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
(注:外部链接可能会被删除)
【亚洲】
・日本
日本专利局(JPO)现业务照常办理。
可通过邮寄或在线进行申请。
https://www.jpo.go.jp/system/design/hague/wipo-oshirase/wipo_pandemic_202003.html
・韩国
韩国专利局(KIPO)现业务照常办理。
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截止的项目,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https://www.kipo.go.kr/en/BoardApp/UEngBodApp?board_id=kiponews&c=1001&catmenu=ek06_01_01
・中国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现业务照常办理。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延误的期限,可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如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的期限或者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请求恢复权利(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理由、证明资料等)。(可请求恢复权利的范围为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期限”、“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侵权诉讼期限”以外。)
http://english.sipo.gov.cn/news/index.htm
・台湾
台湾专利局(TIPO)现业务照常办理。
可根据情况延长。
https://www.tipo.gov.tw/en/cp-282-863966-09602-2.html
・新加坡
新加坡专利局(IPOS)现业务照常办理。
从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截止的项目,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5月8日。
可在线申请。
・香港
香港专利局仅可进行部分业务办理。
可在线申请。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延误的期限,可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https://www.ipd.gov.hk/eng/Notice_of_interruption_Eng_20200417.pdf
如需查阅专利局的相关新闻,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www.ipd.gov.hk/eng/whats_new/news.htm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专利局(MYIPO)现业务照常办理。
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可在线申请。
・菲律宾专利局
菲律宾专利局现业务照常办理。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仅受理在线申请。
取消迄今为止设定的口头审理。
不接受邮寄。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专利局现业务照常办理。
可邮寄或在线申请。
取消迄今为止设定的口头审理。
http://www.ipo.gov.pk/ipo_covid19
・越南
越南专利局现已关闭(直至发出新通知为止)。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到期的手续将自动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
可邮寄或在线申请。
・印度
印度专利局现业务照常办理(全部四局)。
原定于3月25日至5月3日举行的电视会议收听已取消。
日程已作变更。
http://www.ipindia.nic.in/newsdetail.htm?670
・印度尼西亚
由于紧急事态宣言的发布,专利局(DGIP)等政府机构仅在有限范围内办理业务。
可在线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
http://en.dgip.go.id/dg-rings-alarm-bell-for-spreading-hoaxes-related-to-covid-19
【大洋洲】
-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专利局现业务照常办理。
可根据情况延期。
可在线申请。
・新西兰
新西兰专利局(IPONZ)现业务照常办理。
可根据情况延期。
可在线申请。
https://www.iponz.govt.nz/news/iponz-services-during-covid-19/
【北美】
- 美国
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到达截止日期的专利和商标相关预定手续,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延迟了回应或费用支付并提交了声明书的情况,允许延期30天。
https://www.uspto.gov/coronavirus
・加拿大专利局
加拿大专利局现业务照常办理。
所有截止日期均延长至5月1日。
可在线办理业务。
4月1日至4月30日(包括3月16日至3月31日)为专利局非工作日。
已提出但尚未到达的订单,将在到达时进行处理。
同样适用于今后发出的订单。
https://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4762.html
【中东】
・伊朗
伊朗知识产权局现业务照常办理。
可在线申请。
https://en.patentoffice.ir/news/68038/Measures-of–IP-Offices-for-Protecting–Against-Coronavir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