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

关于在2020年4月2日和4月17日公布的有关马来西亚专利局和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内容,现已收到最新信息。以下红色标记处为本次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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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来西亚政府公布的限制活动令(Movement Control Order),马来西亚政府及企业在2020年3月18日至5月12日(注:2020/4/30 更新信息)期间(以下称为“该期间”),被要求暂停所有商业活动。
申请
1.所有必须通过线下(纸件)提交的任何申请或文件资料将无法提交,包括《马德里议定书》下的商标申请或版权的任何申请(注册申请)。
2.然而,现计划可照常通过马来西亚专利局(MyIPO)的在线申请平台(IP Online),提交电子申请及电子文件资料。
截止日期,听证以及文件证明
1.纸件申报的期限落入该期间的涉及优先权要求的申请,文件提交期限延至2020年5月18日(注:2020/4/30 更新信息)。但是,考虑到《巴黎公约》第4条(C)(3)的规定,推荐无论上诉延期措施如何,在2020年5月13日即外出限制令解除首日之前提交优先权要求申请。(注:2020/4/30更新信息)
2.缴纳年费(要求纸件提交的情况)或续展费的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6月1日。(注:2020/4/30更新信息)
3.答复马来西亚专利局发出的驳回理由通知的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6月1日。(注:2020/4/30更新信息)
4.已排期的听证案件日期落入该期间的,已取消。
5.所有计划,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活动将重新安排日程。
6.马来西亚专利局在该期间暂停发行证明副本。
法院案件
1.该期间所有诉讼的审讯和听证全部取消。
2.通过e-Review(法官和代理人等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执行的案件管理将按计划进行。
3.需要当事人本人或律师出庭的事宜已被取消。
4.不受移动限制令影响的文件提交将由法院的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照常提交。
5.直接因移动限制令而要求延长宣誓书提交截止日期的当事人,可申请延长截止日期。
6.如全部当事人都同意并经法院批准的民事诉讼,可进行在线听证。
关于法院案件的提交程序
1.对于正在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法院,将可照常提交新的诉讼,诉讼通知或文件提交。
2.对于尚未开始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法院,只有在解除移动限制令后才可进行新的诉讼或文件的提交。
3.对于尚未开始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的审前紧急案件,将在距离最近的正在使用e-filing system(电子提交系统)的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进行。
4.基于宣誓书的程序开始申请书(Originating Summons)的诉讼(例如对商标注册官有关商标异议的决定提出的诉讼等),程序开始申请书可在移动限制令解除后14日内与提交的宣誓书一起提交。
5.已经提交了紧急证明(a certificate of urgency)的案件,诉讼(action)将移交给执行庭长、审判长或法官指示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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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于2020年4月17日之前取得,并可能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更新。有关个别案件的最新情况和处理,请根据从其案件代理人获取的信息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