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
乌拉圭根据2014年的修订法引入了注册商标的不使用撤销制度。因不使用而撤销的商标为五年以上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因此从修订法施行以来第五年,即2019年1月1日起将可请求撤销不使用商标。
乌拉圭的不使用撤销制度概要如下。
- 注册商标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对象为
A)商标权人或任何合法授权方自商标授权或续展之日起连续五年内未使用商标
B)商标的使用连续中断五年以上。
- 如商标权人能证明商标是因为不可抗力而未使用的,该撤销将被驳回。
- 请求撤销不使用商标的必须为利害关系人。
- 相关方不能提起撤销部分商标的请求,即如果有关商标用于相应说明书中提到的某些商品或服务,那么因不使用而撤销商标的诉讼将被驳回。
- 商标权人有商标使用的举证责任
此外,续展时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