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公布已放弃专利如有未缴纳年费的(年费缴纳期限为现行法的施行日2016年8月26日之前的),(原)专利权人应缴纳未缴年费和滞纳金全额的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17日。
但是,此次公告指出,DGIP针对已延长的缴纳期限已过,已放弃专利权的未缴年费的措施不变(即不受理新的专利申请)。
以下为根据现有信息,对大部分客户所提出的常见疑问解答。
问:可以从DGIP或其他政府机构处取得仍有未缴年金债务的专利清单吗?
答:现阶段不可以。
问:由DGIP发出的个别通告(提醒信),似乎只针对部分专利权人的部分专利权发送。DGIP是否掌握全部符合条件的专利情况?
答:DGIP应是掌握全部情况的。此外,发送通告似乎需要一些时间。
问:仍有未缴年费债务的(原)专利权人缴纳此部分未缴年金的方式跟普通年费的缴纳方式相同吗?
答:跟普通年费的缴纳方式不同。如要缴纳未缴年金,须提前向相关机构申请请求书(偿还声明),
未缴年金债务原来由DGIP所有,后被转移至KPKNL(财务相关机构)管理,请求书则向债务所有的DGIP或KPKNL申请发行。此外,无法确定债务由DGIP移至KPKNL管理的具体时间。
问:KPKNL发出的请求书从申请到发行需要的时间及费用。
答:目前尚未能确定取得请求书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问:旧专利法规定的未缴年金所追加的滞纳金(每月2.5%),适用至专利权终止,还是到缴纳完未缴年金为止?
答:每月2.5%的滞纳金适用至权利终止(最长3年)。此外,如债务移交至KPKNL管理,则需另加10%。
问:DGIP不受理专利权人在尚未缴纳未缴年金的状态下于2019年2月16日以后提交的新专利申请,关于此点是否会发出官方通知?
答:有关符合上述情况的专利权人提出的新专利申请,似乎会发出“因有未缴纳年金债务而不予受理”的官方通知。如该通知已被收到并缴纳了未缴年费,则申请将予以受理。
问:如专利权人未于2019年2月15日前缴纳未缴年金,在2019年2月15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会于2019年2月16日后被撤回并将其放置不予以审查?
答:会同2019年2月16日后提交的新专利申请一样发出通知。审查将被搁置,直到缴纳完全部未缴年金为止。
问:DGIP此次公布的措施,同样适用于新的商标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吗?
答: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并不适用于新的商标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