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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L.S. DAVAR & CO. 代表来访浅村(2019年2月13日)

2019年2月13日,印度L.S. DAVAR & CO. 代表来访浅村。 ・ Mr. Amit Jain ・ Dr. Sudipta Banerjee ・ Ms. Joshiitaa Davar Khemani        (从左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2019年2月12日)

2019年2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   ・ 马 浩 所长    (左四)   ・ 何 腾云 先生 (右三)   ・ 刘 日华 先生 (右一)   ・ 吴 越 先生    (右二)

美国BRINKS GILSON & LIONE代表来访浅村(2019年1月25日)

2019年1月25日,美国BRINKS GILSON & LIONE代表来访浅村。  ・ 堀江 雅 先生

韩国KBK特许法律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2019年1月25日)

2019年1月25日,韩国KBK特许法律事务所代表来访浅村。  ・ 房 海哲 先生    (左二)  ・ 白 仁庆 女士    (中央)  ・ 大石 真菜 女士 (右二)

捷克 新修订《商标法》于2019年1月起施行

2019年1月23日   捷克修订《商标法》,并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     (1)商标的定义   在旧法中,商标被定义为能够区别的文字或图形等的标志。修订后,将其定义为通过能够让主管部门或需要者明确并准确地识别出对象的方法表示的标志。   因此,这实际上是扩大了商标的定义。在传统的文字和图形的商标组成基础上,添加了诸如声音商标、立体商标及动态商标等新型商标。     (2)商标专利申请的审查   在旧法中,提交专利申请的商标如与在先商标相同或包含其组成部分,并且与在先商标指定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原则上不允许注册。   但是在修订后,废除了有关在先商标的审查,改为仅针对商标是否有显著性的审查。经审查判定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将在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后予以注册。   因此,商标权人须关注商标公告。商标权人在为期3个月的公告期内可通过提出异议来反对该公告商标的注册。     (3)商标使用的举证责任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在商标权人行使商标权,或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时,对方可要求其证明该注册商标正在被适当使用。   商标权人为能够在行使商标权时,从最开始便向主管部门或法院证明该注册商标实际上有按照法律规定被适当使用的事实,须准备好相关使用证据。

我所专利代理师在药品企业法律研究会(医法研)的月度例会上发表演讲

2019年1月18日   2019年1月16日, 代表董事浅村昌弘(专利代理师・律师)及专利代理师金森久司在药品企业法律研究会(医法研)的月度例会上,以美国ANDA诉讼及各国专利链接制度为主题发表演讲。

日本 专利局上调发明专利审查请求费

2019年1月18日   日本在2018年根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展开了针对发明专利费1、审查请求费2及国际申请相关手续费3的缓解措施。为弥补因此产生的收入不足情况, 内阁宣布决定上调审查请求费,具体收费规则如下。   2019年3月31日前的申请 2019年4月1日后的申请 一般国内申请(包括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申请) 基本费用118,000日元+权利要求数×4,000日元 基本费用138,000日元+权利要求数×4,000日元 由专利局发行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专利(PCT)申请  基本费用71,000日元+权利要求数×2,400日元 基本费用金83,000日元+权利要求数×2,400日元 由非专利局发行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专利(PCT)申请 基本费用106,000日元+权利要求数×3,600日元 基本费用金124,000日元+权利要求数×3,600日元 提出由指定注册检索机构发行检索报告书的情况 基本费用94,000日元+权利要求数×3,200日元 基本费用110,000日元+权利要求数×3,200日元   请注意费用上调的对象并非是根据审查请求日,而是根据申请日判断(国际专利(PCT)申请的情况则为国际申请日)。此外分割申请和变更申请的情况则为实际申请日,而非追溯到原申请的申请日。

委内瑞拉 委内瑞拉专利局:必须确认发明专利和商标在审判处理中案件的继续审判意愿

2018年12月27日   委内瑞拉专利局为促进审判(行政再审请求)的审判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临时公告第588号(2018年11月14日起施行)。   根据此公告,规定委内瑞拉专利局正在处理中的发明专利和商标审判案件,必须向所有利害关系人书面确认是否有继续审判意愿。   公告中所公布的需要确认的案件有20,000件以上,该书面确认的提交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   需注意如未能在上述日期前提交书面确认,将被视为无继续审判意愿,该案件的相关权利将被撤回。  

韩国 引入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转换制度

2018年12月27日   2018年12月7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专利法有关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转换制度的部分修正法案。该修正案计划将于2018年12月中旬公布,公布6个月后执行。该修正案概要如下。   (1)引入惩罚性赔偿   设置了新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如被认定为故意侵害专利权或专用实施权行为的,赔偿金额范围最大可达所认定损失金额的3倍。该惩罚性赔偿相关新规定,将从同法案施行后的第一例专利侵权案件起适用。   (2)专利权使用费赔偿规定的修改   修改前规定,对专利权侵权行为的索赔,可向侵权人提出相当于使用费的赔偿金额,即“为能够使用该专利发明可以正常收取的金额”,此次修改后,则改为“为使用该发明专利可以收取的合理金额”。   (3)具体行为的证明义务   此次修改案中,新规定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否认专利权人或专用实施权人所提出的具体侵权行为的,应证明其产品是用专利方法以外的方法获得的。该举证责任转换规定,将从同法案施行后的第一例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起适用。   此外,虽然美国及台湾等有针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但在日本的现行法律中尚未有相关规定。

英国J A Kemp代表来访浅村(2018年12月14日)

2018年12月14日,英国J A Kemp代表来访浅村。 ・ Dr. Andrew Clark ・ Dr. Tim Duckworth   (从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