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

2021年12月15日,产业构造审议会知识产权分科会特许制度小委员会批准,将一律不再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记载 (日语表述为:マルチマルチクレームの記載)。
因此,今后需要以与国际趋势相协调的方式来对权利要求进行描述。
此外,该变动生效的时间目前尚未公布,待正式公布时将另行通知。
“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即为,择一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权利要求1 含有 A 的组合物。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B。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C。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D。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进一步包含E。
其中,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5即为上文所述的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
图示如下
权利要求1 A
权利要求2 A+B
权利要求3 A+C、A+B+C
权利要求4 A+D、A+B+D、A+C+D、A+B+C+D
权利要求5 A+E、A+B+E、A+C+E、A+B+C+E、A+D+E、A+B+D+E、A+B+C+D+E
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的好处是上述权利要求4和5可以用简化的形式记载。
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 根据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记载,不以引用形式记载的权利要求数量呈指数增加。
2. 尽管99%的申请包含少于30项权利要求,但约有5%的申请包含超过1000项不以引用形式记载的权利要求。
3. 在日美中欧韩的专利局(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中,美国、中国及韩国不允许多项引多项,日本未能与这三国相协调。此外,PCT国际申请也原则上不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记载。
4.日本申请人向海外提交的申请中,向不允许多项引多项的国家提交的申请占总数的73%。
出处:产业构造审议会知识产权分科会基本问题小委员会《后新冠疫情时代知识产权政策的理想状态汇总》
*1引用形式权利要求必须是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或表示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实施形态的从属权利要求。
*2原则上,各类别(产品、方法、装置、用途)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制。
*3如果至少有1个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将在手续费上增加一定金额。
*4并非实质拒绝(rejection),而是形式拒绝(objection)。此外,在审查前,由专利申请管理局(The Office of Patent Application Processing)来对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进行相关确认及申请手续费的计算。
*5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限制多项引多项规定的,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但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中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理由。
产业构造审议会知识产权分科会特许制度小委员会第16回审查基准专门委员会工作组讲义编辑
因此,从国际协调,第三方监视负担以及通过减少权利要求数量和不以引用形式记载的权利要求数量之间的差异来减轻过度的审查负担的角度出发,决定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
该限制适用于特许(即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注册申请。
此外,关于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没有设定例外情况。
关于审查基准的修改
《特许及实用新型审查基准》中,判断为违反特许法第36条6项4号(通商产业省令条件)及违反实用新型法第5条6项4号(通商产业省令条件)的类型中,新追加了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
此外,《特许及实用新型审查手册》中的相关部分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关于拒绝理由
多项引多项的权利要求记载是违反特许法第36条6项4号(通商产业省令条件)的拒绝理由。
此外,违反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记载并非无效理由及异议理由。
关于工具的提供
据悉,计划将提供支持工具,如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检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