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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修订(PACTE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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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

  法国通过《企业成长与转型法》(以下简称PACTE法)对跨多个司法领域进行了立法修正。其中有关专利法的主要修正内容如下。

 

  1.修订前仅从新颖性的角度出发进行审查,修订后将创造性,可专利性的主题,实用性也纳入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与EPO相同。

  2.审查程序与EPO基本相同。

  3.法国申请的语言不限。例如使用日语申请,则将发出方法指令,并需要翻译成法语。翻译需要在两个月内提交。

  4.如果法国申请是在没有要求巴黎优先权的情况下提出,则审查将移交至EPO,并且将立即发出检索报告。可用来决定当PCT申请移至国内时是否选择法国。此规定适用于2020年5月22日之后的申请。

  5.引入异议制度。目前,法国对于关于专利有效性的判断为法院作为无效诉讼的程序,但此后将引入异议制度,有望实现以较低的成本判断有效性。此外,异议的程序则是日本的异议与无效相结合的流程。似乎没有针对侨居国外者的手续拓展。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

  6.实用新型注册(法国没有对对象的限制)的保护期限从6年延长至10年。2020年2月1日之后提交的实用新型注册申请,自提交日起18个月内可更改为专利申请。

  7.引入临时申请制度。与美国的制度相同,在仅有说明书而没有请求项的情况下仍可申请。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8.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时效,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日期起5年内。另一方面,无效诉讼的时效将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