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
2019年9月17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DPIIT)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专利细则》,该修订细则于同日起生效(1)。
以下为主要修改内容。
◆文件电子化
所有申请文件均可仅向印度专利局提交电子版本。但是,如官方另有要求提交文件正本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否则将视为未申请。
◆增加及扩展加快审查制度范围
在旧法中,可以请求加速审查的申请人仅限为(a)在相应的国际申请中,印度被指定为主管国际检索单位ISA或当选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的申请人,或者(b)申请人是满足指定条件的初创企业(2)。因此日本企业或日本的申请人无法请求加速审查。
根据此次修订,可以请求加速审查的申请人条件扩大至:
-申请人为小规模企业(small entity)
-申请人为女性,或者共同申请中有至少一名申请人为女性
-申请人为政府部门
-申请人为由中央政府或州政府设立和管辖的机构。
-申请人为《公司法》(2013年版第18号)第2条第45款界定的政府企业
-申请人为政府全资或部分资助的机构
-根据中央政府的请求指定的部门的相关申请
-申请人为根据印度专利局和国外专利局之间的协议而有资格处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特别是基于最后的一条“根据印度专利局和国外专利局之间的协议而处理专利申请”的加速申请,可以假设为日本和印度间的PPH项目。但目前,日本和印度间的PPH项目尚未开始。
◆有关费用
在线提交的PCT申请传送费(e-Filing),及使用WIPO-DAS (Digital Access Service)提交证明书的手续费将免除。
注:
(1)http://www.ipindia.nic.in/writereaddata/Portal/News/569_1_The_Patent_Amendment_Rules_2019_.pdf
(2)此处“初创企业”为满足(a)创立未满五年,(b)年销售额在2亿5千万卢比以下,(c)技术创新、开发、发展型企业,或者商品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或技术的新产品或服务,全部要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