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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专利法关于退还审查请求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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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

  韩国专利法关于专利年费的退还等的第84条规定,对审查请求费退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021年8月17日颁布)。

  根据现行的韩国专利法第84条规定,在请求审查后,

 -收到外包机构的现有技术检索结果通知、

 -同一人就相同发明于相同日期提出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的,该专利申请人收到在规定期间内申报协议结果的协议结果申报要求、

 - 审查意见通知、及

 - 决定授予专利的副本送达

  之前,撤回或放弃专利申请的,已缴纳的审查请求费可退还。

  而在修改后的韩国专利法第84条中,

 -收到现有技术检索结果通知后,取消或放弃专利申请的,审查请求费可全额退还、

 - “协议结果申报命令发出后,但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或“审查意见通知发出后,但在审查意见答复截止日期之前”,取消或放弃专利申请的,可退还三分之一的审查请求费。

  以上修改事项将根据附则,适用于颁布日起3个月后、于2021年11月18日以后撤回或放弃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