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

2021年9月29日,韩国国会本会议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于2021年10月19日颁布,并将于颁布之日起6个月后的2022年4月20日生效。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驳回决定的审判请求(再审查请求)期限的延长及适用对象的扩大(专利法第67条2第1项的修改)
为了在不延长期限的情况下为申请人提供足够的时间准备申请,并改善目前花费金钱延长期限的情况,驳回决定的审判请求(再审查请求)期限从30天延长至3个月。此外,为了在专利被批准授权后仍能进行修改,专利法修正后可在专利被批准授权后请求再审查。
(2) 引入分离申请制度(专利法第52条2新增)
复审维持驳回决定后,没有被驳回的权利要求项可以进行分离申请。
(3) 分案申请优先权要求的自动认定(专利法第52条第4项新增)
如果在原申请中已合法要求优先权,则在分案申请中无需再次提交优先权要求,将被自动视为在分案申请中已合法取得优先权。
(4) 放宽恢复申请人权利的条件
放宽因不符合形式要求而导致程序无效(专利法第16条)、审查请求及再审查请求逾期(第67条3)、未缴纳专利费(注册费) (第81条3)的恢复条件,由现行法的“不可以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放宽至“正当理由” 注)。
注)“正当理由”包括因病住院、专利客户服务中心的错误指导或自动转账的错误。
(5) 通过权利转让保护共有人的非独占许可(专利法第122条修改)
当共有人的专利权份额由于通过拍卖等方式的分割要求而转让给另一方时,失去其专利份额的共有人被授予普通实施许可,以保护正在进行的业务。
(6) 扩大国内优先权要求的范围(专利法第55条第1项第4号的修改)
根据现行法律,一旦作出批准授权决定,在先申请不能作为优先权要求的基础,但根据修正案,
在可以在作出批准授权决定之后但在注册之前提出申请,对改进或增加的发明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