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
从2023年4月1日起,根据日本特许法第54条第1项规定,如申请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对于专利母案在前置审查或复审待审中的分案申请,在母案申请的前置审查或复审结果确定前,暂停对该分案申请的审查。
通过此项实施的开始,预计将有可能根据前置审查或复审的结果来考虑如何处理分案申请,从而建立更有效的申请策略。
1.符合条件的申请
专利申请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在2023年4月1日以后提出审查请求且在审查开始前提交(分案)申请;
(2)申请是在母案申请被驳回后进行分案的分案申请;
(3)已就母案提出复审请求,且母案申请尚在前置审查或复审的待审中
(4)处于等待母案申请的前置审查或审判结果较为方便的情形*1
*¹ ① 原则上按满足(4)的要求处理。
② 但是,当分案申请的申请书中权利要求的陈述“明确不包括具体的发明特定事项”时,则按不满足(4)的要求处理,该分案申请不属于此项暂停审查规定的应用范围。
③ “明确不包括具体发明的特定事项”的示例
如“【权利要求1】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以提交分案申请后再进行主动修改为前提的权利要求陈述等)。
2.申请
(1)申请期限
相关分案申请的审查请求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
(2)申请手续
办理以下①和②两项手续
①提交说明根据特许法第54条第1项符合该分案申请情况的呈报书
②递交专用表格来说明该分案申请的情况符合特许法第54条第1项
3. 申请提出后的流程
(1)根据申请内容判断该分案申请是否符合该项应用条件后,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结果,并生成相关记录。
(2)如该分案申请符合该项应用条件,该分案申请的审查将暂停至其母案申请中出现以下三项中任何一项情况的三个月后。
① 在前置审查中向申请人送达特许查定的副本(相当于“授权通知书”)
② 在复审中向申请人送达最初的审决 (即由复审委做出的判决(授权或者驳回)) 副本*2
③ 审判请求被撤回或驳回
*2 不包含因审决取消诉讼而重新开启的复审的审决。
(3)如根据上述三项中任何一项所进行的中止审查期结束时,将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知并生成相关记录。
(4)申请人在暂停审查期结束前根据母案的前置审查或审判结果提交在相关链接:“关于分案申请时对申请人的说明文件的要求”中所示呈报书。
(5)暂停审查期结束后,以上述第(2)项中①~③任何一项的发生日起算,该分案将与普通分案申请一样将在经过等待审查期后开始审查。
4. 关于该分案申请通过延长登记申请其专利权可以得到延长的期间
该分案申请的审查暂停期间可以依照特许法第67条2项规定相应延长其专利权的保护期,该期间适用于特许法第67条3项10号规定中的“该专利申请中依据特许法令的规定手续中断的,则该手续所中断的期间”,可从“基准日*3起至专利权登记日为止的期间”中扣减相应的期间。
基准日*3 :(分案申请的)专利权登记在专利申请(分案申请)日起5年届满之日,或审查请求日起3年届满之日中任一较迟的日期(第67条2项)。
更多详情,请参照特许厅官网相关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