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
2023年1月26日
2021年 5月14日,第204回通常国会上正式通过了《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并于2021年 5月21日作为法律第42号予以公布。
同年 9月14日,内阁会议上决定了《专利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目前,修正案中所修改的规定的施行日期已确定,现将本文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请见下文,所对应的施行日期均标注在结尾的中括号【 】内。
(1)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扩大,在数字化手续方面的完善
①行政救济程序中的口头审理的线上化(专、实、外、商)【施行日期:2021年10月 1日】
②废除专利费的印纸*预付制度、扩充缴费方式(工)
【通过银行等汇款预付(现金预付) 开始日期:2021年10月 1日
在窗口通过信用卡缴费 开始日期:2022年 4月 1日
通过线上申请软件预付(电子现金预付) 开始日期:2023年 1月
废除专利费的印纸预付 开始日期:2023年 3月31日】
③外观设计及商标国际申请程序的数字化(外、商)【外观设计法施行日期:2021年10月 1日 商标法施行日期:2023年4月 1日】
④制定了因新冠病毒感染扩大或灾害等导致专利费逾期缴纳的,可免除一定期限的追加费用的规定。(专、实、外、商)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 1日】
(2)针对数字化进程中企业行为的变化,作出权利保护方面的修改
①为应对由于数字技术发展而愈发复杂化的专利权许可形式,权利人在进行专利权订正等程序时,不再需要一般被授权人(即获得许可的人)的同意。(专、实、外)【施行日期:2022年 4月 1日】
(3)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的加强
①引入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广泛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制度,并允许专利代理师在该制度中提供咨询。(专、实、代)【施行日期:2022年 4月 1日】
②重新调整专利费等的费用结构,应对审查负担的加重及程序的数字化,确保收支平衡。(专、实、外、商、国)【施行日期:2022年 4月 1日】
③在专利代理师制度方面,考虑增加能够以专利代理师名义开展的农林水产相关的知识产权(植物的新品种及地理标志)咨询等业务,以及变更法人名称及引入一人法人制度等措施。(代)【施行日期:2022年 4月 1日】
※专利法*(专),实用新型法(实),外观设计法(外),商标法(商),工业产权相关手续等的特例相关法律(工),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国际申请相关法律(国),专利代理师法(代)
*此处的专利法即特许法,“特许”相当于国内的发明专利。
*印纸即特许印纸,目前在日本专利局缴纳专利费等费用时,需要通过购买等额的特许印纸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