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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知识产权总局发表公告将对年金未缴纳者采取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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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于2018年8月16日,向仍有未缴年费的在旧法下已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发出了强烈敦促缴费通告。

  具体为已放弃专利如有未缴纳年费的(年费缴纳期限为现行法的施行日2016年8月26日之前的),(原)专利权人应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全额缴清。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表明,如专利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缴清费用,将不受理该专利权人的新专利申请,直至费用全部缴清。

  旧法规定,原则上,须在授予专利起1年内一次性缴清自申请日起算的累计年费。由于缴纳累计年费并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因此即使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后希望放弃专利权,仍不能免除累计年费的缴纳义务。

  此外,初始累计年费及授予专利权后的年费两者都有3年的缓缴期限,在缓缴期限到期前,专利权并不失效。因此,专利权人不仅积累了因未缴纳年费而被动放弃专利权的年份,还积累了之后缓缴期间中年份的年金缴纳义务。此外,如专利权人主动积极地提交放弃书放弃专利权,则可避免之后(缓缴期)的年费缴纳义务。

  根据此次通告,上述未缴纳年费的情况,如未在2019年2月15日前缴清费用的,则新的专利申请可能将不被受理。

  在此方面,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于2018年9月至10月上旬开始向属于上述未缴纳年费对象的专利权人发出正式通知(有关有未缴纳年费及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缴清费用则新的专利申请将不被受理的相关内容通知),但据消息表明并非全部属于该通知对象的专利权人都收已到通知。

  另一方面,也有关于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是否有正确更新年费记录,及是否能够确保全部属于该通知对象的专利权人都能在截止日期前收到正式通知的质疑。

  需要注意的事,已收到正式通知的专利权人应在2019年2月15日前缴清费用。此外,尽管未收到该通知,但如有因未于2016年8月26日前缴纳年金而被动放弃专利权的,应考虑与当地代理人联系确认该已放弃专利的状态并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