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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2022年4月1日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商标续展费等费用调整过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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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

  随着2022年4月1日起《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的实施,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商标续展费等费用调整(上调)将正式生效。

  有关费用调整的过渡措施,请查看以下内容。


费用调整过渡措施 概述

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文图示。

●发明专利年费(第1-3年)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专利批准副本送交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并有宽限期申请(2个月)或不责事由宽限期(6个月)的


●发明专利年费第4年后)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并在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后六个月内(补交期)缴纳的


●商标注册费(10年及分期缴纳)

 

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1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商标批准注册副本送交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并有宽限期申请(2个月)或不责事由宽限期(6个月)的

例外2

商标批准注册副本送交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并已按调整前费用缴纳分期缴纳前期费用的后期费用


●商标续展费(10年及分期缴纳)

 

更新登録申請日・納付日
续展注册申请日或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1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商标权有效期届满之日(续展期限)在2022年3月31日前,并在届满后六个月内(补交期)续展的

例外2

商标权有效期届满之日(续展期限)在2022年3月31日前,并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了分期缴纳前期费用的后期费用。


●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费(附加费同样适用)

 

国际申请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PCT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费

 

初步审查费的缴纳日

费 用

条 件

原则

~2022年3月31日

调整前费用

 

2022年4月1日~

调整后费用

 

例外

2022年4月1日~

调整前费用

已按调整前费用缴纳初步审查费的附加费


以下为即使在2022 年 4 月 1 日之后缴纳,仍适用调整前费用的情况(改正政令附则2条、3条、4条)。

1. 发明专利年费(注册费)的缴纳(专利法108条①、商标法18条②)

  专利年费或注册费的缴纳期限在2022年4月1日前届满的。

2. 补交的专利年费(注册费)及附加专利年费(附加注册费)(专利法112条、商标法43条)

  专利年费或注册费的缴纳期限在2022年4月1日前届满的。

3. 分期缴纳(商标法41条の2①、⑦)

  分期缴纳的前期(五年)的商标注册费(商标法41条の2①)、商标续展费(同条⑦)为调整前费用的,后期(五年)的商标注册费及商标续展费。

4. 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费(含附加费)

(1)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费(含附加费)

  以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受理日(PCT实施细则14.1c、15.3、16.1f))为基准的,该基准日在2022年4月1日前的。

(2)国际初步审查费(含附加费)

     以该费用的缴纳日为基准,该基准日在2022年4月1日前的。

  以下为适用于调整后费用的情况

1. 使用综合支付及自动支付的

  缴纳日设定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的

2. 请求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的缴纳期限30日内延长的(专利法108条③、商标法41条②)

  因提交延期请求(最长30天)而延长的期限跨过了2022年4月1日,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缴纳的相关发明专利年费、商标注册费。

3. 分期缴纳(商标法41条の2①、⑦)

  分期缴纳的前期(五年)的商标注册费(商标法41条の2①)、商标续展费(同条⑦)为调整后费用的,后期(五年)的商标注册费及商标续展费。

4. 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费(含附加费)

(1)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费(含附加费)

  以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受理日(PCT实施细则14.1c、15.3、16.1f))为基准的,该基准日在2022年4月1日以后的。

(2)国际初步审查费(含附加费)

  以该费用的缴纳日为基准,该基准日在2022年4月1日以后的。

  调整前后费用的具体应用

  发明专利相关

  发明专利年费(第1-3年)

1. 专利批准副本送交日起第三十日在2022年4月1日前的(专利法108条①)

  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2. 专利批准副本送交日起第三十日在2022年4月1日前,因延期请求而延长的期限的第三十日(专利法108条③)在2022年4月1日前的

① 在延长期限内缴纳的,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② 在因不责事由的六个月宽限期(专利法108条④)内缴纳的,无论在2022年4月1日前后,都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3. 专利批准副本送交日起第三十日在2022年4月1日前,因延期请求而延长的30天期限跨过了在2022年4月1日的

① 如在2022年4月1日前的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在2022年4月1日后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② 在此之上有因不责事由有六个月宽限期(专利法108条④)的

  在此宽限期间内,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4. 专利批准副本送交日起第三十日在2022年4月1日前,因不责事由有六个月宽限期的

  在此宽限期间内,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改正政令附则第3条)。

5. 专利年费缴纳期跨过了2022年4月1日的

  至2022年3月31日,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2022年4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未在专利年费缴纳期内缴纳,在延期30天、不责事由宽限期六个月的任一期间内缴纳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发明专利年费(第4年后的各年)

  可以通过在前一年为止按调整前的费用一次缴纳多年费用来减少费用支出。

  因此,如果明确专利权在将来会继续维持,则建议提前缴纳年费(第4年以后的各年专利年费)。

1. 各年的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过后第六个月的日期在2022年4月1日前的

  对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后缴纳的各年的专利年费及附加费(补交)的,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2. 各年的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在2022年4月1日前,缴纳期结束后六个月的补交期跨过了2022年4月1日的

  缴纳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缴纳的专利年费及附加费(补交),无论在2022年4月1日前后,都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改正政令附则第2条)。

3. 各年的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的

  至2022年3月31日为止的,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在2022年4月1日至缴纳期限届满之日间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后六个月的补交期限内,专利年费及附加费(补交)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商标相关

  商标注册费

1.商标批准注册副本送交日起第三十日在2022年4月1日前的

  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2. 商标批准注册副本送交日起第三十日在2022年4月1日前,未在缴纳期限内缴纳注册费,而在30日的延长期(41条②)、两个月的宽限期或六个月的不责事由宽限期的任一期间内缴纳的

  无论在2022年4月1日前后,都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3. 商标批准注册副本送交日起第三十日在2022年4月1日前

① 30日的延期跨过了2022年4月1日的

  在2022年4月1日前的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在2022年4月1日后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② 注册费缴纳期延长两个月(两个月的缴纳宽限期)的

  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改正政令附则第3条)。

③ 缴纳期延长30天,在此之上又有两个月宽限期的

  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④ 两个月宽限期后,于六个月的不责事由宽限期内缴纳的

  按与两个月宽限期内应缴纳的(调整前或调整后的费用)相同费用(调整前或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4.商标批准注册副本送交日在2022年4月1日前,商标批准注册副本送交日起30日结束后落在2022年4月1日后的

  至2022年4月1日,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未在缴纳期限内缴纳注册费,而在30天的延期、两个月的宽限期或6个月的不责事由宽限期的任一期间内缴纳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商标续展费(分期缴纳的前期续展费同样适用)

1. 商标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结束后,落在2022年4月1日前的

  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2. 商标权有效期届满之日在2022年4月1日前,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结束后落在2022年4月1日后的

  商标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缴纳的注册费及附加费(补交),无论在2022年4月1日前后,都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改正政令附则第3条)。

3. 续展费缴纳开始日在2022年4月1日前,有效期届满之日在2022年4月1日后的

  至2022年3月31日,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2022年4月1日起至有效期届满之日之间,则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分期缴纳的后期续展费

1. 前期的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在2022年4月1日前的

  前期的费用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有效期届满前五年为止缴纳后期费用的,无论在2022年4月1日前后,都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改正政令附则第3条)。

2. 前期的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在2022年4月1日之后,于2022年4月1日之前缴纳前期费用的

  前期费用,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后期费用,无论在2022年4月1日前后,都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3. 前期的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在2022年4月1日后,于2022年4月1日之后缴纳前期费用的

  前期费用,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后期费用,也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PCT国际申请相关费用

1. 国际检索费及附加费

  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受理日(PCT实施细则14.1c、15.3、16.1f))在实施日(2022年4月1日)之前的,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国际申请日在是实施日(2022年4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2. 初步审查费及附加费

  初步审查费的缴费日在实施日(2022年4月1日)之前的,按调整前的费用缴纳。

  初步审查费的缴费日在实施日(2022年4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费用缴纳。

(根据特许厅2021年专利法修改而进行的费用调整通知(2022年4月1日实施)进行的节选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