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
正如我们之前所简要公布的那样,新商标法的过渡阶段(soft opening period)预计将在2020年1月上旬正式开始。但截至目前2019年12月26日,本所仍未获得有关开始时间的官方信息。因此,现阶段仅公布目前能够确认的信息内容。
-在soft opening期间,不接受新申请,仅接受re-filing。
在当前系统中,申请请人仅能通过向权利与保证登记局(Office of Registrar of Deeds and Assurances)提交商标所有权声明(declaration of ownership),并在该所有权声明注册并取得注册编号后,在当地报刊上对已登记的商标刊登警示性公告的方式,来证明自身对商标的所有权及让公众知晓该商标的信息。
在soft opening期间的re-filing,为仅接受之前已进行过商标权宣誓的“原在先商标”的新申请。
-在现行制度中,仅在权利与保证登记局对商标所有权声明进行注册,并没有对商标的独特性或现有相似商标的存在等进行审查。新制度中,将根据《商标法》对可注册性进行审查。此为现行制度与新制度的重要区别。但有关在审查方面仅对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absolute ground)进行职权审查,还是对包含不予以注册的相对理由(relative ground)进行职权审查,目前仍未得到MDIP公布的官方消息。
如果MDIP仅对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进行职权审查,预计当事各方将需要通过提出商标异议或其他方法来处理相似商标。
-关于确定相似商标之间优劣的标准没有正式公告。
关于此点还有消息表明,开始使用商标的日期及现在商标的使用情况等也可用作判断材料,因此,建议当地代理人收集使用证据。
综上所述,目前至少应作出如下准备。
(1) re-filing的最低要求为“已在ORD注册的商标所有权声明及委托书”。因此,需准备该所有权声明。此外,非正式续展的情况,例如每3至5年重新发布一次所有权声明,或已重复发出警示性公告,请将这些相关文件全部提供给代理人。关于是否可以提交文件副本,虽有消息表明计划所有案件将通过线上申请,但目前尚未确定。
(2) 检查确认已经注册的所有权声明及警示性公告中登记的权利人姓名及地址,当前公司名称及地址是否存在差异,以及权力是否已转让。有关公司名称及地址已变更或权力已转让的处理方法,虽无明确消息,但可能会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该变更的公开证明文件(法律事务局所出具的注册证明书)。
关于使用证据,尽管根据当地代理人所提供的消息并非必须提供,但如果该商标已开始在缅甸使用,最好可以收集好(ⅰ)可证明开始使用日期的文件及(ⅱ)可证明现在该商标仍在使用的文件。
浅村将密切关注缅甸有关新商标法的实施动态,如有最新消息,将在第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