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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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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

  2022年4月以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不再承认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从与国际制度相协调、减少第三方的监视和过渡审查负担的角度出发,对特许(即: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实用新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该修订于2022年2月25日公布,将于2022年4月1日生效。

  因此,在2022年4月1日以后进行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不再承认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1.以下情况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在2022年3月31日前进行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分案申请等申请日溯回至原申请日的情况,原申请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

・国际申请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PCT申请,于2022年4月1日后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

2.以下情况不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优先权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但申请日在2022年4月1日后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

3. 发明专利申请的运用

(1)审查员对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包括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进行确认。

(2)审查员判断为包含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时,以违反特许法第36条6项4号为理由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

 ① 对于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不对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此外,对于引用了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也不对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② 发明单一性的判断

  对于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及引用了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不作发明的单一性必要条件(特许法37条)判断,仅对该项权利要求以外的权利要求进行发明单一性的判断。

(3)修改后的运用

  当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解决了违反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描述的问题时,审查员将对其进行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必要条件以外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如在审查中发现新的驳回理由时,将下发最后的审查意见通知。

4.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运用

  实用新型方面,在与实用新型法第5条6项4号相对应的实用新型实施细则第4条中新设第5号规定,限制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

(1)审查员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包括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进行确认。

(2)审查员判断为包含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时,以申请未满足基础必要条件为由发出修改通知(实第6条2第3号、5条6项4号)。

5.不作为无效及异议理由

  违反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描述不能作为异议理由及无效理由(异议及无效理由中不包括36条6项4号(特113条4号、特123条1項4号)( 实 37条1项4号)。

6. 提供简易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检测工具

  特许厅提供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检测工具。

  简易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检查器Ver.1下载(ZIP:5KB)

  下载后需由multimultichecker_ver_1_0.html文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