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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2022年4月1日 修正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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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2022年4月1日起,日本专利法(即特许法,特许即为国内的发明专利)等多项法律修正已正式施行。

  相关内容,请查阅以下概要。


1.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

1.1  可在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缴费

  一直以来信用卡缴费仅可在线上付款时使用,现调整为在特许厅专利申请窗口也可使用信用卡缴费。即可在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相应官费。

  可使用的信用卡为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特许厅窗口使用信用卡支付已开启》编辑制作而成)

具体详情请参阅特許庁窓口でクレジットカード納付を開始します | 経済産業省 特許庁 (jpo.go.jp)

1.2  放弃、判、求中需要通常实施权人同意的要求的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


① 发明专利权的放弃不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另外,发明专利权的放弃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此外,对于专用实施权的放弃及临时专用实施权的放弃,仍需要其设定许可的通常实施权人或临时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对于基于实用新型注册而变更的发明专利申请,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临时专用实施权的放弃则为临时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② 请求订正审判,以及在异议程序或无效程序中提出订正请求的,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另外,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3)实用新型法

  实用新型权的放弃及订正,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但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4)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权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仍需要专用实施权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5)商标法

  商标权的放弃,仍需要通常实施权人的同意。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产业构造审议会 专利制度小委员会:新冠及后新冠时代的专利制度情况(提案)编辑制作而成)

1.3 创设专利侵权诉讼中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专利法、实用新型法)

  在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的时代,专利侵权诉讼预计将变得越发复杂。

  因此导入该制度,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界、学术界、行业或组织,海外组织或公司等第三方征求意见。

(1)导入该制度的相关法律领域

  首先在比较有需要的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权的侵权诉讼中导入了该制度。

  未来必要时将扩大至其他领域(外观设计权及商标权等)和诉讼类型(如对审理决定等的申诉),但此次尚未导入。

(2)对应审级

  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以及具有一审专属管辖权的东京地方裁判所,及大阪地方裁判所。

  有关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更多详情,请参阅如下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网站

  ( https://www.ip.courts.go.jp/tetuduki/vcmsFolder_1615/vcms_1615.html

(3)专利法也导入了补偿金请求权诉讼

(4)裁判所による第三者意見募集制度に関する弁理士の対応業務の追加

  增加了专利代理人在裁判所第三方意见征求制度方面的业务

  准备提交第三方意见的公司在考虑意见内容时,通过与专利代理师沟通,利用专利代理师的知识和专长,将有利于向裁判所准确第传达第三方意见。

  因此追加了该项规定,当企准备提交上述意见的公司等在考虑第三方意见的内容时,可以与专利代理师进行沟通。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产业构造审议会 第十五回知识产权分科会编辑制作而成)

1.4 专利年费等的调整                

  主要费用的种类及性质(红字是修改法定上限的费用)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产业构造审议会 第十五回知识产权分科会编辑制作而成)


发明专利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参考:权利要求项数为5的年费(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上调金额)

年费
1年~3年

每年2,1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200日元

每年 4,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300日元

3,100日元

5,800日元
(2,700日元

年费
4年~6年

每年 6,4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500日元

每年 10,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800日元

8,900日元

14,300日元
(5,400日元

年费
7年~9年

每年 19,3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1,500日元

每年 24,8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1,900日元

26,800日元

34,300日元
(7,500日元

年费
10年~25年

每年 55,4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4,300日元

每年 59,400日元

权利要求项数×4,600日元

76,900日元

82,400日元
(5,500日元


商 标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商标注册

分类数×28,200日元

分类数×32,900日元

续展注册申请

分类数×38,800日元

分类数×43,600日元


国际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相关费用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传送费+检索费

日语

合计 80,000日元

传送费 10,000日元

检索费 70,000日元

合计 160,000日元

传送费 17,000日元

检索费 143,000日元

英语

合计 166,000日元

传送费 10,000日元

检索费 156,000日元

合计 186,000日元

传送费 17,000日元

检索费 169,000日元

国际检索附加费

日语

60,000日元
×
权利要求书的发明数-1

105,000日元
×
权利要求书的发明数-1

英语

126,000日元
×
权利要求书的发明数-1

168,000日元
×
权利要求书的发明数-1

初步审查费

日语

26,000日元

34,000日元

英语

58,000日元

69,000日元

初步审查附加费

日语

15,000日元
×
权利要求书的发明数-1

28,000日元
×
权利要求书的发明数-1

英语

34,000日元
×
权利要求书的发明数-1

45,000日元
×
权利要求书的发明数-1


1.5  对专利代理师制度的调整

(1)在利代理师业务中追加林水相关的识产业务

  在专利代理师法中规定了育成者权和地理标志(GI)的相关工作,明确了可以由专利代理师处理。

  另外,仅承认显在的用户需求,专利代理师仅能从事“海外申请支持业务”及“咨询业务”。

  此外,专利代理师不能从事“国内申请支持业务(品种注册申请业务)”。

  提交种苗本身对申请很重要,并且文件的内容主要是书目事项,因此是行政书士的业务。

(2)专利代理师设立的法人名称由专利业务法人改为专利代理师法人

  除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的申请代理业务外,随着知识产权相关的咨询业务,商业秘密,数据相关的不正竞争防止法相关业务的增加,使用“专利业务法人”一词,用户很可能会对专利代理师的业务范围产生误解。

  此外,在许多其他职业中,除公认会计士外,也有很多法人名称与职业名称相同的情况。

(上图根据特许厅相关网页产业构造审议会 第十五回知识产权分科会编辑制作而成)

  因此,法人名称由“专利业务法人”改为“专利代理师法人”。

  法人名称变更的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在此期间内,如注册的专利代理师事务所未将其名称由“专利业务法人”改为“专利代理师法人”的,则该事务所被视为已经解散,因此必须在此期间进行名称变更。

(3)一人法人制度的导入

  在该修正案之前,专利代理师所属的法人的建立和存续需要两名以上的专利代理师作为法人代表。

  但是,一些专利代理事务所由于专利业务法人的法人代表需承担无限责任而拒绝担任法人代表,而无法确保两名以上专利代理师的法人代表继而无法成立法人。

  此外,在非法人的专利代理师事务所中,如果专利代理师突然无法开展工作,由于该专利代理师的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没有分开,因此需要处理个人合同的交接问题,继而出现了事务所业务继承不顺利、用户的便利性受到影响的情况。

  因此,为了促进业务继承并确保对用户服务的连贯性,引入了一人法人制度,允许即使只有一名专利代理师作为法人代表仍可以成立及存续法人。

2. 对多项引多项的限制

  2022年4月1日之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申请,从为与国际趋势相协调、减轻第三方的监视负担及减轻过渡的审查负担的角度出发,日本将不再允许多项引多项的权利要求描述。

  更多详情,请参阅日本 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

3.EPO官费调整

  2022年4月1日期官费(Official fee)进行调整(约上调5%)。

  更多详情,请参阅EPO 自2022年4月起调整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