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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章鱼滑梯是否有著作权

日本 章鱼滑梯是否有著作权

2022年11月18日

  

浅村专利事务所
 中国律师 郑 欣佳


章鱼滑梯是否有著作权?

 2022年 7月19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对章鱼滑梯著作权案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该案最早由原告前田环境美术株式会社(以下称“前田美术”或“原告”)于2019年9月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诉讼,称株式会社ans(以下称“ans公司”或“被告”)所制作的两座章鱼滑梯侵害其所制作章鱼滑梯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及改编权),要求其支付432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前田美术制作的章鱼滑梯如下图所示:

  
 (正面)                                                        (右侧面)

 
 (左侧面)                                                     (背面)


ans公司所制作的章鱼滑梯之一如下图所示:

 
(正面)                                                           (右侧面)

 
(左侧面)                                                        (背面)

 
 经审理,东京地方裁判所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随即上诉至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维持了东京地方裁判所的判决。原告诉至最高裁判所后,该案被最高裁判所裁定不予受理。

 本案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

  1. 章鱼滑梯是否为美术作品?

  2. 章鱼滑梯是否为建筑作品?

 弄清这两个问题是章鱼滑梯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是否能向被告主张损害赔偿的关键。

 针对章鱼滑梯是否为美术作品的问题,原告认为,章鱼滑梯是原告的前职员——雕刻家B,在制作了“石之山”这一抽象且有质感的游乐设备后,根据客户的提议,在“石之山”上附加了模仿章鱼头部的部分而形成的记念雕刻作品。滑梯中有空洞部位等神秘空间的设计,再附加章鱼头部,形成了兼具抽象性及具体性的雕刻。可使在此玩耍的儿童感受到滑梯形状的美感及乐趣,表达了雕刻家B的思想及情感。另外,还有评价章鱼滑梯的照片诗集存在,足可作为其独创性及造型美感的背书。

 而其触手等部位的造型,虽然有作为滑梯的功能,但为实现该功能其实有多种选择。作者选择以章鱼的形式表现,并不是为实现滑梯功能必然会呈现出的样式,可见滑梯的功能与章鱼的表现形式是彼此独立的。

 二审的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认为,是否能成为美术作品的重要判断依据为,作品在与其功能性分割后,是否能独立成为美学意义上的观赏对象。同时,裁判所表示,除了世上只此一份的工艺美术品,对于其他量产物品,如果仅因其能作为美学意义上的观赏对象而给予著作权的保护,则容易限制今后其他人使用该物品形状进行创作,并不妥当。对量产商品的形状应当通过外观设计制度予以保护。

    对于本案的章鱼滑梯,原告虽列举了几分报道,试图证明章鱼滑梯每一座都不相同。但这些报道仅为传闻,并没有客观依据。而原告在日本全国受委托制作了260多座章鱼滑梯。这些滑梯的基本构造相同,分为几个种类。本案设计的滑梯属于其中的【迷你章鱼】。由此可知,在别处也有与本案章鱼滑梯相同的【迷你章鱼】滑梯。

 至于是否能成为独立的美学观赏对象,知识产权裁判所认为,章鱼的头部设计的确超越了其功能性,可以视为审美上的创造性表现。但该形状自身较为单一,随处可见,缺乏作品需要具备的独创性,本身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章鱼头部之外的设计均为完成产品功能所必须的设计,无法与功能分割后独立成为美学观赏的对象。

    因此,章鱼滑梯并不能称为美术作品。

 针对章鱼滑梯是否为建筑作品的问题,原告认为,章鱼滑梯作为有雕刻属性的游乐设备,从外观来看,已大大超越了一般滑梯所具有的美感。其在实用性及功能性之外,作为独立的美学观赏对象,与一般滑梯相比,具有高度的独创性。

 对此,东京地方裁判所认为,本案的章鱼滑梯,无论从各部分还是整体来看,都与游乐设备这一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紧密相关。本案滑梯整体涂抹成红色,使看到它的人可以联想到章鱼,也是为了引起孩子或父母的兴趣,这与滑梯自身的功能同样紧密相联,并未超出游乐设备设计的范围。

   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同意了东京地方裁判所的意见,认为本案章鱼滑梯整体无法成为美学上的观赏对象,不具备审美意义上的独创性。

 近年来,日本裁判所对实用性物品的著作权主张大多持否定态度。    
 除上述的章鱼滑梯以外,下图所示的黑乌龙茶包装被认为虽然在设计上花了些功夫,仍不能成为美学上的观赏对象,因而无法拥有著作权。

  (图源:案件当事人网站)

 又例如下图所示的儿童用训练筷。该筷子虽然在实用性层面上被认为下了不少功夫,其在美学观赏方面所下的功夫却不被认可,因此也没能获得著作权。

  (图源:亚马逊)

 外罕见的例外是下图所示的儿童用座椅。该座椅因个性化的设计而被判断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被认定为拥有著作权。

(图源:当事人产品目录)


  从章鱼滑梯案的判决也可以发现,日本裁判所倾向于以外观设计来保护实用性物品。量产的工业化商品很难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在进入日本市场时,如有需要保护的产品设计,还需考虑提前申请外观设计。