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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新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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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香港于2019年12月19日施行新专利制度。在新制度下,专利申请人可直接在香港提交标准专利申请,不再局限于现在“再注册”制度规定,必须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专利当局提交相应申请。

  首先,根据香港现行的专利制度授予的专利为标准专利(Standard patent)和短期专利(Short-term patent)。根据现行制度,标准专利有时也称为“确认专利”。

  在新制度中,除“确认专利”外,还在标准专利中新增一项称为“原授标准专利”(临时名称)(Original Grant Patent、OGP)的选项。以下是关于如上三点的简要说明。

 

  标准专利(确认专利)(现行)

  标准专利并非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申请,而是经由指定专利局授权后,再在香港登记注册。指定的专利局为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的专利)。由于并非在香港进行实质审查,而是根据中国专利申请、英国专利申请、指定为英国的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登录注册,因此又称为确认专利。

  如需在香港寻求标准专利(确认专利)保护,必须先向上述专利局提出申请。

  取得标准专利(确认专利)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提出的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记录请求”Request to Grant)。

  第二阶段:该专利申请在指定专利局完成实质审查并被授权,在授权之日起或记录请求发表后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Request for Grant & Registration)。

 

  标准专利(原授标准专利)(新制度新增)

  ・无需向国外指定专利局申请,可直接向香港申请。

  ・形式审查后,优先权日(最早的)起月18个月内公开。

  ・如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请求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3年。

  ・实质审查的流程如下

  ・・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发出审查通知(Examination notice)。申请人对此的回应期限为4个月。可延长2个月。

  ・・如驳回理由得以解决,则授予专利(Grant of patent)。

  ・・如驳回理由未能解决,将发出临时驳回通知(Provosional refusal notice)。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提交再审查请求(Request to review)。可延长2个月。

  ・・香港知识产权署发出在审查意见书(Review opinion)。申请人对此的回应期限为2个月。可延长2个月。

  ・・如驳回理由得以解决将授予专利,否则将发出最终驳回通知(Final refusal notice)。

 

  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可在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每项申请只允许1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做新颖性等的实质审查。

  在新专利制度下,短期专利的所有人或任何具合理理由或正当商业利益的第三方,可请求对该项短期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短期专利的所有人在专利权行使前,必须先请求对该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当短期专利所有人发出侵权警告时,须向涉嫌侵权者提供基本的专利资料。

  现行制度中每项申请只允许1项独立权利要求,新专利制度中缓和了对独立权利要求数量的限制,增至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