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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专利等案件二审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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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6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决定》。该决定通过将知识产权案件的二审审理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目前分布在31个地方的第二关下法院(上级法院)的职能,以实现统一和规范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

  将来,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此外,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目前,有消息表明已有约30名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正在被选拔,未来还需持续关注有关该决定实施的最新消息。

  该决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该决定施行满3年,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