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3日,日本专利局(JPO)在其官网主页发布了《有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手续的处理》的通知。该通知中公布了对在日本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未能在指定和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手续的相关安排。通知内容概况如下(截止本文发布止该通知的最新内容更新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1.指定期间
有关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的手续,若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而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相应手续的,则根据以下示例,在得到日本特许厅认可的情况下,即使超过指定期限,也依然被视为履行了有效的手续。
专利局下达的有关形式审查等的指令或通知事项相对应的手续(审判待定的除外),即使已经超过指定期限,在一定期限之内(大致为申请延长期限的期限+α*),尽管未提交延长期限申请,仍可被视为有效手续(申请方法及理由的填写示例,请参见以下内容。)。
*「+α」表示应紧急事态宣言而实行紧急事态措施的期间。将来在判断时会考虑各种因素,如该期间被延长或者是海外的情况。
此外,关于对驳回理由通知的回应,如提出如下任一申请,则即使超过期限仍会对其进行灵活处理。
申请方法
如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在申请书的“申请内容”栏内填入申请理由。
在一定期限内(大致为申请延长期限的期限等)提交带有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无法履行该手续原因的文件:
在意见书等的“其他”栏内填入无法履行该指定手续的原因
原因描述示例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申请人在职的“○○○○有限公司”或代理人在职的“○○○○事务所”于2020年○月○日起(2020年○月○日为止)关闭,因此无法履行指定手续。因从2020年○月○日起才能够履行该手续,望允许该手续有效。
有关延长审判案件手续的指定期限等,请从以下链接确认。
https://www.jpo.go.jp/news/koho/saigai/covid19_sinpan.html
2.法定期限
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律或政府部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履行手续的,可以在相应救济手续期限内采取救济手续。
救济手续须提交说明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而未能履行手续的理由的文件。如得到专利局认可,则相关手续将被视为有效。
有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手续的法定期间的救济,目前将对其灵活应对。
注:
以上信息均来自日本专利局官方主页公布内容。
如需确认是否为救济的适用对象,请与我们联系咨询。
日本专利局官网通知原文链接:
日文:https://www.jpo.go.jp/news/koho/info/covid19_tetsuzuki_eikyo.html
英文:https://www.jpo.go.jp/e/news/koho/saigai/covid19_procedur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