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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最高法院判决表明双方复审程序(IPR)不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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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

  2018年4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下简称为“最高法院”)判决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即“IPR”)不违反美国宪法。

 

  什么是双方复审程序?

  美国的双方复审程序是针对授权后的专利提出无效请求的程序,相当于日本专利制度中的无效审判程序。专利无效请求被受理后,将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下属的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即“PTAB”)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理。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方多会挑战原告该项专利的有效性,并提出双方复审程序请求。

 

  此次判决概要

  Oil States Energy Services, LLC(以下简称为“Oil States”)向联邦地方法院起诉Greene’s Energy Group, LLC(以下简称为“Greene’s Energy”)侵犯其专利权。

  对此,Greene’s Energy向地方法院就Oil States该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并向PTAB提出双方复审程序请求。

  尽管地方法院作出了对Oil States有利的裁决,但PTAB作出书面决定,因Oil States的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而认定所述权利要求无效。

  Oil States则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除坚持其专利有效性的立场外,还就IPR程序本身的合宪性提出异议。

  在该案件被保留期间,在另一起案件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驳回与Oil States所提出的相同的宪法争议的决定。

  Oil States遂就IPR程序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三条及修正案第七条,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判决概要

  Oil States认为专利权是私有产权,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只有法院有权判定专利无效。此外,IPR的决定并非由陪审团裁定,这违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所规定的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对此,联邦最高法院认定IPR符合美国宪法第三条及修正案第七条,具体陈述内容如下。

  ―IPR落入“公共权利原则”(public rights doctrine)的范畴内,IPR程序可以仅视为是对专利授权的“再议”。

  ―专利权的授予并不属于司法决定,而是行政机构或立法机关能够实施的宪法规定的功能之一。

  ―IPR及专利的无效性,国会可以将其正确地委托给PTAB这样的行政机构,并不属于违反宪法第三条的情况。

 

  总结

  该判决表明双方复审程序并不违反美国宪法,这意味着双方复审程序将继续被视为挑战美国专利有效性的重要一步。

  但是,最高法院表示“该判决仅为针对Oil States所提出理由作出的判断”,强调此判断的适用范围狭窄。因此,根据Oil States所提出的理由(追溯申请,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等),双方复审程序仍有被视为违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