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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引入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转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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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2018年12月7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专利法有关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转换制度的部分修正法案。该修正案计划将于2018年12月中旬公布,公布6个月后执行。该修正案概要如下。

  (1)引入惩罚性赔偿

  设置了新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如被认定为故意侵害专利权或专用实施权行为的,赔偿金额范围最大可达所认定损失金额的3倍。该惩罚性赔偿相关新规定,将从同法案施行后的第一例专利侵权案件起适用。

  (2)专利权使用费赔偿规定的修改

  修改前规定,对专利权侵权行为的索赔,可向侵权人提出相当于使用费的赔偿金额,即“为能够使用该专利发明可以正常收取的金额”,此次修改后,则改为“为使用该发明专利可以收取的合理金额”。

  (3)具体行为的证明义务

  此次修改案中,新规定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否认专利权人或专用实施权人所提出的具体侵权行为的,应证明其产品是用专利方法以外的方法获得的。该举证责任转换规定,将从同法案施行后的第一例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起适用。

  此外,虽然美国及台湾等有针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但在日本的现行法律中尚未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