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4日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在2018年8月16日,向仍有未缴年费的在旧法下已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发出了强烈敦促缴费通告。
DGIP原规定已放弃专利如有未缴纳年费的(年费缴纳期限为现行法的施行日2016年8月26日之前的),(原)专利权人应缴纳未缴年费和滞纳金全额的缴纳期限为2019年2月15日,此次根据2019年2月17日发行的通告表示,已延期至2019年8月17日。
已收到正式通知的专利权人,应于2019年8月17日前缴清相关费用。此外,尽管未收到该通知,但如有因未于2016年8月26日前缴纳年金而被动放弃专利权的,应考虑与当地代理人联系确认该已放弃专利的状态并采取必要措施。
*我们将努力跟进收集相关信息。
我们将与有可能属于此次措施施行对象的客户单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