标(再次申请)最终得以在俄罗斯专利和商标局成功注册。文章主要介绍了该案件相关内容。 AIPPI网址:https://www.aippi.or.jp/
2019年2月15日,英国Cleveland Scott York代表来访浅村。 ・ Mr. Jonathan Midgley ・ Mr. Michael Williams (从左起)
2019年2月14日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在2018年8月16日,向仍有未缴年费的在旧法下已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发出了强烈敦促缴费通告。 DGIP原规定已放弃专利如有未缴纳年费的(年费缴纳期限为现行法的施行日2016年8月26日之前的),(原)专利权人应缴纳未缴年费和滞纳金全额的缴纳期限为2019年2月15日,此次根据2019年2月17日发行的通告表示,已延期至2019年8月17日。 已收到正式通知的专利权人,应于2019年8月17日前缴清相关费用。此外,尽管未收到该通知,但如有因未于2016年8月26日前缴纳年金而被动放弃专利权的,应考虑与当地代理人联系确认该已放弃专利的状态并采取必要措施。 *我们将努力跟进收集相关信息。 我们将与有可能属于此次措施施行对象的客户单独联系。
2019年2月13日,印度L.S. DAVAR & CO. 代表来访浅村。 ・ Mr. Amit Jain ・ Dr. Sudipta Banerjee ・ Ms. Joshiitaa Davar Khemani (从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