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村专利事务所是日本历史最悠久的专利事务所,并于2021年迎来了成立130周年。
初任专卖特许局局长 高桥是清先生(左)和浅村专利事务所初任所长 浅村三郎(右)
右侧照片摄于1934年,为高桥是清先生第五次任职大藏大臣(注:财务大臣)之际,于大藏大臣办公室拍摄。照片上提有“昭和9年6月19日 高桥是清”字样,为高桥是清先生亲笔所书。该照片现展示于浅村专利事务所接待大厅。
浅村专利事务所的发展历程 | 历史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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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年 | 巴黎公约签订(11个国家签署) | ||
1884年 | 《商标条例》制定 | ||
1885年 | |||
・在初任专卖特许局局长高桥是清(后根据管制修改为专卖特许局长、特许局长)的努力下,《专卖特许条例》于4月18日颁布。根据1954年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省议决定,将每年4月18日定为“发明之日”。 ・农商务省专卖特许所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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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 | |||
浅村三郎受邀于专卖特许局(现日本专利局)初任局长高桥是清先生,入职农商务省专卖特许局开发科担任审查员。 | 由于公众的兴趣很低,几乎没有人提交申请,当时不仅是审查员,包括局长高桥是清也亲自来到街头进行宣传及举办展览,以提高公众对发明的兴趣 专卖特许所 所长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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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 | |||
・浅村三郎认为,只有让人们对发明有着主动认识,才能进而鼓励人们进行发明的思考,促进创新活动。另外,高桥是清先生也提议,希望其能够直接向民众进行知识产权的启蒙。因此,浅村三郎在本年辞去了特许局的职务。 ・浅村三郎与另外两名合作伙伴建立了东京特许代言社(即日本首家专利事务所)。但由于在当时几乎没有人提交专利申请,所以事务所很快关闭。 | |||
1891年 | |||
基于未来工商业主要以大阪为中心发展的前景,浅村三郎在大阪市北滨成立了大阪特许代言社,并担任初代所长。 该大阪特许代言社便是现在的浅村专利事务所前身。 据说当时高桥是清先生因为担心这首份工作,曾不时来访代言社。 | 初代所长浅村 三郎 | ||
1897年 |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成立。 | ||
1899年 | |||
大阪特许代言社注册为特许代理业者(第5号) | ・特许代理业者注册规则制定。为专利代理师制度的起源。 ・特许条例、意匠(即外观设计,下同)条例,商标条例正式更名(1899年法)为特许法、意匠法、商标法。 ・日本加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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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 | 实用新型法制定及施行。 | ||
1906年 | |||
浅村专利事务所正式开启涉外专利申请业务。 | |||
1921年 | ・1921年法修订(对特许法、实用新型法、意匠法及商标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专利代理师法施行令于12月16日公布。 大正时期的特许查定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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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户、京都、福冈、东京开设办事处。 大正时期事务所示意图 大正时期的大阪事务所 大正时期事务所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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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 | |||
浅村三郎被农商务大臣任命为专利代理师协会设立特别委员,致力于专利代理师协会会则草案的制定。 | 1923年发行的事务所简介资料 | 召开了专利代理师协会成立大会,专利代理师协会(即现在的日本专利代理师协会)正式成立。 大正时期的商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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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 | |||
初任专卖特许局局长 高桥是清先生(左)和浅村专利事务所初任所长 浅村三郎(右) 照片摄于1934年,为高桥是清先生第五次任职大藏大臣(注:财务大臣)之际,于大藏大臣办公室拍摄。 | 高桥是清先生(左)和 浅村三郎 | 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 | |
1936年 | |||
・浅村成久就任浅村专利事务所第2代所长. ・大阪的事务所由浅村成久的兄长浅村良次继续管理,位于丸之内大厦7层的东京事务所则独立出来,浅村成久为浅村专利事务所的所长。 第2代所长 浅村 成久 事务所简介资料 旅行会 | |||
1941年 | |||
事务所成立50周年。 | |||
1945年 | |||
废除技术院,商工省特许标准局(即现在的日本专利局)成立。 | |||
1947年 | |||
在浅村良次病逝后,大阪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散。 | 丸之内大厦 | 日本宪法施行。 | |
1948年 | |||
特许标准局的标准相关业务划归新成立的商工省外局--工业技术厅,成立特许局。于翌年(1949年),成为特许厅(即日本专利局,JPO)。 | |||
1949年 | |||
恢复涉外业务。 浅村专利事务所在战后提交了首份海外申请(向美国提交)。 | 随着同盟国工业产权战后措施令的施行,美国、英国及其他同盟国国民可以提交专利等申请并要求追溯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之日的优先权,可申请恢复因未按期缴费用而失效的专利权及其他权利,因期限届满而失效的商标权可提交续展申请,本所也相应提供了相关代理服务。 | ||
1957年 | |||
・随着涉外业务量增多,事务所由浅村专利事务所更名为浅村内外专利事务所。 ・事务所迁至丸之内大厦8层。 | |||
1958年 | |||
因员工人数增多,在位于东京都大手町的新大手町大厦落成后,事务所迁至新大手町大厦7层。 | 新大手町大厦 (照片提供:三菱地所株式会社) | ||
1959年 | 被称作现行法的1959年法施行,特许法、实用新型法、意匠法及商标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 ||
1962年 | |||
第2代所长浅村成久被选任为专利代理师协会会长。 | |||
1963年 | |||
由于员工人数超过80人,办公室空间狭小,事务所迁至新大手町大厦3层。 | |||
1969年 | |||
全年代理件数超过1万件(其中90%为涉外业务),与本所合作的海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事务所)超过400家,向150个以上的海外国家提交过专利商标申请。 | 亚洲专利代理师协会(APAA)成立 | ||
1970年 | |||
在2月成立了浅村内外专利事务所的关联公司浅村技术服务有限会社。浅村成久任社长,后由浅村肇继任。 该公司便是现在的三桅杆株式会社(株式会社スリーマスト)。 | |||
1973年 | |||
・浅村皓于1月就任浅村内外专利事务所第3代所长,浅村肇就任副所长。浅村成久就任高级顾问。 ・浅村事务中心株式会社成立。社长为浅村成久,后由浅村肇继任。 | 第3代所长 浅村 皓 | ||
1976年 | |||
2月24日,根据专利代理师法会则的修订,“浅村内外专利事务所”成为本所正式注册名称。 | |||
1978年 | ・随着PCT(专利合作条约)及EPC(欧洲专利公约)的生效,与巴黎优先权相结合提出申请成为可能,国际申请的途径也变得多样化。 ・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国际申请等相关法律(即国际申请法)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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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 |||
事务所引进通用计算机,将申请书的制作、期限管理、权利维持(即年费管理)及会计相关事务系统化。 | 引进计算机系统 | ||
1985年 | |||
开始积极接受来自中国的研修生。 所长浅村皓被授予日本通商产业大臣表彰。 | 工业所有权制度100周年。 纪念章(纪念章上刻有专利局第一任局长高桥是清先生的肖像)发行。 纪念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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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 |||
日本专利局开始接受电子申请的当天(12月1日),开始了在线申请。 | |||
1991年 | |||
浅村内外专利事务所成立100周年。 为纪念事务所成立100周年,通过事务所内部公开征集,将本所服务标志进行了商标注册。 本所服务商标的图案设计中,通过将浅村(Asamura)首字母A的小写字母喻为帆船,将事务所代理业务中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商标喻为三根桅杆,代表向着第二个世纪的海洋乘风破浪,杨帆远航。 | |||
100周年纪念照片 摄于新大手町大厦天台 申请部・专利部门 浅村标志 100周年 | |||
1993年 | |||
第3代所长 浅村皓被选任为专利代理师协会会长。 | |||
1995年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生效。 | ||
1999年 | 日本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效力产生是在2000年)。 | ||
所长浅村皓被授予日本专利代理师协会特别表彰。 | |||
2002年 | 知识产权基本法颁布。 | ||
2005年 | ・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成立。 ・开始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开启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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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
事务所注册为法人,由浅村内外专利事务所更名为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 | |||
2011年 | |||
・事务所迁至天王洲中央大厦21及22层。 ・浅村律师事务所成立,专利代理师・律师浅村昌弘就任初代所长。 | 天王洲中央大厦 | ||
2012年 | |||
・浅村技术服务有限会社经过公司组织变更,变更为浅村技术服务株式会社。之后浅村技术服务株式会社与浅村事务中心株式会社合并,三桅杆株式会社成立。 ・浅村昌弘就任三桅杆株式会社社长。 ・所长浅村皓作为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第38次访华团顾问随团访华。 当时与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时任)及其他政要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面。 | |||
2013年 | |||
副所长金井建被授予日本专利代理师协会特别表彰。 | |||
2014年 | |||
・专利代理师金井建就任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第4代所长。 ・浅村皓所长就任为会长。 ・浅村皓荣获由日本经济产业省颁发的“知财功劳赏(知识产权功劳奖)”。 ・浅村皓就任亚洲专利代理师协会(APAA)名誉会长。 | 第4代所长 金井 建 | ||
2015年 | 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相关的海牙协定于日本生效。 | ||
2016年 | |||
浅村知识产权评估服务 (AIVAS)正式开启。 | |||
2019年 | |||
・专利代理师・律师浅村昌弘就任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第5代所长。 ・金井建就任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会长,浅村皓就任高级顾问。 ・金井建就任三桅杆株式会社社长。 | 第5代所长 浅村 昌弘 | ||
2022年 | |||
・根据日本《专利代理师法》的修订,事务所名称由“专利业务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更名为“专利代理师法人浅村专利事务所”。 ・事务所英文名称也由“ASAMURA PATENT OFFICE, p.c.”变更为“ASAMURA IP P.C.”。 ・与此同时,浅村专利事务所及浅村律师事务所的标识也一并进行了相应变更。 | |||
2023年 | |||
・6月22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总部迁至千代田区大手町。 于千代田区神田设立神田办公室。 ・浅村律师事务所迁至千代田区大手町。 ・三桅杆株式会社总部迁至千代田区大手町。 于千代田区神田设立神田办公室。 | 大手町 1st Square West T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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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专利局局长高桥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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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是清(1854~19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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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
专卖特许所所长兼农林学校长 (1889年 36岁) | 1873年21岁 左侧 | 高桥是清先生与日本工业产权制度 |
高桥是清先生于1854年7月27日出生在江户(芝露月町,现在的东京港区芝大门)的川村家。
高桥是清先生在出生不久即被寄养在仙台藩的高桥家,2岁时被高桥家收为养子。14岁(1867年)时,他去往美国学习英语,却阴差阳错被迫当了奴隶。15岁(1868年)回到日本后,他成为肥后唐津藩的一名英语教师。
1872年,20岁的他进入文部省,23岁时成为东京英语学校(现为日本学园)的讲师,1878年,成为大学预备门(现为东京大学教养学部)讲师和共立学校(现为开成初中及高中)的校长。诗人正冈子规、文学大师夏目漱石和海军中将秋山真之都曾是他的学生。高桥是清先生后于1881年进入农商务省。
在农商务省,他任职于调查科,从事《商标注册规则》和《发明专卖规则》的起草工作。1884年担任商标注册所所长,在他32岁时(1885年),担任初任专卖特许所所长。1886年,他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及德国研究专利制度。在纽约时,曾对打字机印刷感到惊奇。回到日本后,从事特许(即发明专利)法的起草工作。1887年,专利局独立出来,高桥是清成为专利局局长。1890年,他移居南美,在秘鲁从事银矿开发工作,但以失败告终,于1891年身无分文地回到日本。
同年,在38岁时他被聘为日本银行本店新建项目的建筑主任。他的能力得到认可,并于46岁1898年成为日本银行副总裁,1911年成为日本银行总裁,1913年就任大藏大臣(即财务大臣)。
1921年,高桥是清先生就任第20任内阁总理大臣,同时兼任政友会第4任总裁。他被人们亲切地称为“达摩宰相”。1934年,他第六次就任冈田内阁的大藏大臣,在他在任期间,在81岁(1936年)时,在二二六事件中被杀。二二六事件中被杀。
高桥是清先生与日本工业产权制度 |
大约在1874年,高桥是清先生对专卖特许和商标注册产生了兴许。当时,他正在为莫里博士做翻译,莫里博士是一位美国人,被文部省聘请以建立教育制度。
在重印赫本博士的字典时,莫里博士曾向他咨询如何获得版权。高桥是清先生去内务省了解情况,被告知外国人在当时有治外法权,不受日本法律制约,与此同时也无法受到日本法律保护。
当时,莫里先生曾说道:“日本虽有版权来保护作品,却没有相关的法规来保护发明和商标。外国人对日本人模仿外国产品,盗用商标,将仿造品当作进口产品出售的行为感到非常困扰。在美国,发明、商标及版权被称为三大知识产权(Three intellectual properties),并被视为最重要的财产。在日本,发明和商标也同样需要得到保护。”
高桥是清先生听后感到了工业产权的重要性,并根据《大英百科全书》中的纲要进行了研究。
此后,高桥事情先生便致力于建立商标制度和(发明)专利制度,但过程中也伴随着困难。关于商标制度,存在着暖帘(商号)与商标之间的混同问题。东京商业会议所表示暖帘一般是长期忠实勤劳工作的领班在从主家分开出来时被给与的,如果将其登记注册为注册人的专有财产而他人无法使用,这违反了商业习惯。
不久之后,东京商业会议所终于理解了其中区别,并同意制定《商标条例》,该条例于1884年颁布。
关于专利制度,尽管当时由于没有人能够对发明进行审查,且大量雇用外国人的费用较高,在发明专卖略规则制定时曾遭强烈反对而一度暂停,最终仍于1885年,制定了《专卖特许条例》。
此后,高桥是清先生曾访问欧美调查外国制度。在访问期间,他积极收集有关专利制度的资料,并曾希望获得美国专利局在过去五年每周发行一次的判决记录等资料。但是,由于五年的资料金额过大,因此对是否能够免费提供进行了交涉。最后,对方同意以五年的日本版作为交换免费提供。但由于当时日本尚未出版,因此决定在出版后将五年份的相关资料提供给对方。
此外,高桥是清先生在访问欧美期间,曾在柏林遇见一位名为川岛的京都纺织品制造商,他带着家传的纺织品样品在欧洲各地接受订单,关于自己在欧洲的经历他曾提到:“我相信日本终将保护外观设计,但我们应该在保护图案的同时也注重对颜色布置的保护。我的纺织品和布料的外观设计经常在德国和法国被盗用。我将向您寄去仿造品的样本,以便您能将其与原产品进行比较。”
据说高桥是清先生当时在收到川岛寄来的样品后认识到了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性,这也成为之后制定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重要契机。
目前还不清楚上述赫本博士的版权一事后续如何,但有关版权等的治外法权在后来的不平等条约修订中也成为一个问题。1888年,就任农商务大臣的井上馨先生指示高桥是清先生制定一项法律,通过向第一批进口商授予专卖特许来保护从外国进口的新机器时,高桥是清的回复如下。
“正如我在英国访问期间所听到的,日本在条约修订中向外国要求的很多,但外国向日本要求的却很少。日本最好不要决定对发明的保护,而是在条约修订时好好利用。”
井上先生听后接受了提议不再制定该法律。此后,随着1894年《英日通商航海条约》的缔结,日本于1896年开始接受外国人的专利申请,并于1899年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以上出处、照片:高桥是清署《高桥是清自传》中公文库)
以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日本专利制度在1945年时迎来了50周年。为了纪念这一刻,NHK电台曾邀请高桥是清先生参加一个题为“专利制度开始时”的节目,但由于他不喜欢在广播中出演,而拒绝了这一请求。于是他们邀请他为约300名听众做演讲,并取得同意在讲台上放置一些东西。然而在高桥是清当天前往演讲厅时,却发现那里被放置了用于广播的话筒。不出所料他无法拒绝,他的首次广播演讲就这样进行了。
高桥是清的广播演讲非常难得,NHK甚至取消了在当时非常重要的渔船通报来播放该演讲。此外,演讲中还用速记法做了笔记,并在大厅的出口处发放,这也让人们感到非常惊讶。
此外,日本专利局还收藏着一份名为“高桥是清先生有关专利制度遗稿”的文件。这是一批1885年左右的文件,一直保管在高桥是清先生的住所,后于专利制度50周年之际捐赠给日本专利局进行调查研究。
专利局的所有资料都在关东大地震中被烧毁,这些资料因保管在高桥是清先生的住处而得以保留,因此也极为珍贵。此外,在该调查研究中,当时专利局的末席事务官长村贞一先生(第35任专利局局长)对高桥是清先生进行了采访。
在采访时,还留下了一些有趣的插曲。例如,曾有一位发明狂人申请了一项棺材的专利,在被驳回后向专利局提出抗议。据说高桥是清当时被发明狂人追赶,还曾绕着桌子跑了七圈半。
此外,还曾有两名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了激烈的抗议。警视厅的巡查员当时因认为是 “令人不安的运动”而跟踪了该二人。之后他们去了一家荞麦面馆,在吃饭时,巡查员听他们说道:“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因此,巡查员报告称:“无需再为此担心。”
(以上出处:专利局“初任专利局局长高桥是清”专利局网站www.jpo.go.jp/introduction/rekishi/shodai-chouk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